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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基金投资获政策利好

允许投资港股 权益投资上限提高

发布时间:2021-01-05 08:01:35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记者 朱艳霞

近日,人社部印发《关于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并配套印发《关于印发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有关问题政策释义的通知》,将年金基金投资范围从仅限于境内,扩大到可通过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港股,同时还将年金基金投资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上限提高了10个百分点。《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在年金基金市场上,保险机构一直是主力投资管理人。对于《通知》的出台,业内普遍认为,此次调整将利好整体年金基金投资的未来发展,同时对促进养老保险第二支柱在新形势下健康规范发展以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等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首次整合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规定

《通知》明确,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建立的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企业年金制度面向企业及其职工,职业年金制度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共同组成了我国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内容。

据了解,这是首次在文件中整合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规定和要求,并统一强调年金基金投资管理的原则。

人社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参保人群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已覆盖近6600万职工,基金累计规模逾3.1万亿元。2007-2019年企业年金基金平均年化收益率达7.07%。

此次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

一是适应金融市场发展的需要。资管新规出台后,金融监管部门密集提出系列规范要求,现有政策已不满足年金基金投资实践的需求。而且从2019年开始,近万亿元规模的职业年金基金陆续启动投资运营,市场上出现一定程度的“优质资产荒”。

二是整合年金基金投资政策的需要。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现行投资政策的主要差异在于职业年金的投资范围中不包括投资万能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为便于年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运营企业(职业)年金和无差别投资运作养老金产品,有必要整合并统一调整年金基金的投资范围、比例和管理要求等政策。

三是规范年金基金投资行为的需要。需明确年金基金投资应满足嵌套穿透管理要求,明确计划层面的投资比例限制,明确实际操作中部分投资品种的投资要求等,进一步加强年金基金监管,防范年金基金合规风险。

允许年金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通知》规定了年金基金财产的新投资范围,限于境内投资和香港市场投资。其中,香港市场投资指年金基金通过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此前年金基金仅限于境内投资,本次允许年金基金通过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人社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主要负责人表示,此举不仅考虑目前在全球严峻经济形势下,香港金融市场仍颇具活力,具有相当投资价值,而且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坚定支持和维护香港金融繁荣稳定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年金基金实现全球范围资产配置的初步尝试。

平安养老险相关负责人认为,本次放开港股投资限制对年金投资是非常利好的,通过港股通投资港股优质个股是对年金基金投资品种的重要补充。未来企业年金将通过配置养老金产品间接参与港股市场投资,这有利于投管人构建多样化、更有效的投资组合。

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上限提高10个百分点

《通知》提高了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上限,明确年金基金财产投资权益类资产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40%,投资比例上限提高了10个百分点。

人社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介绍,按现有年金市场规模测算,本次权益比例上限的提高,理论上将为资本市场带来3000亿元的增量资金,养老保险体系和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进一步加强。

国寿养老相关负责人认为,提高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上限符合资本市场拓展中长期资金来源的总体要求,有利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措施落地,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要求。结合近年投资管理情况及未来市场投资收益展望,增加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有利于提高年金基金的长期收益。

“提高权益投资比例,也使得年金组合从之前的追求固定收益,如存款和非标等投资,变成更加注重收益、风险和负债的匹配,从而更加向完善的资管机构进行转型。” 平安养老险相关负责人表示。

剔除万能险、投连险产品

《通知》新增了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等品种,并将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扩展为债权投资计划(即新增不动产债券投资计划)。同时,对政策性和开发性银行债券、永续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私募公司债等之前界限不清晰的品种予以明确,纳入年金投资范围。

同时,根据市场变化,将一些已不适应投资要求的投资品种调整出投资范围。一是剔除万能保险产品和投资连结保险产品,主要考虑底层资产不透明,投资收益预期一般,年金基金主动配置的意愿不高。二是调出保证收益类和保本浮动收益类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主要考虑资管新规出台后这类银行理财产品的内涵已发生实质性变化。银行理财产品穿透管理难度较大,底层资产容易超年金投资范围而产生合规风险,而且由于整体规范还未到位,尚难以研究列明可纳入年金投资的条件。三是剔除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主要考虑该类品种的市场容量进一步缩小,原规定的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无法再为企业年金基金提供稳定的固定收益。

“投连、万能两类保险产品年金基金投资持有比例较低,在人社部窗口指导后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有序调整相关产品投资持仓,新规正式下发对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影响较小。”国寿养老相关负责人表示。

《通知》在调整投资范围基础上,明确新增加品种的投资准入条件,明确相关投资品种的个股个券集中度限制。此外,为满足年金基金对稳定收益类非标资产的投资需求,对年金基金可投资非标产品的发行主体适当放宽限制条件,但相应提高信托产品豁免外部信用评级的条件,并明确债权投资计划投资品种的信用增级要求。这些都为年金基金提供了更多风险相对可控、具备相当投资价值的投资工具,积极应对金融市场变化。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进一步规范年金基金投资行为,首次明确要求嵌套穿透管理,进一步要求年金基金财产投资比例在计划层面和组合层面实行“双限”,防范年金基金合规风险。


年金基金投资获政策利好

允许投资港股 权益投资上限提高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1-05

□记者 朱艳霞

近日,人社部印发《关于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并配套印发《关于印发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有关问题政策释义的通知》,将年金基金投资范围从仅限于境内,扩大到可通过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港股,同时还将年金基金投资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上限提高了10个百分点。《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在年金基金市场上,保险机构一直是主力投资管理人。对于《通知》的出台,业内普遍认为,此次调整将利好整体年金基金投资的未来发展,同时对促进养老保险第二支柱在新形势下健康规范发展以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等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首次整合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规定

《通知》明确,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建立的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企业年金制度面向企业及其职工,职业年金制度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共同组成了我国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内容。

据了解,这是首次在文件中整合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规定和要求,并统一强调年金基金投资管理的原则。

人社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参保人群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已覆盖近6600万职工,基金累计规模逾3.1万亿元。2007-2019年企业年金基金平均年化收益率达7.07%。

此次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

一是适应金融市场发展的需要。资管新规出台后,金融监管部门密集提出系列规范要求,现有政策已不满足年金基金投资实践的需求。而且从2019年开始,近万亿元规模的职业年金基金陆续启动投资运营,市场上出现一定程度的“优质资产荒”。

二是整合年金基金投资政策的需要。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现行投资政策的主要差异在于职业年金的投资范围中不包括投资万能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为便于年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运营企业(职业)年金和无差别投资运作养老金产品,有必要整合并统一调整年金基金的投资范围、比例和管理要求等政策。

三是规范年金基金投资行为的需要。需明确年金基金投资应满足嵌套穿透管理要求,明确计划层面的投资比例限制,明确实际操作中部分投资品种的投资要求等,进一步加强年金基金监管,防范年金基金合规风险。

允许年金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通知》规定了年金基金财产的新投资范围,限于境内投资和香港市场投资。其中,香港市场投资指年金基金通过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此前年金基金仅限于境内投资,本次允许年金基金通过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人社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主要负责人表示,此举不仅考虑目前在全球严峻经济形势下,香港金融市场仍颇具活力,具有相当投资价值,而且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坚定支持和维护香港金融繁荣稳定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年金基金实现全球范围资产配置的初步尝试。

平安养老险相关负责人认为,本次放开港股投资限制对年金投资是非常利好的,通过港股通投资港股优质个股是对年金基金投资品种的重要补充。未来企业年金将通过配置养老金产品间接参与港股市场投资,这有利于投管人构建多样化、更有效的投资组合。

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上限提高10个百分点

《通知》提高了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上限,明确年金基金财产投资权益类资产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40%,投资比例上限提高了10个百分点。

人社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介绍,按现有年金市场规模测算,本次权益比例上限的提高,理论上将为资本市场带来3000亿元的增量资金,养老保险体系和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进一步加强。

国寿养老相关负责人认为,提高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上限符合资本市场拓展中长期资金来源的总体要求,有利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措施落地,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要求。结合近年投资管理情况及未来市场投资收益展望,增加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有利于提高年金基金的长期收益。

“提高权益投资比例,也使得年金组合从之前的追求固定收益,如存款和非标等投资,变成更加注重收益、风险和负债的匹配,从而更加向完善的资管机构进行转型。” 平安养老险相关负责人表示。

剔除万能险、投连险产品

《通知》新增了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等品种,并将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扩展为债权投资计划(即新增不动产债券投资计划)。同时,对政策性和开发性银行债券、永续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私募公司债等之前界限不清晰的品种予以明确,纳入年金投资范围。

同时,根据市场变化,将一些已不适应投资要求的投资品种调整出投资范围。一是剔除万能保险产品和投资连结保险产品,主要考虑底层资产不透明,投资收益预期一般,年金基金主动配置的意愿不高。二是调出保证收益类和保本浮动收益类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主要考虑资管新规出台后这类银行理财产品的内涵已发生实质性变化。银行理财产品穿透管理难度较大,底层资产容易超年金投资范围而产生合规风险,而且由于整体规范还未到位,尚难以研究列明可纳入年金投资的条件。三是剔除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主要考虑该类品种的市场容量进一步缩小,原规定的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无法再为企业年金基金提供稳定的固定收益。

“投连、万能两类保险产品年金基金投资持有比例较低,在人社部窗口指导后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有序调整相关产品投资持仓,新规正式下发对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影响较小。”国寿养老相关负责人表示。

《通知》在调整投资范围基础上,明确新增加品种的投资准入条件,明确相关投资品种的个股个券集中度限制。此外,为满足年金基金对稳定收益类非标资产的投资需求,对年金基金可投资非标产品的发行主体适当放宽限制条件,但相应提高信托产品豁免外部信用评级的条件,并明确债权投资计划投资品种的信用增级要求。这些都为年金基金提供了更多风险相对可控、具备相当投资价值的投资工具,积极应对金融市场变化。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进一步规范年金基金投资行为,首次明确要求嵌套穿透管理,进一步要求年金基金财产投资比例在计划层面和组合层面实行“双限”,防范年金基金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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