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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版“网约护士”来啦 保险又有新机遇

北京等6省市将试点“互联网+护理服务”

发布时间:2019-02-20 10:07:20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记者 朱艳霞

随着共享经济的发展,近期我国部分地区出现了“网约护士”,即通过“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方式,由护士上门为群众提供护理服务。这些APP大多由社会力量主导推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就医压力,但是也面临很多问题。例如,护士的资质真实性如何考证,医疗安全如何保障,护士私下兼职会不会抢夺公共医疗资源?

为了引导“互联网+护理服务”规范发展,切实维护广大人民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近日,卫健委发布《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及试点方案,确定2019年2—12月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等6地试点“互联网+护理服务”。

《方案》提出,要积极防控和应对“互联网+护理服务”风险,试点医疗机构或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应当按照协议要求,为护士购买责任险、医疗意外险和人身意外险等,这将为保险机构带来新的业务发展机遇。

明确界定“互联网+护理服务”

《方案》对“互联网+护理服务”做了明确界定,主要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的护理服务。

《方案》指出,试点医疗机构派出的注册护士应当至少具备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以上技术职称,能够在全国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重点对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提供慢病管理、康复护理、专项护理、健康教育、安宁疗护等方面的护理服务。原则上,服务项目以需求量大、医疗风险低、易操作实施的技术为宜,可以使用“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方式予以明确,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方案》要求,试点医疗机构在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前对申请者进行首诊,对其疾病情况、健康需求等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认为可以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可派出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护士提供相关服务。护士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技术操作标准,规范服务行为,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资料应当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满足行业监管需求。

在网络平台管理方面,《方案》提出,试点医疗机构可以自主开发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或者与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信息技术平台建立合作机制。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应当具备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要求的设备设施、信息技术、技术人员、信息安全系统等。基本功能至少包括服务对象身份认证、病历资料采集存储、服务人员定位追踪、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保护、服务行为全程留痕追溯、工作量统计分析等。不得买卖、泄露个人信息。

应对老龄化社会需求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至2017年底,我国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有1.5亿,占老年人总数的65%,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4000万左右。失能、高龄、空巢老人的增多,使得很多带病生存的老年人对上门护理服务需求激增。

“这次‘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聚焦在失能和半失能的老人的医疗护理的需求。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 2018年6月,卫健委委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1部门印发了《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主要还是应对老龄社会的需求。”在2月13日卫健委例行发布会上,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如是表示。

之所以选择上述6个省市,焦雅辉称,主要是这6地人口较多、老龄化较严重,“互联网+”环境包括一些管理和政策方面也比较成熟。

焦雅辉介绍,目前最短缺的还是护理人员。去年我国专业护士队伍是380万,面对4000万失能、半失能的需求显然还是不够的。在存量不够的情况下,一方面要做大增量,继续增加护士人才队伍的培养和供给;另一方面要盘活存量,更大地发挥现有护士资源的作用,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而“互联网+护理服务”是一个探索。

焦雅辉还表示,“互联网+护理服务”是一个补充,不是解决问题的主要手段,真正要解决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医疗护理需求,还是要扩大服务供给,包括医养结合的模式,以及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还有就是相应的保障政策、筹资政策等一系列的政策。这是从最根本上解决老年人医疗护理需求问题的有效措施。

最关键的环节是“两个安全”问题

焦雅辉在发布会上表示,“互联网+护理服务”最关键的环节是两个安全的问题,一个是护士的人身安全,另一个是患者的医疗安全。

“我们在试点中提出,首先护士不是以个人的身份去提供服务的,而是以互联网企业和医疗机构合作的身份去的。另外,从医疗安全上来说,并不是所有的医疗护理服务都可以在患者家里开展,我们要探索能够开展服务的项目和范围。”焦雅辉说。

在应对“互联网+护理服务”风险方面,《方案》也给出了一系列举措:试点地区和试点医疗机构可以要求服务对象上传身份信息、病历资料、家庭签约协议等资料进行验证;对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护士资质、服务范围和项目内容提出要求;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可以购买或共享公安系统个人身份信息或通过人脸识别等人体特征识别技术进行比对核验;试点医疗机构或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应当按照协议要求,为护士提供手机APP定位追踪系统,配置护理工作记录仪,使服务行为全程留痕可追溯,配备一键报警装置,购买责任险、医疗意外险和人身意外险等,切实保障护士执业安全和人身安全,有效防范和应对风险。要建立医疗纠纷和风险防范机制,制订应急处置预案。同时,畅通投诉、评议渠道,接受社会监督,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值得关注的是,《方案》提到,试点医疗机构或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应当按照协议要求,为护士购买责任险、医疗意外险和人身意外险等。记者下载了一款“网约护士”APP,发现里面有“保险结算”栏目,点进去后只是罗列了几家保险公司和几个保险产品,还无法进行更进一步的操作。尽管如何细化还不明朗,但是此举无疑能够给保险公司带来新的业务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