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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支柱应拓宽产品范围

发布时间:2021-04-08 10:28:36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本报记者 王方琪

“要大力发展第三支柱养老金业务,应拓宽产品范围,同时提高准入门槛。”日前,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养老金部主任陈向京在参加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2021北京峰会时表示。

三支柱发展不平衡

我国是世界上老龄人口最多的国家,也将是人口老龄化速度最快、程度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目前中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已经达到了18.2%。据预测,21世纪60年代中期我国将进入人口老龄化高峰阶段并会持续到本世纪末。未来人口老龄化这一突出问题,也是养老保障体系面临的一个长期挑战。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金维刚表示,我国养老金三大支柱之间发展极不平衡,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一支独大。到2020年末,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经增加到9.99亿人,参保率达到了92.5%。按照正在拟定中的十四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目标,到2025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将会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全覆盖。

我国第二支柱养老金分为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前者适用于企业职工,企业自愿建制,员工自愿参保;后者适用于机关与国家事业单位职工,具备强制性。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搭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可达到较高的替代率水平,但企业年金覆盖率低且提升空间有限、职业年金适用人群少,目前第二支柱惠及人口不足 6000万。

第三支柱为个人商业养老金,是以个人名义自愿参与的养老金。形式可为保险、基金、信托、理财等,目前缺乏统一的统计口径,截至2020年年底,只有税延商业养老金被纳入统计口径。截至2019年底,参保人数是4.7万人,保费收入2.45亿元。

金维刚表示,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结构严重失衡,急需补短板、强弱项。加紧出台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政策措施势在必行。

“根据国际经验,个人养老金制度克服了企业和雇主不愿为员工建立年金计划的缺点,并为个人进行养老储蓄提供了可靠的投资储蓄渠道和自主灵活的选择自由权,有利于提高个人退休后的养老保障体系。“金维刚表示。

第三支柱发展缓慢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第三支柱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处于起步阶段,金融产品供给不足。人民群众自发性的中短期储蓄理财成为个人积累养老资金的主要形式,缺少制度化的、长期的养老安排。

据悉,目前银保监会正按照“两条腿走路”的方针,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一方面坚持正本清源,研究明确养老金融产品的标准,按照“名实相符”的原则,对不符合标准各类带有“养老”字样的短期金融产品坚决予以清理。另一方面,稳步推进创新试点,选择少数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先行开展养老金融试点。

2018年5月1日起,我国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这是对第三支柱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一次有益探索。但是从试点情况看,效果没有达到预期,不论是投保的人数还是保费,规模都很小。

陈向京表示,这一方面是由于实践时间尚短、居民参与观念尚未形成,另一方面也有市场普遍反映的操作流程较为复杂、税收优惠吸引力仍显不足等因素。

增加第三支柱产品供给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支持相关机构发展体现长期性、安全性和领取约束性,真正具备养老功能的养老金融产品,包括养老储蓄存款、养老理财、专属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力争通过示范引领,为养老金融全面发展探索出一条新路。

专家学者也普遍认为,要大力发展第三支柱养老金,必须要增加第三支柱的产品供给。

金维刚认为,在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的管理和投资运营方面,应当允许符合政府认证资质的各类商业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以及银行和其他相关金融机构广泛参与。“相关金融产品应当是多元化的,经政府核准的金融机构可以提供丰富多样、符合养老需求、不同风险收益的投资产品,包括权益类产品和固定收益类产品,参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年龄和生命周期预期以及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做出选择。”金维刚说。

陈向京也表示,要增加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的供给类型,丰富投资策略。只要符合准入要求的银行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都可以被纳入到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当中。

陈向京建议,在产品具体设计上充分遵循市场化竞争原则,不做保底收益等明确要求,由各机构自行开发多样化养老保险产品,以满足个人投资者差异化的养老需求。

陈向东强调,在准入门槛上,考虑到养老资金的特殊性,首先要综合考虑产品设计经验、风险控制能力、投资管理水平等因素,选择优秀的投资管理机构开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业务;其次对于各家投资管理机构提出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要对其面向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本身风险收益特征的匹配性进行严格论证;最后对于实际管理产品的投资经理,也可以从从业年限、历史业绩等方面做一些约束,让更多优秀投资经理人参与到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的管理中来。


第三支柱应拓宽产品范围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4-08

□本报记者 王方琪

“要大力发展第三支柱养老金业务,应拓宽产品范围,同时提高准入门槛。”日前,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养老金部主任陈向京在参加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2021北京峰会时表示。

三支柱发展不平衡

我国是世界上老龄人口最多的国家,也将是人口老龄化速度最快、程度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目前中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已经达到了18.2%。据预测,21世纪60年代中期我国将进入人口老龄化高峰阶段并会持续到本世纪末。未来人口老龄化这一突出问题,也是养老保障体系面临的一个长期挑战。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金维刚表示,我国养老金三大支柱之间发展极不平衡,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一支独大。到2020年末,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经增加到9.99亿人,参保率达到了92.5%。按照正在拟定中的十四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目标,到2025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将会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全覆盖。

我国第二支柱养老金分为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前者适用于企业职工,企业自愿建制,员工自愿参保;后者适用于机关与国家事业单位职工,具备强制性。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搭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可达到较高的替代率水平,但企业年金覆盖率低且提升空间有限、职业年金适用人群少,目前第二支柱惠及人口不足 6000万。

第三支柱为个人商业养老金,是以个人名义自愿参与的养老金。形式可为保险、基金、信托、理财等,目前缺乏统一的统计口径,截至2020年年底,只有税延商业养老金被纳入统计口径。截至2019年底,参保人数是4.7万人,保费收入2.45亿元。

金维刚表示,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结构严重失衡,急需补短板、强弱项。加紧出台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政策措施势在必行。

“根据国际经验,个人养老金制度克服了企业和雇主不愿为员工建立年金计划的缺点,并为个人进行养老储蓄提供了可靠的投资储蓄渠道和自主灵活的选择自由权,有利于提高个人退休后的养老保障体系。“金维刚表示。

第三支柱发展缓慢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第三支柱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处于起步阶段,金融产品供给不足。人民群众自发性的中短期储蓄理财成为个人积累养老资金的主要形式,缺少制度化的、长期的养老安排。

据悉,目前银保监会正按照“两条腿走路”的方针,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一方面坚持正本清源,研究明确养老金融产品的标准,按照“名实相符”的原则,对不符合标准各类带有“养老”字样的短期金融产品坚决予以清理。另一方面,稳步推进创新试点,选择少数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先行开展养老金融试点。

2018年5月1日起,我国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这是对第三支柱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一次有益探索。但是从试点情况看,效果没有达到预期,不论是投保的人数还是保费,规模都很小。

陈向京表示,这一方面是由于实践时间尚短、居民参与观念尚未形成,另一方面也有市场普遍反映的操作流程较为复杂、税收优惠吸引力仍显不足等因素。

增加第三支柱产品供给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支持相关机构发展体现长期性、安全性和领取约束性,真正具备养老功能的养老金融产品,包括养老储蓄存款、养老理财、专属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力争通过示范引领,为养老金融全面发展探索出一条新路。

专家学者也普遍认为,要大力发展第三支柱养老金,必须要增加第三支柱的产品供给。

金维刚认为,在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的管理和投资运营方面,应当允许符合政府认证资质的各类商业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以及银行和其他相关金融机构广泛参与。“相关金融产品应当是多元化的,经政府核准的金融机构可以提供丰富多样、符合养老需求、不同风险收益的投资产品,包括权益类产品和固定收益类产品,参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年龄和生命周期预期以及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做出选择。”金维刚说。

陈向京也表示,要增加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的供给类型,丰富投资策略。只要符合准入要求的银行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都可以被纳入到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当中。

陈向京建议,在产品具体设计上充分遵循市场化竞争原则,不做保底收益等明确要求,由各机构自行开发多样化养老保险产品,以满足个人投资者差异化的养老需求。

陈向东强调,在准入门槛上,考虑到养老资金的特殊性,首先要综合考虑产品设计经验、风险控制能力、投资管理水平等因素,选择优秀的投资管理机构开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业务;其次对于各家投资管理机构提出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要对其面向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本身风险收益特征的匹配性进行严格论证;最后对于实际管理产品的投资经理,也可以从从业年限、历史业绩等方面做一些约束,让更多优秀投资经理人参与到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的管理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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