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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健康”释放鼓励信号

发布时间:2018-05-09 12:28:05    作者:王方琪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记者 王方琪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卫健委等部委研究起草的《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中央部署发展“互联网+医疗”后,该领域迎来的又一重磅顶层设计。

按照《意见》,未来“互联网+”将与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药品供应保障、医保结算、人工智能应用服务等诸多领域深入融合。

业界人士认为,《意见》的出台,释放了国家对“互联网+医疗健康”的鼓励信号,同时也意味着监管的加强。

释放鼓励信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曾益新表示,《意见》至少从五个方面释放了很好的政策信号,对“互联网+医疗健康”进行了鼓励。

第一方面,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也就是说,可以依托实体医院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比如北京医院本身是一个实体医院,大家可以依托北京医院再建一个北京医院互联网医院。这对医院来说,等于拓展了业务范围,拓展了服务半径,这对医疗机构是一个政策利好。政府也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

第二方面,优化互联网家庭签约服务。这可以促进家庭签约服务的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网上开展签约服务,在线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和延伸处方这样一些和家庭签约服务相关的工作。

第三方面,“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方面,《意见》明确对线上开具的处方经过药师审核以后,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配送。

第四方面,推进“互联网+保险结算”方面逐步拓展在线结付功能,包括异地结算、一站式的结算来方便病人。

第五方面,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方面,鼓励推进研发应用,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

在提高医院运行管理和便民服务方面,《意见》明确要求,到2020年,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的预约诊疗和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结果的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

另外,也鼓励中西部地区、农村贫困地区和偏远边疆地区因地制宜进行发展。

规范监管措施

曾益新表示,出于对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负责,《意见》也明确提出了规范性的监管措施。比如在强化医疗质量监管方面,将出台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的管理办法,明确监管的底线,建立医疗责任分担机制,每一个参与方都要承担起所应该承担的责任,把责任分担机制建好。强调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的第三方机构,应该确保提供服务人员的资质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且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

“所有的诊疗过程要全程留痕,这一点是把操作过程公开了,所以我想每个参与人员当然包括医生,都得对在互联网的行为承担责任,所以大家会更加谨慎、更加珍惜自己的信誉。”曾益新表示。

曾益新说,在保障数据信息安全方面,我们一方面要求“四个统一”,建立统一的规范的数据标准,在这个基础上面,要制定健康医疗大数据确权、开放、流通、交易、产权保护的法规,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健康数据保密规定,严格管理患者信息、用户资料和基因数据等等这样一些个人隐私相关的信息。

曾益新表示,下一步我们还将出台相关的政策和制度,包括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的管理办法,适应“互联网+医疗健康”支付制度以及医疗服务、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信息共享等基础标准,来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

强调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隐私

卫健委规划与信息司司长于学军强调了“互联网+医疗健康”中的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的问题。

于学军强调确保数据的安全是一个基础性的工程。

近年来,随着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新型的业态快速发展,各方面的防护边界正在发生变化。根据这些变化,“我们主要在确保数据安全上有几个措施。第一个是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法》,这是最重要的,就是完善制度规范,研究制定医疗健康数据的确权开放、流通交易和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配套的制度体系,强化网络安全和建设工作一定要同步的规划、同步的部署、同步的推进、同步的落实。”于学军表示。

其次是健全安全的管控机制,严格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的等保制度、分级保护制度,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平台、智能医疗的设备以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数据应用的安全防护,定期开展信息安全的隐患排查、监测以及预警,切实保障整个系统能够安全的运行。

此外,还加强新兴技术的安全防护,如数据安全、应用安全以及传输安全,加密和密钥的管理,身份鉴别以及访问的控制等。

于学军强调,确保个人隐私安全,无论是“互联网+医疗健康”还是实体医院,对患者的隐私保护程度都是一样的,不能因为互联网行为就把隐私的保护降低,这个标准不能降低。

“不管是线上线下,对于隐私的保护都必须遵守和落实。”于学军说,根据“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新特点,强调要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健康数据保密的规定,建立完善个人隐私保护体制,严格管理患者的信息、用户的信息,特别是刚才说到的,对于像基因、生物的这样一些特别重要的信息,我们要特别加以严格管理,对于非法买卖泄露信息的行为,我们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