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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商业养老保险发挥应有的作用

发布时间:2019-01-16 14:06:52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陈祥玉 丛然滋

我国越来越面临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困扰。在养老任务越来越重,压力越来越大的情况下,消费养老、以房养老、机构养老、家庭养老、土地养老、社区养老等不同的养老模式应运而生,尽管养老模式多种多样,但保险养老却仍然是最不容忽视的。

保险养老可分为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或企业对个人的医疗和养老的一种福利体现,是强制性的,是基本养老保险,所遵循的是“社会公平、人人公平”的原则。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个人行为,是自愿的,是个人按自己的经济能力,在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之上自行规划或单独购买,是一种更高层次的生活安排和体现。在新形势下,积极推进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融合发展,可以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多层次多样化发展,有利于适应人口老龄化形态新变化。这正如一段顺口溜所说的那样:“社会养老保温饱,它是保,不是包。生活要想过得好,商业保险不能少。”

近年来,我国大力发展并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以适应新形势下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2017年6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发布,对于推进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有些人或因认识上的错位,或因经济上的问题,或因其他方面的影响,除了交纳社会养老保险外,对商业养老保险却不敢买、不愿买、不想买,这也导致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构建的发展步伐比较缓慢。在国家养老的长期战略定位中,需要积极推进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融合发展,使商业保险在养老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其一,积极推进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融合发展,切实提升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质量。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加快推进多层次社会保险制度建设步伐,需要补充性养老保险,以便提供多层次、多方位、多元化的养老保险服务。商业保险的灵活性、多样性的专业管理服务和产品服务,可以拓展和延伸社会保险的服务范围及服务功能,使更多的老年人老人所养,应养尽养,提升生活水平和质量,更好地享受健康、快乐、幸福、美好的晚年生活,这也是实现伟大“中国梦”的应有之意。

其二,积极推进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融合发展,促进政府责任与市场功能的有效均衡。在积极构建完善政府担责的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努力实现制度全覆盖和人员全覆盖的同时,加快改革步伐,积极发展各类补充性的商业养老保险,实现多方参与和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以便提供更高保障水平、满足多样化及个性化的保险及服务需求。在强调政府责任的同时,以其更好地发挥个人、家庭、机构等各责任主体的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中的积极作用和补充保障及服务功能,进一步免除老年人的后顾之忧。

其三,积极推进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融合发展,需要加大政策扶持和加强监督管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好国家支持保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财税政策,加快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工作,支持商业养老保险机构有序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为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等建设提供绿色通道和优先支持。并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保险机构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参加商业养老保险者的合法权益,切实防控风险,保证商业养老保险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其四,积极推进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融合发展,需要发挥商业保险专业化服务优势。目前,我国的商业养老保险主要有:传统型养老险、分红型养老险、万能型寿险、投资连结保险等。商业保险机构要通过更加灵活便捷和周到的服务,弥补农村基层社保管理服务网点和服务能力的不足。商业保险可以提供包括社会风险管理服务,费用核算服务,精算技术服务,偿付能力管理服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服务,第三方管理服务等,以此提升商业养老保险的信任度和美誉度。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试点推广商业保险机构在参与新农合、新农保管理服务方面的经验,探索购买公共服务的新路径、新办法,为推进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融合发展贡献经验、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