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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杂谈:诚信是金

发布时间:2018-07-26 09:31:34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杜春明

近日,山东省日照市政府组织全市金融企业观看了大型现代吕剧《山东汉子》,该剧改编自日照市岚山区渔业养殖户宋祥善诚实守信的真实故事。剧中人杨德善于上世纪90年代,响应“打造海上山东”的战略部署,多方筹款开办海水养殖业,项目刚有起色,就遭遇了百年一遇的特大风暴潮,直接损失500多万元,不但全部积蓄和投资血本无归,还背上了260万元的债务。面临绝境,他和家人牢记“诚实守信”的优秀中华传统,在各级各界支持帮助下,重新振作,创业还钱,从48岁到64岁,他用了整整16年的时间,连本带息还清了全部欠款。

诚信是个人修养,又是道德准则。由此联想到保险业,诚信不但是做人的根本,更是我们保险业发展的重要规则。既是保险企业在市场环境下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也是有效防范风险、维护经济金融正常运行的根基,更是做强保险业,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不可缺少的外部环境。保险作为一种商品,其有形的载体只是一纸合同。但从某种意义上说,保险公司经营的产品实际上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承诺。这一特性,加上保险交易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性,也决定了保险业较其他行业对诚信要求更高。

保险营销表面上是销售保险产品,实际上是对诚信以及公司和个人品牌的营销。著名影星周润发曾说过这样一句精辟的话:“一般人是看到才相信,而保险是相信才看到”。对客户的不诚信,误导或欺骗客户,片面夸大保险责任,回避免除条款,也就是对自己个人品牌诚信的“透支”,由于保险业务的特殊性,保险公司对客户的诚信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其代理人,以及理赔服务表现出来的。“重展业、轻理赔”更是给社会造成了“投保容易、理赔难”的不良印象。

曾几何时,我们不厌其烦地和客户解释保险和非法传销之间的区别;当人们面对某些不诚信行为不满,把矛头指向整个保险业;因为某些保险代理人对保险业诚信的过度“透支”而深受其害。历年来,各家保险公司对于自身的服务问题诸如“代理人误导、售后服务乏人、理赔手续繁琐”等问题头痛不已。这里面有其自身的原因,首先是一些保险公司对保险代理人的甄选、管理不严,导致一些代理人出现了误导、欺诈消费者的不诚信行为;二是一些保险公司的业务信息披露不够,投保人无法了解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经营状况,只能凭借主观印象和代理人的介绍做出判断;三是一些保险公司违规经营,高手续费、高返还、低费率等恶性竞争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地损害了保险业的社会声誉。表面上,保险业短期上获得了快速的发展,但长期上,真正损害的是保险业的声誉。

诚实守信、以诚恳相待,才是在保险营销中最有效、最高明、最实际,也最长久的办法。诚信是保险业最响亮的品牌,只有主动重视公司以及个人品牌建设才能增强诚信意识。对于一名保险代理人来说,成交固然重要,它是展业的直接目的,但并不是唯一目的。营销活动的基本目的还在于树立个人的品牌,建立个人乃至整个保险业的诚信体系,以此来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

人无信不立,家无信不和,国无信不远,企业无信则终将破产。“以服务求生存,以诚信求发展”,这才是保险业发展的明智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