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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循善诱:晚清《申报》论道保险

发布时间:2018-02-23 10:04:41    作者:陈国庆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陈国庆

“任何新生事物在开始时都不过是一株幼苗,一切新生事物之可贵,就因为在这新生的幼苗中,有无穷的活力在成长,成长为巨人,成长为力量。”1805年,具有现代意义的保险进入中国,对于这一新生事物的认识,不可避免地有人接受,有人排斥。探寻保险在那个备受欺凌、动荡不安的时代里如何在夹缝中艰难发轫、成长的轨迹,隔着历史的长河相望,无疑具有积极的启迪和昭示意义。让我们从那些泛黄却是历史的忠实记录的故纸中,洞悉二百年前保险的足迹和辙痕,在历史的幽微之处攫取温泽。

“保命说”

1889年7月24日,《申报》头版刊载文章“保命说”,约1267字。这里的保命说即保人寿险之说。文章大意如下:

“昨报载惜命说,言人之不自惜其命,而烦他人之代为惜,是可异也。孰知事有更异于此者,则保命之公司是已。泰西有保险之法,或则保房屋之火险;或保海中之风险……”。“保火险者,倘遭火焚,则保险行照价赔还”,保海险的办法历史很久了,近段时间才传入中国,中国人都觉得这个办法很好,大家都积极投保,想不到的是,除过火险、海险之外,“又有保人性命之险”,其办法在西方诸国始于一百多年前,遍及各地,“当其创始之初,蓋因念人生在世辛勤立业、劳苦成家,由贫而富,由小康而成大业”,靠着劳作来赡养父母,养活妻子和孩子,一旦一家之主发生意外,则“全家即无人为之养赡”。这样的人间悲剧比比皆是,创办保人寿险的办法,在国外已盛行,笔者还没有听到我们华人保此险者,保寿险公司在报纸发布广告,让人们看到其章程办法之美好,相当于每月将钱存贮,日后取出来用。“假如定保十年,十年之内付银一次或二次。忽然身死,则保洋一千元者,其妻子可得一千元之用……期满未死,则公司将本利一并交还即可,以此为养老之用”。在欧洲、美洲有一家之主投保人寿保险,将保单收藏起来,不一定让妻子和孩子知道。万一个人遇到不测,其妻子检点遗物,会发现保险单,然后去向保寿公司索取赔款。倘若不参加保险,向谁去索赔呢?这是一种尽善之举,我中华大地地多人众,以前没有此保险是无奈的事,而现在保险公司开始愿意保华人,这岂不是良机来了?“该公司创始以来已百年矣,中国初无分设之处,今乃来华分设,是诚为华人,所不易得之机缘”。华人对于火险已熟知,“保海险一事,华人亦已详知,一遇失事,所有货物皆可向保险行取价”。然房屋货物都是身外之物,身外之物尚且知道保险,而对于一家之主的人身寿命怎么能够不进行保险?还有一种传统说法,“谓命系于天,生死有定,我欲保之则不过淡嗜欲、节饮食、慎起居、顺寒燠,平日则调养得宜,有疾则疗治得法”,不过如此罢了。还有一种说法“积德延年”,国人深信不疑,“观于近来赈务之踊跃,安知非此一说……则人之欲保其命者,只在自保而已,又何烦他人之代保哉”。虽然说保其性命,而不能保其财,若命不存在了,财如何依附?拼命劳作置地,是为家人置地;拼命经商赚钱,为家人攒钱;“再次而至于为农为工,百般辛勤,四时作苦,居肆成事,夏挥汗而冬瘃手,无非得尺则尺,得寸则寸……以求养其妻子而已”。世人虽称名利并重,但愿意以性命换取为名声的千百个人中不过一两个,以性命去博取钱财的十个人中就有八九个。而今保寿公司“以保命为名,以保利为实。命而克保,则利固无恙也;命即不克保,而利仍无恙也”,就是要钱不要命的人见了保寿也一定欣喜。还有认为财与命相连的人,“闻之亦心怦怦然心为之动”。咱们探讨“利、命、仁”,今天的保寿公司已经在这三者中选择了两个,而“仁”看似没有,实已暗含其中。保寿公司“立法之完美,立意之新奇”,我只是概而论之,“以告华人之欲保其命者”。

该文在论述中,由浅入深,层层深入,步步推进,将保寿的好处阐述得鲜明生动。

“论织布局火焚事”

1893年10月22日,《申报》一版刊发文章“论织布局火焚事”,全文约1245字。

该文以“上海机器织布局1893年的那场火灾”为材料,亮出观点,从而引发人们对保险的思考与重视。上海机器织布局是中国第一家机器棉纺织工厂,于1878年由李鸿章主持筹建。上海机器织布局是中国第一家机器棉纺织工厂,当时,已有工人数千人。在中国棉纺织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是洋务运动的重要成果之一。1893年10月19日,上海机器织布局失火,大火将整个工厂烧毁,损失惨重。这次火灾因此成为中国第一次棉纺织广大火,令人唏嘘不已。该局在郑观应负责时,年年投保火险,而在杨宗濂负责时,缺乏远见致保险脱保。文章的结尾对于杨宗濂不重视保险给予了强烈的批评。文章大意如下:

“中国自与泰西互市以来,事事皆让西人占取权利,其能树之敌者,惟招商织布二局而已。”招商局创办已经有二十多年,经过一番艰苦创业,“织布局辟广厦数百,椂役工匠数千人”,昼夜不停息地工作,产品销路甚广,不料遭遇一场大火,当火起始,曾请求西人救火会施救,结果竟然不答应,姓麦的捕头也称要出动救火必须得到负责人命令。

有人会说,着火地在租界之外,不属西人管辖之地,只能袖手旁观。织布局房屋虽不在租界中,而大门在大马路上,“且其地离巡捕分房不一里”,和邻居一样,邻居遭遇了奇祸,哪有坐视不救的道理?怎么能“昧昧于救灾恤邻之义乎?”

有人会说,机器织布局唯中国创设,“固攘夺西人生意者”,今年织布十万批,售往天津、沈阳等地,北方和上海市场上尚有所定之货数百万批,西人洋布的利益渐渐让回给我华人,导致其存有幸灾乐祸之心,断不肯出手施救。尽管织布局惟国人所设,但“一切机器无不购诸泰西,其督工者亦自泰西”,西人获利也不小呀,一旦机器局全部化为灰烬,“西人不亦将绝此大宗生意呼?”

有人会说,“租界救火会大抵皆保险行中人……工部局亦不能勉强”,今机器织布局没有投保火险,保险行无利可图,不愿出动施救。但我听说在租界内,未必是入火险的发生火灾救火会才去施救的。今有织布局于西人坐路而邻,怎么能如此漠然视之?以致织布局负责人杨宗濂“痛苦长号,几欲投火以殉”。希望工部局能将救火事宜“悉心整顿”,“向火会领袖谆谆告诫,述大义以晓之”。

“天下成大事业者,不惜小费,堂堂织布局,何等大事业也,保险之费每岁多至一二万金而止,迩岁既已销场日旺,何必计及于此,乃以旁人所述局中本已保险,期满后保险行以厂场地堆积棉花纱布,危险异常,欲援照西国章程酌加保费,局总以不愿出此,遂不蝉联,呜呼噫嘻,便当日不计区区,则事后照数赔偿,犹可重整旗鼓,而今已矣,已无及矣,虽欲赴火以殉,亦惟自丧其躯而已,尚何益于事哉”。

“论上海火险之有益”

1893年10月24日,《申报》一版刊发文章“论上海保火险之有益”,全文约1209字。文章大意如下:

“近来上海租界中保火险行家日增月盛,说者谓居海上者以有用之资财,掷之无用之地,俾各保险行坐享其利,取为失舁而不知保险之妙”。比如家中有家具、器物、衣物等约值若干银两,若买了保险一张保单,遇到不测之事,“可以孑身而出,但携得保险单,不难照数索赔......其保险费千金不过每年十两,万金不过每年百两。苟有万金之家,一年之中仅费白银殊不为多,即千斤之家每年十两,按月计算,每月不过银八钱余。”我认为此项保险费,“当与开门七件事一例算入,每月筹出银八两钱余积,至一年即行接保”。这样一来,就可以“平日心安意得,梦寐俱甜”。

倘若以为灾害不是常发生的事,保费白交了,然而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一旦有灾,家中的老人、妇女和小孩未免惊慌失措,即使是男子在家,也难以一下转移到安全地带,何况在租界中,一遇火警,街上人员杂乱,救火的水龙车云集,巡警拿着警棒驱赶围观的杂人员。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无法辨认谁是失火房子的主人,及时房主在外边赶回来,也无法进入救助,“顿足号呼无所”。就有曾发生过这样的事儿,主人去燃烧的房中抢搬运东西,因无法确认身份,巡警制止。大凡世界上的人,往往被财物所累。有时为了财物而竟然不顾性命,常常在火灾时,顾及家里的物件,而葬身火海;有的已经出了火场,想起来还有某些财物在家里,又返身火场寻找,结果出不来者。这些都是因为一点财物而不顾性命。“若一经保险则损照数赔偿,照样置办,依然故我,无所伤也”。

保险行在上海开设的越来越多,中国人亦照西人之法自设保险公司,“如招商局之自立仁济和保海险公司,以收西人之利权……”

“而一经保险,则心安梦稳,而甘受虚惊,何若出此费以列入布帛、粟、柴、米、油、盐之例”。保险的赔偿可信度无需怀疑,其赔偿办法是成律例的。身居上海之外的内地居民,恨不得能住到上海享受这种保险的福利,“奈何居上海者乃反有所迟疑观望也哉?”

文中细数投保火险带来的好处,采用对比的手法,将火灾来临时投保与未投保的家庭出现的情况进行对比。结尾特别能打动人心,以诘问之形式,深沉的叩问,发人深省。

“论保险之有益”

1893年10月27日,《申报》一版刊发文章“论保险之有益”,全文约1185字。文章大意如下:

“保险之法创自西人,有保火险者,有保水险者,亦有保人命者,大都皆有益于人,故能使人深信不疑,虽出巨资亦有所不惜,保寿命之法或以十年为期或以十五年为期或以二十年为期,如以十年为期,保银千两则每年须出银百两,期满之后如无别故,本人可将本银取回,并可得息银”。

“若保水险则为轮船而设……若保火险则益处更多,非一二端所能尽”,租界中房屋密集,尽管平时留心防范,“难保百密之无一疏”,尽管有巡捕房鸣钟示警,“救火会中水龙飞驰而出,然火之发也,势甚迅疾,瞬息之间,安危立判”。

“试观近来租界中,无论显官巨商无不保险,即中等人家亦皆保险,以其所费少而获益多也。居家如此,何况店铺,开设店铺者,不论资本大小,货物之所在,及身家性命自所在”,不办理投保,无疑是做一件孤注一掷之事,何况保险之后,遇到火灾,“资本依然无恙,不转瞬间可重整旗鼓。”

“店铺如此,何况局厂”,堂堂上海机器织布局,一遇火起,不能自救,反将水龙皮带焚毁。本应投保,即使遭毁,还可再图振作恢复盛业,何致以十余年之心力百十万之血本……付诸一炬”,教训惨痛!

“观此而知保险之事,诚有益于商民.苟有身家性命,其可惜小费而忘大害乎!”

从保险的简介开始,以国人熟识的水险和火险入手,层层递进,论证缜密,得出保险是好事,是一种保障,不要吝惜小钱而忘记大害的道理。

“论保人险之有益”

1896年10月26日,《申报》一版刊发文章“论保人险之有益”,全文约1209字。文章大意如下:

“保险之事,中国未之有赤未之闻也。自昔年与泰西各国通商以后,风气渐开,于是开始知有所谓保险”。很多人听说过火险和水险,但不知有所谓的保人险。保火险和水险,是为了保护财产,倘若人身不存,怎么来谋财呢?“是故人生在世,财可重身尤可重,财宜保身尤宜保”。

“永安保人险公司者,美国人之所设也,集成巨资,为各国之人保命险”。“该公司创始于西历一千八百五十九年......资本亦愈积愈丰……诚信相孚”,若有人向该公司保险,每年交若干保费,倘若发生不测,“其眷属后人可向公司领取遗款”。“若保客期满无恙,不愿再保者,亦可到公司领取本利”。

“今该公司既于东方设开立总局,请华商三人协理其事,则华人之取信者当不乏人而……”。保费中西人相同的价格,公道无私。“我华人苟能细察其法之善,而知为利之无穷也。”

纵观全文,感觉更像一个为永安人寿保险做的广告软文,甚至文章结尾部分连公司地址、经理人等信息也贯穿其中。

“保险防弊说”

1901年6月18日,《申报》一版刊发文章“保险防弊说”,全文约1131字。文章大意如下:

“泰西保险章程,苟非自行放火,无不如数赔偿。故在沪上开办以来,英、法、美三租界中,华人之信从者日益众,近更推行于城内与南市等处,无论房产、货物一经纳资倩保,设有不测,立可取盈”。

自保险盛行以来,凡有能力入得起保险的人都被认为是有恃无恐,对于火灾的防范未免不够重视,发生火警多半由于对此不屑一顾之因,或者有的人以为保险是生财之道,本来自己没有多少货物,故意虚报货物而多交保费,来博得多赔的利益,自己获利却让他人受祸害。开始的时候,保险行明知道这些弊端,虽然怀疑但由于货物已化为灰烬,没有细察的证据,“不得不忍气吞声,筹银以付”,这样一来,这些诈骗保费的人胆子越来越大。

于是保险进行改进,要求增加保费而且必须查明是非人为故意放火,才进行赔偿。美租界北四川路荣升昌一家成衣铺主人毛桂土故意放火被捕头查获,被判押入狱一年。从这件事之后,纵火骗保的有所收敛。“然而狡黠之徒,往往串和近邻乘机下手,俟得赔款,如数瓜分。”保险行以为火灾的起因不是被保险房屋引起的,就不会引起怀疑。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些“良民惨遭波累,流离失所,家业荡然,其有烂额焦头,以身殉而”。这些诈骗保险的人,“吾恐虎狼亦不食其肉”。

曾有官署定出方案,保火险者,将其赔款分为三股,“一股扩充各洋龙(消防)经费,一股抚恤被灾邻居,一股为本人自得”。不久,“法租界公馆马路永泰丝线店首遭祝融氏之怒,灾及二酉堂书坊等家”,官府知“永泰曾保火险一千两”,准备按照分派法进行。谁知“总领事署何绪译官籍口于英、美、德各领事并未签字,坚不允从,仅罚交洋六十元”。从这之后,英美德租界火灾频发,赔款所得无人过问。

“去年八月初十日,小东门外恒泰药材行失火,房主潘祖德知其曾保火险银七八千两”,将其控告至上海县署,请求照章赔偿,而县主王瑶庭“大令批斥不准”。

“乃近日南市咸瓜街义泰药材行火灾,大令忽以其会保火险银一万二千两”,遵照原来定的分股办法执行,而“义泰执事人余慎斋被毁的货物共值三万余金”,得不偿失,况且以前的案件从不这样做。

“同一章程或遵或不遵,人心不能平,讼案不能息,启民间觊觎之,渐长胥吏舞弊之风,揆诸防弊之法究有何益?”当局者应该好好熟思而审处!

文章论述晚清积弱积贫被西方列强瓜分蹂躏时期,在列强租界与清政府管辖并存的上海,当火险起始之初,有一些不法之徒,以诈骗保险以谋利。保险在发展,在发展中完善。文中更多的是呼吁官方能予以携手严惩诈骗保险之风气,为保险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防止弊端,弘扬保险保障的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