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打印 放大 缩小
0

控烟:没有最严只有更严

发布时间:2019-03-06 11:06:55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在全面禁止烟草并不现实的情况下,只有不断扎紧法律笼子,织密控烟篱笆,逐步消除漏洞盲区,持续增强制度约束,引导广大烟民自觉规范行为,为公众营造更好的无烟环境。从这个意义讲,控烟规定没有最严只有更严。除了严厉规定,更重要的还在于严格执行,别让执行力成为控烟“木桶”最短的那块木板。

□张淳艺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向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亮点包括将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对经营场所将采取分档处罚,警告并直接罚;公交站台地铁出入口外侧5米范围内列入禁烟场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100米内禁售烟草等内容。(2月14日《广州日报》)

北京最严控烟令、上海最严控烟令、西安最严控烟令……近年来各地出台的控烟新规,几乎毫无例外都被冠以“史上最严”。此次深圳升级“控烟条例”,一口气祭出5大猛招。无论是和其他城市的横向比较,还是与深圳现行条例的纵向比较,都称得上“严”味十足。

首先是范围更广。比如,将“电子烟”拉入黑名单。电子烟一度被作为“戒烟神器”大力推崇,但事实上电子烟同样含有尼古丁等有害化合物,有害人类健康。目前,全球已经有42个国家和地区禁止或限制在公共场所使用电子烟。深圳拟将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无疑是全面控烟、科学控烟的一大步。将公交、地铁、长途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列入禁烟场所,也有力填补了控烟漏洞。过去,这些区域由于处于室外,往往会被忽视,但由于人流量大、人员密集,等待时间长等因素,这类场所吸烟的危害并不逊于室内场所。将其纳入禁烟范围,是民意所向,实至名归。

其次是力度更大。根据深圳现行《控烟条例》,对场所管理者的处罚要先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才处以罚款,对于在禁烟场所吸烟的个人处罚,也有“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的前提条件。在现实生活中,这种“先礼后兵”的做法,非但没有起到教育引导的作用,反而成为一些场所和个人逃避处罚的挡箭牌,使其对于控烟缺乏应有敬畏。经营场所“罚不动”,成为控烟执法的一大难题。劝阻吸烟的执法人员前脚刚走,一些烟民就继续燃起卷烟。要想控烟取得成效,就必须拿出直接罚的决心和魄力,不留情面,毫不手软。只有触动利益,才能触动灵魂。

对于我们这个有数亿烟民的国家,控烟注定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在全面禁止烟草并不现实的情况下,只有不断扎紧法律笼子,让控烟的篱笆越织越密,逐步消除漏洞盲区,持续增强制度约束,从而引导广大烟民自觉规范行为,为公众营造更好的无烟环境。从这个意义上讲,控烟规定没有最严只有更严。去年,拟修改的杭州控烟法规中,出现了“允许室内设置吸烟区”,被公众质疑是在“开倒车”。好在当地及时纠错,最终出台的控烟令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开弓没有回头箭,控烟越来越严,既是大势所趋也是民心所向。希望各地能够认真借鉴其他地区的做法,凝聚共识,形成合力,使得控烟体系不断臻于完善。

当然,徒法不足以自行。严厉规定只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还在于严格执行。纵观以往所谓“最严控烟令”,不乏虎头蛇尾者,在出台伊始的热热闹闹过后,很快归于沉寂,形同虚设。有关部门在完善立法的基础上,更要加强执法,违法必究,彻底打消一些烟民的侥幸心理,使其对于控烟条例和公众权益产生敬畏。“木桶效应”决定着控烟成效,别让执行力成为最短的那块木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