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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海量保险诉讼案例中把握裁判规则

发布时间:2019-05-17 10:19:58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主编:詹昊

出版:法律出版社

时间:2019年1月

定价:228元

□王保

近年来,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急速发展,保险纠纷案件的数量也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实际上,如果将与保险有关的损害赔偿纠纷包括在内,保险纠纷案件在中国各级法院所审理的民商事诉讼案件中已经成为数量最大的案件种类,而且仲裁机构受理各类保险仲裁案件的数量也在逐年递增。

相对于保险纠纷案件数量的迅速增长,相关保险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的缺失、保险争议解决领域的法官与专业律师队伍的参差不齐以及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的未臻人意,均导致一些保险争议难以解决,甚至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例如,对于保险利益的认定,不同的法院案例中的认定尺度有所不同,甚至是冲突的:有的尺度较严格,凡事以成文法的规定作为基准;有的尺度宽松,只要具有经济价值就可以认定;对于违章建筑能否成为保险标的物,被保险人对违章建筑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不同法院的观点也相去甚远,等等。目前,虽然《保险法》几经修订,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四个《保险法》的司法解释,各地高级法院、中级法院的保险类诉讼审理的指导意见更是举不胜举,但是保险案件司法裁判尺度的统一性问题仍然长期困扰保险业界。

如何为保险争议解决参与者提供具体、翔实的保险纠纷裁判规则,如何增加保险经营者对法律后果预判的准确性,成为一个现实性的话题。

美国是判例法国家,如何从浩如烟海的判例中抽象出法律原则与规范,供司法者与律师研判与遵循,一直有来自法律适用方面的强烈需求。美国法学会编纂出版的《法律重述》将美国浩繁的判例加以总结和整理,对那些有适用价值和效力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进行了重新阐明,然后按法典形式,分编、章、节、条系统排列、分类编纂成册,以达到使错综复杂的判例条理化、系统化的目的。因此,《法律重述》不是立法,并不创造新规范,只是对当时有效的判例法司法精神以条文方式加以“重述”,为法官、律师和法学研究工作者提供方便。

此种提供方便的编纂,实际上是一项伟大的工作,它包括了对判例的分类、汇编与加工,对法律原则的抽象与固定,对司法审判趋势的把握与评价。当下,判例法与成文法的融合已经成为一种事实,两种不同的法系实际上都感觉到了向对方学习的必要。

回应保险业界的需求,何时中国才能够编纂自己的《保险法律重述》?以前,相关条件并不具备,主要是虽然司法案例名义上公开,但是作为律师或者学者,希望能够收集到大量的案例并不可能。得益于最高法院的决定,中国的裁判文书网目前已经成为世界上容量最大的司法文书网站,为相关保险裁判规则的编纂提供了可能。

同时,保险行业的飞速发展与中国保险法研究的相对深入,使得保险类的法律重述书籍的出版具备了现实性。由詹昊主编、法律出版社近期出版的《中国保险诉讼裁判规则集成》一书就是一本以部门法重述(Restatement)的形式编纂而成的案例汇编书籍。此书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近三年的2万多个保险法司法案例中,筛选出1300多个案例,对裁判文书的内容进行细致的裁剪,将与焦点问题无关的程序说明、事实描述与说理部分予以删节,只保留了与焦点问题有关的事实、说理部分。全书共27章114节,涵盖340类法律问题和众多新兴的保险争议案件类型。此书最为关注的,也是其最终希望呈现给读者的是:中国法院对保险诉讼案件处理的思路,法官得出判决结果的自由心证的过程,裁判者的说理(reasoning)精华。而这些思路、自由心证的过程、说理的精华,会大大弥补成文法的不圆满,会帮助读者了解司法倾向,了解法院对保险诉讼的关注要点。

本书中案件的选择顺序,遵循了保险法基本原则、保险合同履行各个环节(投保申请、核保、承保、理赔、代位追偿)、人身保险各个险种、财产保险各个险种、再保险合同、共同保险合同、保险中介机构的一般介绍顺序,便于读者通过阅读,在保险法体系下对当下的裁判规则有全面了解。

希望《中国保险诉讼裁判规则集成》一书的出版能够给保险业界依法经营、依法处理保险纠纷提供一个有价值的帮助工具,也希望保险司法裁判的尺度的统一性问题能够尽可能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