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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遗嘱大数据:财富传承风险加大

发布时间:2019-06-19 09:23:17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编者按:

保险,尤其是终身寿险,往往被用来作为财富传承的工具。随着时代的发展,客户对保险的需求已经逐步从单纯保障,转变为财富传承的一种手段。因此,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也随之转变思维,将业务从单纯的保险产品销售向全方位解决客户财富传承风险转变。

在这一转变中,保险公司也发现,保险对于现金财富具有较好的保护功能,但是对于客户大量的非现金财富,遗嘱可以做到很好的传承。因此,遗嘱加保险的联合式服务将共同为客户全面解决他们的财富传承风险。

因此,大健康周刊策划推出“保险与遗嘱”,希望能给业内外人士提供一些借鉴。

□陈瑾 记者 方磊

“从单一的房产到房产、股权、收藏品一应俱全,遗嘱里资产的一再丰富说明了老百姓的钱袋子鼓起来了,但财富传承的风险也更大了。这应是保险业人士需要关注的焦点。”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在接受《中国保险报》记者采访时一再强调。

今年,中华遗嘱库向社会发布《2019中华遗嘱库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对所保管的12万余份遗嘱进行大数据分析。此次白皮书增加了北京篇、天津篇、上海篇、重庆篇、广东篇、江苏篇以及广西篇,通过各地数据的详实分析全面呈现出全国遗嘱大数据以及各地特点。

中华遗嘱库是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和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于2013年共同发起的公益项目,该项目面向老年人进行免费服务:凡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填写预约卡后,可以免费办理遗嘱咨询、起草、登记和保管。

中华遗嘱库启动六年来,中华遗嘱库和全国各地的公益机构合作,已经在北京、天津、广东、江苏、广西、上海、重庆、浙江、广西9个地区建立了公益遗嘱登记中心,其中北京、广东、上海已开设第二登记中心;截至2018年底,已为127968名老年人办理了遗嘱。

立遗嘱财产种类更加多样化

根据统计,2013年至2018年间,中华遗嘱库订立遗嘱中,处理财产均以不动产为主,占比高达99.75%,其次为银行存款,占比18.49%。值得注意的是,遗嘱中处理的其他贵重物品和收藏类物品(家具、书画、集邮册等)的多样性与数量从2018年开始有所增加。立遗嘱市民的财产种类日趋丰富。

同时,从各地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北上广”由于经济发展迅速,遗嘱中财产种类丰富的特点比较明显。2017年至2018年,中华遗嘱库所登记的北京地区的遗嘱中,处理不动产的比例达分别达到99.72%、99.87%;其次是银行存款。近两年,公司股权、证券基金、理财合同、保险单、车辆等订立遗嘱的需求也逐渐增加,私人物品、收藏品等个性化的财产也逐步有立遗嘱的需求。上海和广东地区在2018年也开始有理财合同、保险单、车辆等财产出现在遗嘱的分配方案中,呈多元化现象。

立遗嘱人年龄趋向年轻化

白皮书数据显示,2013年,立遗嘱人平均年龄77.43岁,2014年平均年龄76.54岁,2015年平均年龄75.31岁,2016年平均年龄73.97岁,2017年平均年龄72.09岁,2018年平均年龄71.26岁。6年间,平均年龄从77.43岁逐步下降至71.26岁,年龄趋向年轻化。

与此数据相对应,根据白皮书统计,无法立遗嘱的原因中,高达65.29%的人因身体健康问题。对此,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分析认为,一是随着遗嘱理念逐步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早日订立遗嘱,在人口老龄化速度日益加剧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人迈入老年,这些新“入伍”的老年人往往观念更加超前,倾向于早日立遗嘱;二是中华遗嘱库对立遗嘱人的身体条件有所要求,许多想立遗嘱但身体条件不符合的老年人无法在中华遗嘱库订立遗嘱,这些因素叠加之下,中华遗嘱库立遗嘱老人的平均年龄下降趋势较为明显。

陈凯表示,为了保障遗嘱效力,中华遗嘱库通过录音录像、指纹采集、人脸识别、现场见证、文件存档以及司法备案等技术手段使得遗嘱真实性做到无懈可击。因此,需要立遗嘱人具备听说读写能力,有不少老年人因为年纪较大,虽然意识清楚,但视力听力和书写能力受限,可能无法通过遗嘱登记系统,导致许多年纪较大的老年人无法正常办理遗嘱登记。

陈凯建议,立遗嘱宜早不宜迟。

再婚家庭立遗嘱人数增多

白皮书中另一个数据引起了记者关注,那就是立遗嘱人婚姻状况。根据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立遗嘱人中再婚比例为2.18%,2018年再婚比例上升为3.86%。其中北京地区再婚比例上升尤为明显,从2017年的1.62%到2018年的3.48%,整整上涨一倍。天津、广东、江苏等地2018年再婚人群所占比例比2017年较有上升。

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8年间,中华遗嘱库订立遗嘱人群婚姻状况主要已婚(均一次婚姻)为主,占比达75.03%,其次为丧偶人数,占比为19.07%;再婚、离异人群订立遗嘱需求逐步有上升趋势。说明再婚、离异家庭更需要立遗嘱来保护自己的财产。

现实中确实存在一个误区,不少老人认为再婚前如果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就可以防止百年后自己的房产由对方或者对方子女继承。陈凯表示这个想法是错误的。婚前财产协议只是对夫妻双方一旦离婚的情况下,双方分割财产的约定,但并不能解决去世时的财产继承的问题。法律上,一方不仅能继承对方结婚后的财产,还可以继承对方结婚前的财产,哪怕再婚只有一天时间,再婚配偶也与对方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因此,再婚老人要防止家产旁落,必须通过遗嘱处置自己的财产,防范这个风险。

独生子女父母仍为立遗嘱“主力军”

127968份遗嘱中,有60911份遗嘱是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立下的遗嘱,占总遗嘱数量47.6%。

对这一现象,陈凯认为主要是由于观念变化导致的结果。以前人们都认为遗嘱是为了防范子女争夺财产,以为只有多子女家庭才需要立遗嘱。可是随着社会发展,大家发现遗嘱不只是为了防范纠纷,更能够避免家庭财产损失。

2015年一则刷爆朋友圈的微信文章引起关注,文中杭州女白领小丽的遭遇,令大家对遗嘱的必要性有了新的认识。小丽是独生子女,父母去世后,小丽本想把父母名下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没想到,由于父亲去世时奶奶仍然在世,因为父亲没有留遗嘱,导致父亲的财产一部分由奶奶继承,奶奶不久后去世,这些财产又由小丽父亲的兄弟姐妹转继承。最后,作为独生子女的小丽只能继承父母房产的八分之七,而剩下的八分之一由小丽的七大姨八大姑继承。

陈凯指出,如果小丽的父母生前立有遗嘱指定财产全部由小丽继承的话,小丽就能得到房产所有份额而不会被亲戚们分走了。

此外,如果小丽在结婚后继承父母财产,按照《婚姻法》规定,在父母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这份财产成为了小丽与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万一小丽日后离婚,丈夫能合法分走小丽父母一半的遗产。

对此类风险,法律也给出了解决方案:那就是小丽父母如果提前写遗嘱指定财产只归小丽独立享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就不会被离婚女婿分走。

白皮书显示,有11.79 %的人立遗嘱的原因是为了防止子女离婚导致家庭财产流失。陈凯表示,这些数据都表明人们的法律意识增强,保护自己家庭财产的需求更加明确。

防儿媳女婿条款受欢迎

有99.92%的老年人选择中华遗嘱库范本中的“防儿媳女婿条款”,即在遗嘱中规定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

另一方面,有33.29%的老年人立遗嘱的原因是因为担心未来子女办理过户手续困难,为了说明一些无法提供证明的事实,例如是否有非婚生子女,继子女是否曾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等,避免未来子女办理继承手续可能遇到的难题。

北京第二登记中心主任胡芳介绍,登记中心就像一本故事会,每天在这里都会上演着各种各样让人五味杂陈的故事。“尽管有的子女对孩子的表现很失望,但他最终还是愿意将房子留给孩子。”胡芳说,她曾遇到这样一位父亲,他的财产有大小两套房,分别给了他的两个孩子。因为房子大小差异明显,老人不放心,怕孩子们在他百年后因为这样的分配方案而打起来,因此他在“幸福留言卡”里详细写明了为何如此分配的原因。“连老大带他出去过几次,给他买过几件衣服,都写得清清楚楚。末尾处还写着希望兄弟俩能够永远都是彼此最亲的人。”胡芳说。

也有部分老人在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并非配偶和子女,而是直接交由孙辈,这一比例达13.43%。


透视遗嘱大数据:财富传承风险加大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时间:2019-06-19

编者按:

保险,尤其是终身寿险,往往被用来作为财富传承的工具。随着时代的发展,客户对保险的需求已经逐步从单纯保障,转变为财富传承的一种手段。因此,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也随之转变思维,将业务从单纯的保险产品销售向全方位解决客户财富传承风险转变。

在这一转变中,保险公司也发现,保险对于现金财富具有较好的保护功能,但是对于客户大量的非现金财富,遗嘱可以做到很好的传承。因此,遗嘱加保险的联合式服务将共同为客户全面解决他们的财富传承风险。

因此,大健康周刊策划推出“保险与遗嘱”,希望能给业内外人士提供一些借鉴。

□陈瑾 记者 方磊

“从单一的房产到房产、股权、收藏品一应俱全,遗嘱里资产的一再丰富说明了老百姓的钱袋子鼓起来了,但财富传承的风险也更大了。这应是保险业人士需要关注的焦点。”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在接受《中国保险报》记者采访时一再强调。

今年,中华遗嘱库向社会发布《2019中华遗嘱库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对所保管的12万余份遗嘱进行大数据分析。此次白皮书增加了北京篇、天津篇、上海篇、重庆篇、广东篇、江苏篇以及广西篇,通过各地数据的详实分析全面呈现出全国遗嘱大数据以及各地特点。

中华遗嘱库是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和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于2013年共同发起的公益项目,该项目面向老年人进行免费服务:凡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填写预约卡后,可以免费办理遗嘱咨询、起草、登记和保管。

中华遗嘱库启动六年来,中华遗嘱库和全国各地的公益机构合作,已经在北京、天津、广东、江苏、广西、上海、重庆、浙江、广西9个地区建立了公益遗嘱登记中心,其中北京、广东、上海已开设第二登记中心;截至2018年底,已为127968名老年人办理了遗嘱。

立遗嘱财产种类更加多样化

根据统计,2013年至2018年间,中华遗嘱库订立遗嘱中,处理财产均以不动产为主,占比高达99.75%,其次为银行存款,占比18.49%。值得注意的是,遗嘱中处理的其他贵重物品和收藏类物品(家具、书画、集邮册等)的多样性与数量从2018年开始有所增加。立遗嘱市民的财产种类日趋丰富。

同时,从各地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北上广”由于经济发展迅速,遗嘱中财产种类丰富的特点比较明显。2017年至2018年,中华遗嘱库所登记的北京地区的遗嘱中,处理不动产的比例达分别达到99.72%、99.87%;其次是银行存款。近两年,公司股权、证券基金、理财合同、保险单、车辆等订立遗嘱的需求也逐渐增加,私人物品、收藏品等个性化的财产也逐步有立遗嘱的需求。上海和广东地区在2018年也开始有理财合同、保险单、车辆等财产出现在遗嘱的分配方案中,呈多元化现象。

立遗嘱人年龄趋向年轻化

白皮书数据显示,2013年,立遗嘱人平均年龄77.43岁,2014年平均年龄76.54岁,2015年平均年龄75.31岁,2016年平均年龄73.97岁,2017年平均年龄72.09岁,2018年平均年龄71.26岁。6年间,平均年龄从77.43岁逐步下降至71.26岁,年龄趋向年轻化。

与此数据相对应,根据白皮书统计,无法立遗嘱的原因中,高达65.29%的人因身体健康问题。对此,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分析认为,一是随着遗嘱理念逐步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早日订立遗嘱,在人口老龄化速度日益加剧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人迈入老年,这些新“入伍”的老年人往往观念更加超前,倾向于早日立遗嘱;二是中华遗嘱库对立遗嘱人的身体条件有所要求,许多想立遗嘱但身体条件不符合的老年人无法在中华遗嘱库订立遗嘱,这些因素叠加之下,中华遗嘱库立遗嘱老人的平均年龄下降趋势较为明显。

陈凯表示,为了保障遗嘱效力,中华遗嘱库通过录音录像、指纹采集、人脸识别、现场见证、文件存档以及司法备案等技术手段使得遗嘱真实性做到无懈可击。因此,需要立遗嘱人具备听说读写能力,有不少老年人因为年纪较大,虽然意识清楚,但视力听力和书写能力受限,可能无法通过遗嘱登记系统,导致许多年纪较大的老年人无法正常办理遗嘱登记。

陈凯建议,立遗嘱宜早不宜迟。

再婚家庭立遗嘱人数增多

白皮书中另一个数据引起了记者关注,那就是立遗嘱人婚姻状况。根据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立遗嘱人中再婚比例为2.18%,2018年再婚比例上升为3.86%。其中北京地区再婚比例上升尤为明显,从2017年的1.62%到2018年的3.48%,整整上涨一倍。天津、广东、江苏等地2018年再婚人群所占比例比2017年较有上升。

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8年间,中华遗嘱库订立遗嘱人群婚姻状况主要已婚(均一次婚姻)为主,占比达75.03%,其次为丧偶人数,占比为19.07%;再婚、离异人群订立遗嘱需求逐步有上升趋势。说明再婚、离异家庭更需要立遗嘱来保护自己的财产。

现实中确实存在一个误区,不少老人认为再婚前如果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就可以防止百年后自己的房产由对方或者对方子女继承。陈凯表示这个想法是错误的。婚前财产协议只是对夫妻双方一旦离婚的情况下,双方分割财产的约定,但并不能解决去世时的财产继承的问题。法律上,一方不仅能继承对方结婚后的财产,还可以继承对方结婚前的财产,哪怕再婚只有一天时间,再婚配偶也与对方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因此,再婚老人要防止家产旁落,必须通过遗嘱处置自己的财产,防范这个风险。

独生子女父母仍为立遗嘱“主力军”

127968份遗嘱中,有60911份遗嘱是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立下的遗嘱,占总遗嘱数量47.6%。

对这一现象,陈凯认为主要是由于观念变化导致的结果。以前人们都认为遗嘱是为了防范子女争夺财产,以为只有多子女家庭才需要立遗嘱。可是随着社会发展,大家发现遗嘱不只是为了防范纠纷,更能够避免家庭财产损失。

2015年一则刷爆朋友圈的微信文章引起关注,文中杭州女白领小丽的遭遇,令大家对遗嘱的必要性有了新的认识。小丽是独生子女,父母去世后,小丽本想把父母名下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没想到,由于父亲去世时奶奶仍然在世,因为父亲没有留遗嘱,导致父亲的财产一部分由奶奶继承,奶奶不久后去世,这些财产又由小丽父亲的兄弟姐妹转继承。最后,作为独生子女的小丽只能继承父母房产的八分之七,而剩下的八分之一由小丽的七大姨八大姑继承。

陈凯指出,如果小丽的父母生前立有遗嘱指定财产全部由小丽继承的话,小丽就能得到房产所有份额而不会被亲戚们分走了。

此外,如果小丽在结婚后继承父母财产,按照《婚姻法》规定,在父母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这份财产成为了小丽与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万一小丽日后离婚,丈夫能合法分走小丽父母一半的遗产。

对此类风险,法律也给出了解决方案:那就是小丽父母如果提前写遗嘱指定财产只归小丽独立享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就不会被离婚女婿分走。

白皮书显示,有11.79 %的人立遗嘱的原因是为了防止子女离婚导致家庭财产流失。陈凯表示,这些数据都表明人们的法律意识增强,保护自己家庭财产的需求更加明确。

防儿媳女婿条款受欢迎

有99.92%的老年人选择中华遗嘱库范本中的“防儿媳女婿条款”,即在遗嘱中规定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

另一方面,有33.29%的老年人立遗嘱的原因是因为担心未来子女办理过户手续困难,为了说明一些无法提供证明的事实,例如是否有非婚生子女,继子女是否曾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等,避免未来子女办理继承手续可能遇到的难题。

北京第二登记中心主任胡芳介绍,登记中心就像一本故事会,每天在这里都会上演着各种各样让人五味杂陈的故事。“尽管有的子女对孩子的表现很失望,但他最终还是愿意将房子留给孩子。”胡芳说,她曾遇到这样一位父亲,他的财产有大小两套房,分别给了他的两个孩子。因为房子大小差异明显,老人不放心,怕孩子们在他百年后因为这样的分配方案而打起来,因此他在“幸福留言卡”里详细写明了为何如此分配的原因。“连老大带他出去过几次,给他买过几件衣服,都写得清清楚楚。末尾处还写着希望兄弟俩能够永远都是彼此最亲的人。”胡芳说。

也有部分老人在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并非配偶和子女,而是直接交由孙辈,这一比例达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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