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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网络互助 小额人身保险再出发

发布时间:2020-10-22 09:12:25    作者:燕达夫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燕达夫

有业内人士建议,网络互助有回归公益和走相互保险两条出路,笔者非常赞同。保险监管部门认为选择公益道路或许是一条安全简单的道路,转型为相互保险是一条最根本的道路。在这个基础上笔者提出可以考虑的模式。

1.不忘初心方得始终,鼓励回归为纯公益性组织

网络互助平台看似保障高成本低,简单、高效地解决了商业保险无法解决的众多问题,但同时也正是由于简单、自由,导致其诸多弊端,最大的问题就是“不确定”。

纯公益组织模式其“不确定”自然存在。参与不需要入会,不规定分摊费用的方式,更没有所谓的保障。捐款是单向的,而且是以一种无偿的形式进行,那么就不能对互助平台有所谓的偿付要求,如果有人遭受意外或者重大疾病,所有人都可以选择是否捐赠,而捐赠方式和捐赠金额也没有具体规定。

需要注意如果网络互助做慈善平台,公司性质应该是非营利性,且遵守《慈善法》以及接受民政部门的监管,并且不应该参与商业保险转化的行为。

2.万事归源,监管为本

互助平台的思路来源于最原始的保险形式,互助平台建立可以不是为了公益,如果互助平台走向相互保险,就要遵守监管的相关法规和保险行业的运营规律。

3.顺势而为借势而进,借机发展小额保险

1)小额保险定义

小额保险是一种保险金额较少、保费较低、保险期限较短的保险。小额保险一般都是风险保障型的保险,它的投保和理赔的手续简便,基本属于微利经营。小额保险传统的定位是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保险,通过触及许多原本无法参加保险的个人,借此降低低收入个人的脆弱性且保护他们的收入流,从而提高社会稳定性并为整体经济发展提供支持。

2)小额保险发展现状

最近几年金融科技正在重构金融行业的发展模式和竞争格局,小额保险成为在国际上保险业的一个新的增长点。国际小额保险市场目前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新兴的专营小额保险平台进入市场,这类公司的重要特征是将小额保险产品与科技相结合,通过数字化创新来提升运营效率。二是产品丰富度增加;三是非保险行业扮演日益重要的角色,这一点特别体现在销售与运营方面;四是运营创新不断,近年来科技在国外小额保险市场的影响力愈发显著,科技的运用在小额保险市场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不少新兴的小额保险平台以科技作为突破口进入市场。

国内保险市场保险与科技的结合早已是行业内的主流趋势,互联网保险等由科技驱动的创新业态也层出不穷。小额保险单价低,利润率薄是最需要依靠科技和数字化创新来提升效率,降低成本的产品,但目前国内保险业的科技创新仍然聚焦主流产品。

2008年农村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发展小额保险在我国保险市场中仍存在极大的优化空间。国内小额保险发展的滞后,主要是因为小额保险件均保费低相对运营成本高,导致盈利非常困难,其件均保费低的问题在销售端尤其突出,因此对保险公司不具吸引力。虽然这个保险市场金字塔的底层存在巨大未开发的市场潜能,发展小额保险的确是老调重弹,但是不能把老路再走一遍必须有新的思路同时必须借助新兴的保险科技。

3)小额保险发展建议

综合网络互助平台的强项,小额保险的特性,国内团体医疗特需金的模式,借助国外民间团体自保的机制,利用网络互助平台发展小额保险是一个极具潜力的交集。可行运行框架如下:

·平台的定性:明确这一类的网络互助平台属于保险监管的范畴。

·经营主体:需明确经营主体,经营主体需具备章程,管理办法,责任人等等。

·经营模式:以团体医疗特需金业务的模式为基础。

·监管创新:突破现有对团体的定义“不是以购买保险为唯一目的而临时组成的团体”。虽然购买保险是会员加入平台的主要目的,但允许网络互助平台以团体的性质经营。

·参保条件:按团体保险方式运作,平台即团体会员即员工,但要求所有会员参保。

·平台产品:向保险公司购买小额保险,以风险自保(特需金)的财务安排运作,并制定附加费用上限。

·风险止损:需购买整体止损再保险(Stop Loss Reinsurance),规定止损点上限,再保协议需包含盈亏平滑机制避免不必要的资金积累。

·保障升级:在小额保险的基础上鼓励会员购买其他商业保险产品,形成公益性商业性共存与并行的格局。

虽然网络互助平台的金融风险并不大,但是参与的人群不小,而且其属性明显属于保险范畴,持牌经营是唯一的选择。俗话说关上一扇门的同时会为你打开一扇窗,多年来监管对小额保险的发展一直是持续关注,鼓励积极探索与创新,希望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及推广。建议监管在规范网络互助平台发展的同时牵头和推动小额保险的创新,为行业创造一个新增长点,为我国搭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做贡献。


借助网络互助 小额人身保险再出发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10-22

□燕达夫

有业内人士建议,网络互助有回归公益和走相互保险两条出路,笔者非常赞同。保险监管部门认为选择公益道路或许是一条安全简单的道路,转型为相互保险是一条最根本的道路。在这个基础上笔者提出可以考虑的模式。

1.不忘初心方得始终,鼓励回归为纯公益性组织

网络互助平台看似保障高成本低,简单、高效地解决了商业保险无法解决的众多问题,但同时也正是由于简单、自由,导致其诸多弊端,最大的问题就是“不确定”。

纯公益组织模式其“不确定”自然存在。参与不需要入会,不规定分摊费用的方式,更没有所谓的保障。捐款是单向的,而且是以一种无偿的形式进行,那么就不能对互助平台有所谓的偿付要求,如果有人遭受意外或者重大疾病,所有人都可以选择是否捐赠,而捐赠方式和捐赠金额也没有具体规定。

需要注意如果网络互助做慈善平台,公司性质应该是非营利性,且遵守《慈善法》以及接受民政部门的监管,并且不应该参与商业保险转化的行为。

2.万事归源,监管为本

互助平台的思路来源于最原始的保险形式,互助平台建立可以不是为了公益,如果互助平台走向相互保险,就要遵守监管的相关法规和保险行业的运营规律。

3.顺势而为借势而进,借机发展小额保险

1)小额保险定义

小额保险是一种保险金额较少、保费较低、保险期限较短的保险。小额保险一般都是风险保障型的保险,它的投保和理赔的手续简便,基本属于微利经营。小额保险传统的定位是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保险,通过触及许多原本无法参加保险的个人,借此降低低收入个人的脆弱性且保护他们的收入流,从而提高社会稳定性并为整体经济发展提供支持。

2)小额保险发展现状

最近几年金融科技正在重构金融行业的发展模式和竞争格局,小额保险成为在国际上保险业的一个新的增长点。国际小额保险市场目前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新兴的专营小额保险平台进入市场,这类公司的重要特征是将小额保险产品与科技相结合,通过数字化创新来提升运营效率。二是产品丰富度增加;三是非保险行业扮演日益重要的角色,这一点特别体现在销售与运营方面;四是运营创新不断,近年来科技在国外小额保险市场的影响力愈发显著,科技的运用在小额保险市场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不少新兴的小额保险平台以科技作为突破口进入市场。

国内保险市场保险与科技的结合早已是行业内的主流趋势,互联网保险等由科技驱动的创新业态也层出不穷。小额保险单价低,利润率薄是最需要依靠科技和数字化创新来提升效率,降低成本的产品,但目前国内保险业的科技创新仍然聚焦主流产品。

2008年农村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发展小额保险在我国保险市场中仍存在极大的优化空间。国内小额保险发展的滞后,主要是因为小额保险件均保费低相对运营成本高,导致盈利非常困难,其件均保费低的问题在销售端尤其突出,因此对保险公司不具吸引力。虽然这个保险市场金字塔的底层存在巨大未开发的市场潜能,发展小额保险的确是老调重弹,但是不能把老路再走一遍必须有新的思路同时必须借助新兴的保险科技。

3)小额保险发展建议

综合网络互助平台的强项,小额保险的特性,国内团体医疗特需金的模式,借助国外民间团体自保的机制,利用网络互助平台发展小额保险是一个极具潜力的交集。可行运行框架如下:

·平台的定性:明确这一类的网络互助平台属于保险监管的范畴。

·经营主体:需明确经营主体,经营主体需具备章程,管理办法,责任人等等。

·经营模式:以团体医疗特需金业务的模式为基础。

·监管创新:突破现有对团体的定义“不是以购买保险为唯一目的而临时组成的团体”。虽然购买保险是会员加入平台的主要目的,但允许网络互助平台以团体的性质经营。

·参保条件:按团体保险方式运作,平台即团体会员即员工,但要求所有会员参保。

·平台产品:向保险公司购买小额保险,以风险自保(特需金)的财务安排运作,并制定附加费用上限。

·风险止损:需购买整体止损再保险(Stop Loss Reinsurance),规定止损点上限,再保协议需包含盈亏平滑机制避免不必要的资金积累。

·保障升级:在小额保险的基础上鼓励会员购买其他商业保险产品,形成公益性商业性共存与并行的格局。

虽然网络互助平台的金融风险并不大,但是参与的人群不小,而且其属性明显属于保险范畴,持牌经营是唯一的选择。俗话说关上一扇门的同时会为你打开一扇窗,多年来监管对小额保险的发展一直是持续关注,鼓励积极探索与创新,希望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及推广。建议监管在规范网络互助平台发展的同时牵头和推动小额保险的创新,为行业创造一个新增长点,为我国搭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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