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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制度期待落地

发布时间:2019-01-16 09:48:55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记者 王方琪

我国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已经进入推动政策落地阶段,2019年5月个税递延养老制度试点转常规有望如期启动,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也将真正实现落地。1月12日,《建立中国特色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成果发布会暨第三支柱养老金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京举行。与会者认为,养老三支柱结构失衡,个人养老金制度亟须顶层设计,并期待落地。

三支柱养老金体系初步建立

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三支柱(三层次)养老金体系。第一支柱包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二支柱包含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第三支柱是个人养老保险金制度,目前已经开始个税递延养老制度试点。

第一支柱是政府主导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具有保障社会成员老年基本收入的功能,目前采取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制度的基本构想是社会统筹的基础养老金部分实现现收现支制,也就是劳动者缴费支付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意在激励个人责任的发挥并减轻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金负担。

第二支柱通常以雇主为主导,由单位发起,采用强制或自主的方式建立。其中,企业年金制度于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首次提出,并于2004年正式发布《企业年金试点办法》开始实施。企业年金是在国家政策指导下,企业根据自身建设情况自愿选择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一种补充性养老金制度,由雇主和个人双方共同缴费,采取完全积累的方式,通过个人账户的方式进行管理。职业年金则是面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补充养老金计划,是作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并轨后,弥补其基本养老金待遇下降的手段,具有强制性,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采取完全积累的方式,通过个人账户的方式进行管理。

第三支柱是我国现行养老金体系的一种补充形式,自2018年5月开始试点,遵循个人自愿的原则,自行选择经办机构购买符合条件的养老金产品。从国际经验看,个人养老金往往采用积累制,通过个人账户进行投资管理。

2018年2月6日,人社部、财政部共同组织召开会议,会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建立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工作。2018年4月,财政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提出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结构失衡严重

当前我国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出现了严重的结构失衡,其中第一支柱一枝独大,第二支柱是短板,第三支柱还只是一棵幼苗,这与发达国家差距较大。

以美国为例,其养老保险第一支柱占比10%,第二支柱占比58.2%,第三支柱占比31.8%。而截至2017年,我国第一支柱占比79.4%,第二支柱占比20.6%,第三支柱占比非常少。

第一支柱虽然一枝独大,但其保障水平也非常有限。虽然我国从2005年开始按照10%的标准连续上调了十年养老金,但养老金替代率仍然只有46%左右。

养老金替代率是指退休人员的平均退休金和在职员工平均工资之比,代表了养老金的保障水平。

资料显示,在我国第一支柱建立之初,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维持在70%左右,然后2000年以后,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持续下降,从1997年的76%下降到2017年的46%左右。世界银行报告指出,养老金替代率达到70%至80%才能保障退休生活水平不下降。

我国第二支柱的发展存在企业基金规模晓,覆盖范围有限和发展结构不均衡的问题。根据人社部公布的《2017年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数据显示,2017年底全国仅有8.04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人数为2331万人,基金累计结存1.29万亿元。职业年金缴费的时间短,积累的基金规模不大。

第三支柱方面,目前我国已经开始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但仅限于商业保险行业提供产品和服务,完整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尚未建立。

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养老保险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周红表示,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现行养老保险体系的制度赡养率也将不断提高。如果保持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不变,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将面临巨大的负担和基金支付压力。

呼吁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

我国从2000年左右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速度逐步加快,人口年龄结构老化迅速。资料显示,从未来的发展趋势看,中国人口老龄化将持续很长一段时间。2060年前后,中国老年人口将达到一个峰值并在随后开始下降,但伴随着总人口的下降,人口老龄化的程度并不会随之下降,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依然会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内保持相对的高位(33%左右),并一直持续21世纪末,形成人口老龄化高原的态势。

伴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深以及人均预期寿命的延长,领取养老金的人数将不断增加,而制度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却在不断减少,同样数量的劳动年龄人口将要供养更多的老年人口,如果保持现有的养老金制度不变,我国养老金体系将面临巨大负担,带来持续性差的风险。

从发达国家改革的实践看,随着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过往以现收现付制或完全积累制为主的单一养老金制度面临着巨大挑战。在此背景下,世界银行倡导的三支柱模式成为各国养老金体系改革的共同趋势。

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CAFF50)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董克用表示,伴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深以及人均寿命的延长,任何单一支柱都难以应对老龄化危机,更无法满足老年人幸福生活的需求。

三支柱模式最大的优势是能较好实现政府、单位和个人三方养老责任共担。

《建立中国特色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研究》第一次将我国的养老金第三支柱定义为“中国个人养老金制度”,与第一支柱公共养老金、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相对应,并将其概念定义为,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财税政策支持,引导全体经济活动人口建立的以个人养老为目的,个人自愿参加并主导的积累型养老金制度。

具体来说,该制度是政府鼓励个人向专门的账户进行缴费,个人依据自身风险收益特征,选择相应的、符合条件的养老金融产品进行投资,以积累养老金资产的制度安排。

个人养老金作为补充养老金制度,其建立的首要目标是提高老年人的养老金待遇水平。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金维刚表示,目前我国第三支柱养老金在提高个人养老保障水平方面的作用还没有发挥出来,我国应当从促进养老保障可持续的战略高度,推进第三支柱的建立与发展,第三支柱目标替代率可以设定在10%~15%,并逐步提高。

董克用指出,第三支柱养老金通常采用个人自愿参加、基金完全积累并通过市场化投资保值增值。不仅能提高国民养老金待遇水平,也能促进资本市场完善和发展。他呼吁,希望2019年5月个税递延养老制度试点转常规如期启动。

周红表示,税收递延试点成为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发展的重要契机。虽然目前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已经进入推动政策落地的阶段,但是关于第三支柱的关键问题,比如覆盖范围、财税政策、平台建设、产品供给和运营监管等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金维刚表示,我国应当从促进养老保障可持续的战略高度推进第三支柱的建立与发展。政府有关部门要加紧制定和出台有关推进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指导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