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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学泰斗魏文达

发布时间:2019-01-18 10:46:18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成继跃

魏文达(1905~1994年1月),天津人。1919年至1924年就读于天津南开中学。1928年至1934年在上海东吴比较法学院学习,毕业后获学士学位。1934年至1935年在英国伦敦特许保险学院进修。1935年至1949年在东吴比较法学院和上海大夏大学任教授,讲授海商法,研究海上保险法,同时执行律师事务,处理海损理算事宜。1962年起,转入上海海运学院(现上海海事大学)任教,并担任上海港务监督长顾问、中国海商法起草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英国劳氏船级社理事。1978年获交通部工业学大庆先进工作者称号,1979年获上海市劳动模范称号。1979年担任新成立的中国保险学会第一届理事。

魏文达1979年当选中国保险学会第一届理事(前排右1)。

学贯中西,终成一代大家

魏文达于1928年至1934年在东吴大学法学院学习,毕业后获学士学位。后出国研习海上保险法,回国后在母校当兼职教授,给学生讲授海商法。魏文达当时还经营了一家船运公司,同时受理律师事务,生意非常忙碌。

民国成立前四十几年的时间里,上海已经有了相当规模的诉讼,那时无论是什么样的诉讼,哪怕原被告双方都是中国人,也必须请外国律师。所以在法租界的法庭上用的是法文,在公共租界法庭上用的是英文。 二十世纪初期的上海已经成为一个国际大都会,繁荣的工商贸易使这座新兴的城市亟须大量的专业法律人才,“全球化”的时代需要诞生全球化视野的法学院,中国不能没有法学人才,这时东吴法学院应运而生。

东吴大学法学院于1915年在上海成立,是一所英美背景的教会大学,所以法学院教学突出了“英美法”的内容,东吴法学院也成为当时中国唯一一所以教授“英美法”课程为主的法学院,也是新中国成立前中国最著名的法学院之一。建校伊始,学校条件简陋,当时法学院的正式教师只有一位教务长,其他教师都是由当地的法官和律师兼任的。1920年代中期以后,法学院的软件和硬件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进入了一个迅速成长的时代,学院迁入昆山路新建的校区,同时开始认真致力于对于一所大学至关重要的图书馆的建设,至1935年底,东吴法学院图书馆已拥有法律类图书20000余册,被誉为“远东最佳法学图书馆”。东吴法学院遵循“外以应世界之潮流,内以适社会之变迁”的治学理念,中西法学贯通,培养出了一批中国最精通英美法、最擅长比较法研究的人物。从1930年代到1990年代,国际法院一共有过6位中国籍法官,从顾维钧开始,一直到1997年的联合国前南国际刑事法庭法官李浩培,都是东吴法学院的教授或毕业生。该校最值得夸耀的是在1946年,当时东京审判采用的是英美法程序,由于一时找不到合适的人选,当时的国民党政府急了,蒋介石点名从东吴大学要人,以致中国赴远东军事法庭的法官、检察官、顾问等人几乎全部来自该校。

魏文达学贯中西,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在民国时期的法学界即已具有相当的名望。新中国成立后,致力于海商法学科的建设和国家海商法制度的建立,确立了新中国海商法第一代代表人的地位。有资料显示,新中国海商法发展过程的代表人物第一代是在上海海运学院发起成立海商法学科并任教的魏文达、魏文翰两位老教授。第二代是原上海海运学院的张既义教授,他在1979年到八十年代末招收了新中国第一届海商法硕士,主要研究海事国际私法,并由此培养出了新中国第三代海商法专家。第三代是八十年代末到九十年代中期从事海商法教学的原大连海事大学的司玉琢校长和上海海运学院的尹东年教授,他们将我国海商法的立法事业推向了顶峰。第四代是九十年代末到现在的原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主任胡正良教授和上海海事大学校长於世成教授,他们成为当前和未来几年中海商法研究的中流砥柱。

早年为研习海商法到英国学习保险

已有300多年保险历史的英国,是世界保险的摇篮,以拥有老牌的保险巨人——劳合社而引以为自豪。英国也是保险教育的发祥地,成立于1897年的英国伦敦特许保险学会(the Chartered Insurance Institute,简称CII)是英国保险界的职业教育团体。100多年来,该学会发展成为全球保险和金融服务领域处于先导地位的专业组织,它所举办的资格考试在国际保险界享有较高的声誉,在全世界得到普遍认可。有的国家法律明文规定,保险公司的高层管理层必须有一个具备FCII资格的人,否则不能注册。该资格考试被公认为是国际保险业内最高水平的资格考试,目前全世界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保险人士参加CII考试。

英国劳合社交易大厅。

自晚清派遣留学生以来,数以千计的留学生分赴欧美东洋,学习以技术为主的西方“长技”,其中政经、法律是留学热点,但保险专业很少有人去学习。据1927年留美学生会的调查,全美2500多名留学生中,仅有8位研究保险,其中两位因担心国内保险行业发展不振而改学它科。

现代保险源于海上贸易。在长期的航运中,人们积累了许多处理海损事故和分摊损失的经验,形成了《罗得法》,根据其原理,陆续制定了《共同海损法》、《海商法》和《海上保险法》等。近现代海上保险,英国最为发达,其制定的《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Maritime Insurance Act,1906》在世界航运和保险界影响最大,甚至成为全世界通用的海上保险法律范本。

要全面深入研究海商法,必须要研究海上保险。魏文达于1934年至1935年远渡重洋,到英国伦敦特许保险学院进修,学习海上保险有关知识,练习海损理算技术,收集海上保险案件处理的案例,为回国后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中国海上保险研究的开拓者

魏文达在英国留学期间,对海上保险作了深入的研究,回国后发表了一系列文章,是我国海上保险研究的先驱者和集大成者。

魏文达于1936年起在东吴大学法学院《法学杂志》开始发布有关海上保险研究的文章,《海上保险法"三一"扣减的研究》发表于1936年第九卷第四期,《海上保险契约默示保证条件》发表于1938年第十卷第三期,《海上保险法主要原因之认定》发表于1937年第九卷第六期,《海上保险契约之种类及其应用》发表于1937年第十卷第一期,《船舶脱离航线船东货主与保险人之责任》发表于1939年第十一卷第一期,《共同海损之检讨》发表于1938年第十卷第四、五期,这一系列的论文,不但是中国早期海上保险研究的开山之作,也是中国早期海商法研究的经典。

五十年代的魏文达。

魏文达还积极参与上海保险业联谊会的活动,除了在业务上有合作而外,还撰写文章进行业务指导和交流,其撰写的《捷克亡国后之保险赔款问题》在《保联》第十期(1939年8月)上发表。

魏文达与其胞兄魏文翰于1965年2月出版的《海商法讲座》,是新中国成立后大陆出版的第一部海商法的专著,其中第十一章为“海上保险”专论,其他章节也涉及海上保险。该著作对我国后来的海商立法和教学影响极大,迄今为止我国的绝大部分海商法教材仍可以明显看到其影响的痕迹。

改革开放后,虽然魏文达年事已高,但笔耕不辍,严谨治学,学术成果不断出现,主要有《共同海损理算规则(约克—安特华普规则)解释》(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海商法》(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以及在《远洋运输》等期刊连载的一系列专题论文,如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的逐条释义等。此外,魏文达还参加编写了《中国大百科全书》有关海商法的条目。

担当重任起草新中国首部海商法

建国初期,虽然西方国家对我国实行禁运和海上封锁,但是新中国的航运事业还是得到了较快的恢复和发展,随着对外交往的增多,制定新的海商法成为当务之急。1951年,交通部集中了海运、经贸、保险、航政和有关院校的法律专家正式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起草小组,魏文达担任副主任委员,并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海商法起草工作中去。从1952至1963年,魏文达等专家学者对海商法的制定倾注了大量的心血,海商法草案九易其稿,终于成型,新中国第一部海商法就要诞生。但事与愿违,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冲击,起草工作最终被迫中断。1981年,由交通部牵头,有关部门、院校参加组成了海商法起草委员会,恢复起草工作,并于1985年1月将草案上报国务院。1989年1月起,国务院法制局、交通部和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共同组建了海商法草案审查研究,对草案修改完善后上报国务院。1993年7月1日,历时40余年,经过几代人努力的海商法终于正式颁布施行。

魏文达所著《海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版)。

在这部海商法里,共有15章278条,其中第12章为“海上保险合同”,共有6节41条,主要内容包括海上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解除和转让,被保险人的义务,保险人的责任,保险标的的损失和委付,保险赔偿的支付。其他章节的很多内容,都是保险公司制定海上运输保险合同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定。

创建新中国第一个海商法学学科

魏文达和其胞兄魏文翰于1962年在上海海运学院创办了新中国首个海商法学学科。

上海海运学院滥觞于1909年晚清邮传部上海高等实业学堂船政科,1912年成立吴淞商船学校,1933年更名为吴淞商船专科学校。伴随历史变迁,该校曾一度停办。1959年上海海运学院在沪复校,2004年更名为上海海事大学。

1962年起,魏文达转入上海海运学院任教,并担任上海港务监督长顾问、英国劳氏船级社理事。在海商法界权威魏文翰、魏文达教授的带领下,在上海海运学院创建了海商法学学科,首开我国高等院校海商法教学与科研的先河。

魏文达指导研究生学习。

在当时没有现成的海商法教科书的情况下,魏文翰亲自动手,编写了《海商法讲座》作为初始教材。该教材从1962年3月开始由魏文翰讲解,后因为魏文翰工作繁忙,当年10月份开始改由魏文达讲解,至12月结束。魏文达在教学中对《海商法讲座》进行了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成为魏氏兄弟共同的学术成果。1965年2月,《海商法讲座》由法律出版社正式出版,是新中国成立后大陆出版的第一部海商法的专著。该著作对我国后来的海商立法和教学影响极大,迄今为止我国的绝大部分海商法教材仍可以明显看到其影响的痕迹。

多年来,上海海运学院海商法学科在一代代海商法人“航运强国”梦想的传承下不断发展壮大。以魏文达教授为代表的海商法第一代人物,招收了新中国第一届海商法硕士,并由此培养出冯立奇、高剑鸣等著名的海事法官。第二代代表人物张既义教授、尹东年教授,当之无愧地成为我国海商法学的学科带头人,并将我国海商法的教学科研工作推向新的高度。至今活跃在第一线的杨召南教授、於世成教授、蔡存强教授、姚洪秀教授、胡正良教授等成为当前海商法界的中坚力量。还有更年轻的新一批海商法教学梯队,也正逐步成为海商法研究未来的希望。

“文革”中,魏文达因解放初自营一家船运公司,对公私合营不满被打为右派,安排在教学楼打扫卫生。有一次,中国和外国做生意谈判,正在扫地、倒痰盂的魏文达暗暗旁听谈判内容,听到中方需赔外方几千万元人民币,他会后大胆和一位平时和气的干部说中方有反败为胜的可能,干部派他立功。魏文达打起西装领带坐上谈判桌,外方看他轩昂自若、英文流利,不禁侧目。谈判结果,中方不但不赔,反赚几十万元。

1978年,中远的一艘万吨货轮在澳大利亚停泊时撞坏了当地港口,对方索赔高达200万美元,原交通部部长、时任上海远洋航运公司经理钱永昌在上海海运学院职工宿舍的陋室里找到了魏文达,咨询海损事故的法律问题。魏文达向钱永昌提示援引国际《海商法》上的“船东责任限制条款”进行免责,使法院最终判决我方只赔偿40万美元,比原来索赔金额减少了160万美元,为国家挽回了一大笔损失,这是1949年后国内首起远洋运输诉讼案件。

为了恢复文革期间被彻底破坏的法学教育,1980年7月,司法部与教育部商定,集中全国法律院系有限的教师资源,编写一部体系完整、观点正确、内容较新、质量较好的法学教材。耄耋之年的魏文达带领一批青年教师也投入到首次统编教材的编撰工作中去,让上海海运学院在我国法学教材建设的历史上留下了深深的足迹。

担任新中国第一届中国保险学会理事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国内保险业务业趁着改革开放的春风,获得了新生。

为了加强保险理论研究,为新时期保险业的发展做好理论保障和学术引导,在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同时即准备成立中国保险学会。为使保险学术研究更具政策性、权威性、科学性,并且争取各有关经济、学术单位的协助和支持,1979年6月1日,中国保险学会的主管机关中国人民银行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著名经济学家许涤新出任中国保险学会名誉会长,并邀请魏文达等国内著名专家学者担任理事。

1979年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就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及中国保险学会成立事宜向国务院报告,请薄一波副总理接见保险工作会议代表。报告说:“我行所属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定于11月17日至27日在京召开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参加人员约130余人,其中有各省、市、自治区(西藏不来)分行主管保险工作的副行长,保险分、支公司负责人,并邀请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同志出席。这次会议主要是讨论落实今年4月国务院有关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分行行长会议纪要中,关于逐步恢复国内保险的决定,同时也要讨论发展国外保险业务的问题。紧接着这次会议,自11月29日至12月1日,还将用三天的时间,举行中国保险学会成立大会,参加人员约50人,其中有来自港澳的理事数人。名誉会长由许涤新同志担任,会长由胡景澐担任。这次成立大会,将提出保险学术报告,并讨论学会今后工作和国际活动。”

魏文达出席“纪念中国民族保险业创办100周年大会”(前排右2)。

1979年11月27日薄一波副总理接见了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代表,参加创建中国保险学会的全体工作者也出席了接见仪式,表明了国务院对中国保险学会成立的重视和关怀。

1979年11月29日,中国保险学会成立大会在北京召开,许涤新被推举为名誉会长,胡景澐担任会长,副会长有卜明、宋国华、林振峰、施哲明,常务理事有卜明、王永明、宋国华、李嘉华、林震峰、胡景澐、张崇福、施哲明、赵济年、郭雨东、唐雄俊,魏文达等62人被邀请担任保险学会的理事。魏文达专程从上海到北京参加成立大会,并和学会主要领导人合影留念。

魏文达担任中国保险学会理事后,积极支持保险业的恢复和发展,在海损理赔和保险法律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1985年,上海市保险学会召开“纪念中国民族保险业创办一百周年大会”,年近80高龄的魏文达应邀出席大会,并在主席台前排就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