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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带动护理市场发展

发布时间:2017-10-11 10:05:50    作者:冯鹏程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冯鹏程

自《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下发以来,各试点城市陆续出台实施意见以及相关配套文件,政策框架基本确定,从试点情况看,制度运行以来已经取得一些明显成效。

一是减轻失能负担,维护老年人尊严。长春市失能人员入住养老机构全年费用约4万元左右,通过医疗护理保险补偿,参保职工个人全年负担仅3,600元左右,参保居民约7,200元左右,缓解了失能人员及家庭的经济负担及事务性照顾工作。开展长期护理制度试点,不仅体现了护理补偿,也体现了文明程度。截至2016年底,青岛共有4.3万参保患者享受了护理保险待遇,平均年龄80.4岁,支出护理保险基金11.3亿元,让1万多名老人有尊严的走完人生最后旅程。

二是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能。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后,通过政策杠杆将失能人员引导到养老和护理机构,不仅将减轻医保基金的支付压力,还增加床位周转率,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三是带动相关产业发展。青岛开展护理保险后,通过支付杠杆明显加快了护理产业的发展,截至2016年底,共有600多家护理服务机构开展护理服务,其中民营机构数量占95%,承担98%以上业务量。

关于下一步的发展,笔者有如下建议:

一是建立完善的护理等级评定体系。目前除了上海等少数试点城市外,其他城市的护理补偿以老人身体失能能力评估为主,缺少对护理服务强度的评估,使护理需求与供给偏离。在日本,政府为了研究护理对象认定体系,从1995年开始进行大规模调查,调查对象是护理者、介护福利师、社会工作者、家庭成员,调查内容是提供某种介护服务,需要提供多长时间护理。日本在全国评定为优秀的护理机构中选定51家,由受过培训的专家对机构中的服务提供者进行为期两天的全天24小时的跟踪,并对他们的行为进行具体到分钟的详细记录,归纳出323种护理内容,分为直接生活改善、间接生活改善、运动和平衡、认知行为、问题行为、功能训练、医疗及照护等服务领域。这些领域70多项成为认定护理保险给付对象的依据,也是用于计算机首次判定护理服务对象的工具。因此,建议由有关部委牵头并进行跨部门协作,形成全国统一的老人失能程度的评估程序、标准、方法和体系,以保证评估的科学性和权威性,避免试点地区各自为政,重复建设,通过建立准确、可靠的统一失能评估体系,明确评估对象和补偿内容,才能准确精算护理财政负担。

二是更加关注农村失能老人。根据2015年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数据显示,从收入来看,城镇完全失能老年人平均年收入为20188元,相当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农村完全失能老年人平均年收入为5176元,相当于同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4%;从支出来看,城镇失能老年人消费占比中最大的医疗保健支出占比48%,农村失能老年人医疗保健支出占比61%。从两组数据可看出,失能老年人的医疗保健支出(含护理费用),特别是农村失能老年人较大的巨大医疗保健负担与较低的收入,使其生活质量很低。但目前护理保险制度更多在城市城镇职工群体中试点,对农村群体关注不够,但从数据可看出,农村的失能老年人更需要护理保险。

三是更加重视居家护理服务。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设立之初就要考虑居家服务的供给,而不是将所有的长期护理服务都放在机构服务上,否则带来的成本难以承担。从国际看,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出现了护理供给从机构服务为主向居家服务的趋势。例如,1984年至2008年,北欧国家丹麦65岁以为老人中住在机构中的比重从7.2%下降到5%,芬兰从6.7%下降到5.4%,瑞典从9.5%下降到6.4%。长期护理的非机构化不仅是降成本的做法,也能满足老年人群对熟知的家庭和社区生活的情感依赖。

四是更加重视护理服务体系建设。护理服务供给的不足制约护理保险制度的推进,尤其是农村护理服务提供市场的匮乏,更加不利于制度的公平发展,如何通过护理保险带动护理服务市场,并形成两者的均衡发展是需要特别重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