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打印 放大 缩小
0

健康险创新不能追求噱头

发布时间:2021-01-26 08:08:53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姚琼巍

盘点2020,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项目(俗称“惠民保”)无疑是行业的一大热点。2020年下半年以来,该产品在宁波、杭州、北京、天津等多个城市接踵问世,并在短时间内爆销。作为健康险产品中的一个创新,“惠民保”最吸引公众眼球的是低价格和低门槛,不到一百元的价格,并且即使是非标准体、有既往病症的人群都可以无差别费率地购买。但这样的产品是否可持续?保险公司对承保的新领域可能缺乏承保经验和数据,被保险人投保时是否真正理解除外责任的相关规定,如果遇到既往病症不赔的情形能否坦然接受。所幸,诸如此类的问题已经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银保监会2020年11月20日下发《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不得参与恶意压价竞争,强化可持续经营规范等要求,并于2021年1月11日下发《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包含续保责任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的宣传和表述做了规范,要求明确列明“不保证续保”等,由此也进一步引发了笔者对保险产品设计和创新的思考。

一是保险创新不能以低价为噱头。保险产品不同于有形商品,可以在使用过程中感知其功效,并与同类产品有现实的可比性。保险的射幸性特征,决定了消费者想拥有,但又有侥幸心理。关于保险和出险大致对应4种情况,不买不出险,买了不出险,买了出险获赔,买了出险遭拒赔。价格往往是消费者的第一道坎,其次看有什么保障范围,但说实在的,要弄清楚保障责任范围,什么情形可赔什么情形不可赔,并不是想象得那么简单。不同的客户对价格的感知和承受度有差异。那么,价格敏感型客户的保单持续性会怎样?投保一两年后如没有发生风险事故、对风险的感知淡化或侥幸心理增加的情形下,有的客户可能不再续保;对价格关注较多的被保险人如发生风险后遭到拒赔或所获赔付与期望值有较大差距时可能产生不愉快而不愿续保;作为短期产品,保险公司也可能根据经营情况适时调整价格,一旦涨价,被保险人可能怨声载道,甚至放弃续保。因此,作为普惠产品,即使价格亲民,保险公司的卖点也不能过多放在价格上。

二是保险创新要不断接近和触达保险消费的痛点。当前保险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不平衡不充分的保险供给与人民群众日益迸发、不断升级的保险需求之间的矛盾。在消费升级的背景下,保险需求也已经从单一风险保障向生老病死等全方位保障和财富管理转变。保险产品的定价是否可以更精准,保险保障是否可以更全面,保险服务是否可以更方便更快捷。如,伴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人们对养老类产品的需求越来越迫切,而这种需求已经超越了定额或不定额年金化的货币领取,有些时候有了钱但买不到需要的服务。以长期照护为例,客户需要的不仅仅是定期领到一笔保险金,更需要的是贴心、放心、精细、科学的高品质的照护服务,这可能是老龄化时代的一大痛点。目前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大病保险主要保障范围是目录内的自付医疗部分,一旦参保人得了大病,实际上会用到很多费用高昂的目录外的药。据悉,浙江省衢州市于2020年12月推出的衢州市民专属的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惠衢保,保费100元/年,保障范围覆盖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自付费用、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的目录外药品费用,同时,将部分高额自费特殊药品也纳入支付。紧接着,杭州市于2021年1月20日推出杭州市民专属的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西湖益联保,保费150元/年,主要保障合规医疗费用、合理医疗费用,其中合理费用指医保目录外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采用清单管理,将尚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但治疗必需、疗效确切、价格适宜、适用范围明确的诊疗服务项目、药品和医用材料逐步纳入保障范围。此两款产品作为政保合作的产物,保障范围从医保目录内药品扩展到了目录外,覆盖了20多种特药,进一步与社保政策做了衔接,旨在缓解参保人因大病导致的高额医疗费用的负担,助力解决因大病致贫返贫现象。人们在购买健康保险的同时,除了想通过保险化解高额医疗费用支出的不测外,更期盼不要得大病,因此,能否提供科学的健康风险评估和健康促进服务、帮助客户降低疾病发生率、提高客户健康水平同样是客户比较看重的。如有的公司研发了程式化的保健细分动作,帮助客户防癌。面对老龄化社会多样化的养老、健康需求,保险公司能否通过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带动养老、健康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帮助客户防未病、治未病,直击需求痛点,解决客户的后顾之忧。

三是保险创新要有利于培育风险管理意识。从风险防控的视角而言,保险毕竟是第二位,风险防范才是第一位,我们的本意是不希望风险发生。从这点上讲,如果在普及保险的过程中,能帮助和促进人们增强防灾防损意识,那么保险的正外部性就产生了。防灾防损的意识增强了,全社会的一部分风险可能会得到化解。保险不是日常消费的有形必需品,需要对风险有所感知或者外力推动才会购买,所以需要持续地对消费者进行教育,唤醒他们的风险管理和保险意识,发自内心的需要和认同才是可持续发展的源泉。每一次创新都是消费者教育的良好契机,风险管理意识的增强对个人、家庭、行业、社会无疑是一种多赢。

另外,目前大多数健康险产品的保险责任主要针对某种疾病或医疗费用而设置,纯属事后保障。随着医疗、保健技术的发展,健康管理日益数据化、可测量,可控程度也越来越高。保险创新可进一步拓宽承保思路,探索健康指数保险,促进健康管理。比如,就某种慢病而言,如果被保险人控制得好,就能延缓疾病的加重,提高生活质量,延长身体寿命,这是大家更期盼的。

为了鼓励这种情形的发生,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尝试开展健康指数保险,比如,对承保的某一慢病群体,当被保险人某个指标达到设定的量化数值,保险公司可以给付相应的保险金,通过这种方式达到正向激励被保人加强健康管理、追求生活质量的目标。

科技的进步加速了产品的创新,以补充医疗保险为例,从百万医疗、市民保到西湖益联保,一方面更贴近消费者的需求,给了公众更多、更好的选择,另一方面,也可能让消费者眼花缭乱,无所适从。个人和家庭的保障方案将伴随产品的更新迭代而趋于完善,面对条款术语的专业性、理赔条件的特定性,保险消费者教育一直在路上。行业相关部门、主体要进一步加强保险宣传工作,加大归口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如结合咨询投诉和市场动态,定期就消费者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解答,正确引导消费者增强保险意识,科学理性地购买保险。同时,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创新频度的加快,某些创新产品可能会因为试错失败导致短期内消亡,监管部门也要根据新情况新问题,从维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引导和规范保险公司提出补救措施,避免市场出现较大的波动。

总之,保险创新的宗旨是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群众是否需要、是否满意、是否受益作为检验保险业发展成果的根本标准,不断补齐保险产品同质化的短板,让风险中“裸奔”的人群越来越少,让更多的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旦出险时人人都拥有一把保护伞。

(作者系中国人寿杭州市分公司高级经济师)


健康险创新不能追求噱头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1-26

□姚琼巍

盘点2020,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项目(俗称“惠民保”)无疑是行业的一大热点。2020年下半年以来,该产品在宁波、杭州、北京、天津等多个城市接踵问世,并在短时间内爆销。作为健康险产品中的一个创新,“惠民保”最吸引公众眼球的是低价格和低门槛,不到一百元的价格,并且即使是非标准体、有既往病症的人群都可以无差别费率地购买。但这样的产品是否可持续?保险公司对承保的新领域可能缺乏承保经验和数据,被保险人投保时是否真正理解除外责任的相关规定,如果遇到既往病症不赔的情形能否坦然接受。所幸,诸如此类的问题已经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银保监会2020年11月20日下发《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不得参与恶意压价竞争,强化可持续经营规范等要求,并于2021年1月11日下发《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包含续保责任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的宣传和表述做了规范,要求明确列明“不保证续保”等,由此也进一步引发了笔者对保险产品设计和创新的思考。

一是保险创新不能以低价为噱头。保险产品不同于有形商品,可以在使用过程中感知其功效,并与同类产品有现实的可比性。保险的射幸性特征,决定了消费者想拥有,但又有侥幸心理。关于保险和出险大致对应4种情况,不买不出险,买了不出险,买了出险获赔,买了出险遭拒赔。价格往往是消费者的第一道坎,其次看有什么保障范围,但说实在的,要弄清楚保障责任范围,什么情形可赔什么情形不可赔,并不是想象得那么简单。不同的客户对价格的感知和承受度有差异。那么,价格敏感型客户的保单持续性会怎样?投保一两年后如没有发生风险事故、对风险的感知淡化或侥幸心理增加的情形下,有的客户可能不再续保;对价格关注较多的被保险人如发生风险后遭到拒赔或所获赔付与期望值有较大差距时可能产生不愉快而不愿续保;作为短期产品,保险公司也可能根据经营情况适时调整价格,一旦涨价,被保险人可能怨声载道,甚至放弃续保。因此,作为普惠产品,即使价格亲民,保险公司的卖点也不能过多放在价格上。

二是保险创新要不断接近和触达保险消费的痛点。当前保险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不平衡不充分的保险供给与人民群众日益迸发、不断升级的保险需求之间的矛盾。在消费升级的背景下,保险需求也已经从单一风险保障向生老病死等全方位保障和财富管理转变。保险产品的定价是否可以更精准,保险保障是否可以更全面,保险服务是否可以更方便更快捷。如,伴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人们对养老类产品的需求越来越迫切,而这种需求已经超越了定额或不定额年金化的货币领取,有些时候有了钱但买不到需要的服务。以长期照护为例,客户需要的不仅仅是定期领到一笔保险金,更需要的是贴心、放心、精细、科学的高品质的照护服务,这可能是老龄化时代的一大痛点。目前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大病保险主要保障范围是目录内的自付医疗部分,一旦参保人得了大病,实际上会用到很多费用高昂的目录外的药。据悉,浙江省衢州市于2020年12月推出的衢州市民专属的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惠衢保,保费100元/年,保障范围覆盖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自付费用、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的目录外药品费用,同时,将部分高额自费特殊药品也纳入支付。紧接着,杭州市于2021年1月20日推出杭州市民专属的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西湖益联保,保费150元/年,主要保障合规医疗费用、合理医疗费用,其中合理费用指医保目录外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采用清单管理,将尚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但治疗必需、疗效确切、价格适宜、适用范围明确的诊疗服务项目、药品和医用材料逐步纳入保障范围。此两款产品作为政保合作的产物,保障范围从医保目录内药品扩展到了目录外,覆盖了20多种特药,进一步与社保政策做了衔接,旨在缓解参保人因大病导致的高额医疗费用的负担,助力解决因大病致贫返贫现象。人们在购买健康保险的同时,除了想通过保险化解高额医疗费用支出的不测外,更期盼不要得大病,因此,能否提供科学的健康风险评估和健康促进服务、帮助客户降低疾病发生率、提高客户健康水平同样是客户比较看重的。如有的公司研发了程式化的保健细分动作,帮助客户防癌。面对老龄化社会多样化的养老、健康需求,保险公司能否通过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带动养老、健康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帮助客户防未病、治未病,直击需求痛点,解决客户的后顾之忧。

三是保险创新要有利于培育风险管理意识。从风险防控的视角而言,保险毕竟是第二位,风险防范才是第一位,我们的本意是不希望风险发生。从这点上讲,如果在普及保险的过程中,能帮助和促进人们增强防灾防损意识,那么保险的正外部性就产生了。防灾防损的意识增强了,全社会的一部分风险可能会得到化解。保险不是日常消费的有形必需品,需要对风险有所感知或者外力推动才会购买,所以需要持续地对消费者进行教育,唤醒他们的风险管理和保险意识,发自内心的需要和认同才是可持续发展的源泉。每一次创新都是消费者教育的良好契机,风险管理意识的增强对个人、家庭、行业、社会无疑是一种多赢。

另外,目前大多数健康险产品的保险责任主要针对某种疾病或医疗费用而设置,纯属事后保障。随着医疗、保健技术的发展,健康管理日益数据化、可测量,可控程度也越来越高。保险创新可进一步拓宽承保思路,探索健康指数保险,促进健康管理。比如,就某种慢病而言,如果被保险人控制得好,就能延缓疾病的加重,提高生活质量,延长身体寿命,这是大家更期盼的。

为了鼓励这种情形的发生,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尝试开展健康指数保险,比如,对承保的某一慢病群体,当被保险人某个指标达到设定的量化数值,保险公司可以给付相应的保险金,通过这种方式达到正向激励被保人加强健康管理、追求生活质量的目标。

科技的进步加速了产品的创新,以补充医疗保险为例,从百万医疗、市民保到西湖益联保,一方面更贴近消费者的需求,给了公众更多、更好的选择,另一方面,也可能让消费者眼花缭乱,无所适从。个人和家庭的保障方案将伴随产品的更新迭代而趋于完善,面对条款术语的专业性、理赔条件的特定性,保险消费者教育一直在路上。行业相关部门、主体要进一步加强保险宣传工作,加大归口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如结合咨询投诉和市场动态,定期就消费者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解答,正确引导消费者增强保险意识,科学理性地购买保险。同时,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创新频度的加快,某些创新产品可能会因为试错失败导致短期内消亡,监管部门也要根据新情况新问题,从维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引导和规范保险公司提出补救措施,避免市场出现较大的波动。

总之,保险创新的宗旨是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群众是否需要、是否满意、是否受益作为检验保险业发展成果的根本标准,不断补齐保险产品同质化的短板,让风险中“裸奔”的人群越来越少,让更多的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旦出险时人人都拥有一把保护伞。

(作者系中国人寿杭州市分公司高级经济师)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Copyright© 2000-2019
中国银行保险报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