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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收入损失险的产品设计

发布时间:2017-10-25 14:22:55    作者:占华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占华

产品设计是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产品经营成功的关键环节。

国际经验表明,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产品设计对于投保人的行为、公司的理赔经验以及公司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合理的产品设计能有效规避因财务激励而产生或持续索赔的风险。在产品设计时应避免过度保险,这一点对失能收入损失保险而言尤为重要。因此,必须对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中的失能、收入、职业、补偿比例等做清晰界定,这不仅是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产品设计的基本内容也是风险管理的基本出发点。

失能的界定

失能的界定至关重要,直接影响索赔经验及险种的盈利能力。界定必须客观准确,在理赔时才能做到客观公正。根据国际成熟保险市场经验,在实践中使用的失能界定主要分职业性定义及工作任务定义两种,具体定义如下:职业性定义,根据实践经验,按最宽松到最严格排列为:

(1)个人的自身职业: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不能完成其自身职业的基本实质性工作,并且没有从事其他获利性的职业。

(2)个人的自身或类似职业: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不能从事其自身职业或与其所受教育、培训和经验相当的职业。在实践中,一些保险公司将“自身职业”和“类似职业”结合使用,在最初的一段时间(2~5年)使用自身职业,然后使用类似职业。

(3)任何职业:指被保险人不能从事任何获利性职业。这一定义最为严格,通常仅适用于高事故发生率的主观理赔职业,如卡车司机等。

工作任务定义:通常是指ADWs(日常工作活动)或者FATs(功能性评估测试)。在这种定义下,如果被保险人无法完成5个工作任务中的2个时,就能获得赔付。基于工作任务的定义可能有助于消除索赔中的主观风险。

(1)平面行走200米;

(2)从桌面上拿起1公斤的物体,并持物行走5米;

(3)适用钢笔、铅笔和键盘;

(4)能听到安静房内正常讲话的声音;

(5)能读出16号的印刷字体。

成熟保险市场上大多采用职业性定义,工作任务定义较职业性定义更为严格,仅有部分国家(如英国)的部分保险公司也采用工作任务定义。

保险金支付比例与方式

保险金必须低于实际收入。如果被保险人超额保险(例如被保险人的实际收入在投保时被高估,或者被保险人从不同公司购买数份失能保单使得保险总金额超过实际收入),这会诱使被保险人试图得到失能收入保险金或者夸大病情从而索赔超过其实际收入的失能保险金。同时,过高的保险金还会使被保险人不主动寻求获得收入的工作返回工作岗位。

保障一般以年金方式给付。市场上也销售一次性赔付的保单,大多数是作为年金保险的附加险。一次性给付也具有合理性,因为失能的被保险人可能需要改造房子或购买交通工具等,以方便其日常活动。

开发一次性给付的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产品必须慎重,因为即使被保险人重返工作岗位,保险公司也不能拿回已赔付的保险金,因此被保险人就有找理由提出索赔的动机。

同时,由于易诱发逆选择风险,终身年金方式也应审慎采用。

职业

职业是影响失能收入损失保险费率的重要因素。失能风险与职业正相关,高风险职业伴随高失能风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费率一般按职业类别制定级别费率。同时,由于风险太大,大多数重体力劳动者、无技能工人、高空作业人员等被排除在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