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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护险试点:钱从哪来?

发布时间:2017-08-23 10:36:15    作者:冯鹏程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编者按:

2016年6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本专题中均简称“《指导意见》”),选取吉林省长春市、上海市、江苏省南通市、山东省青岛市等15个城市作为试点地区,并将山东省、吉林省作为国家试点重点联系省份,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目前试点已过一年。本专题对13个已出台试点政策城市的重点方面进行比较分析,结合德国、日本等典型社会护理保险国家的经验做法并考虑我国国情进行提炼,以飨读者。

□冯鹏程

截至目前,15家试点城市中,在原来山东省青岛市、吉林省长春市、江苏省南通市已经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又有湖北省荆门市、安徽省安庆市、四川省成都市等共13个城市出台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文件。浙江省宁波市、重庆市尚未公布政策文件。

从试点地区进展看,既包括上海、苏州等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也涵盖长春、石河子、安庆、齐齐哈尔等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各地试点情况具有比较好的代表性。在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之外,北京市海淀区、浙江省嘉兴市、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等地自行开展护理保险试点(见表1)。


表1 试点地区进展情况

那么,试点地区资金如何筹集?

《指导意见》指出,试点阶段,可通过优化职工医保统账结构、划转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结余、调剂职工医保费率等途径筹集资金,并逐步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长期护理保险多渠道筹资机制。

六种主要筹资来源

从筹资来源来看,除了前期开展试点的青岛市主要通过调整基本医保统筹基金进行筹资外,其他试点地区都实行多途径筹集资金。

一是从医保统筹基金结余划转,包括按比例、按一定额度和按人均标准划转。比如,长春市从城镇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历年可用结余中一次性划拨10%,作为护理保险启动资金。成都市从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基金累计结余中一次性划转50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苏州市从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结余按70元/人/年划转,城乡居民按35元/人/年划转。

二是从医保统筹基金划转。比如安庆市按20元/人/年标准划转。

三是个人医保账户划转(或个人缴纳)。比如,长春市按当月职工医保缴费工资基数为标准,划转0.2%。

四是财政补助。一般按人头给予一定补助,或者对于困难群体给予缴费补助。比如,南通市实行40元/人/年财政补助。同时,未成年人(含在校学生)以及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1-2级)由政府全额补助。

五是用人单位缴纳。考虑到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负担较重,目前仅上海市和上饶市实行这种筹资模式。比如,上海市按单位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之和1%的比例缴纳护理保险费。

六是其他形式。包括福彩公益金等,比如,石河子市按照每年度50万元的标准,从福彩公益金划转到护理保险基金。一些城市(如南通市)提出接受企业、单位、慈善机构等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助。从目前来看,少数中西部试点地区财政紧张,且医保基金也面临较大压力,尚未安排财政补助,大部分是靠医保年度新筹资金支持。

筹资方式三模式

从筹资方式来看,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按比例筹资(按照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上年度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包括承德、上海、苏州、荆门和成都等地城镇职工人群(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比例筹资类似),例如荆门市按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4%为基数(个人占比37.5%,医保统筹基金划拨25%,财政补助37.5%)。二是按定额筹资,包括南通、安庆、上饶和石河子等地。比如,上饶市确定筹资标准为100元/人/年,其中个人账户划转40元/人/年,医保统筹基金划转30元/人/年,福利彩票公益金或政府补助30元/人/年。三是采取混合模式,比如,长春市职工按当月医保缴费工资基数为标准,划转0.3%,居民按30元/人/年标准缴纳。由于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在筹资上跟从医疗保险,大部分也比照基本医保,实行城镇职工按比例筹资,城镇居民定额筹资的模式。

筹资标准有差异

从筹资标准来看,一是各地总体差异较大。各地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护理费用等不同,筹资水平存在较大差异,比如,上海的筹资水平明显高于其他地区,广州市筹资标准为130元/人/年,南通、上饶筹资标准为100元/人/年,安庆的筹资标准为30元/人/年。二是部分地区针对不同年龄、人群采取差异筹资标准。比如,成都市对于不同年龄划转采取不同的标准,40岁(含)以下未退休人员、40岁以上未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需继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分别按每人每月0.1%、0.2%、0.2%的费率从个人账户中按月划转;退休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为缴费基数,按每人每月0.3%的费率从个人账户中按月划转。石河子城镇职工筹资标准180元/人/年,18周岁以上居民24元/人/年。三是差异化财政补助分担。成都市根据区县财政情况,市级财政、区县财政采取不同比例财政补助分担(见表2)。


表2 试点地区筹资标准

国际经验可借鉴

在国际上,通常是由政府补贴、单位及个人缴费、使用者负担共同成为护理保险制度的筹资来源,在不同国家的筹资机制安排中,各自负担比例有所不同。

2017年起,德国护理保险的费率为2.55%,雇主和雇员各承担一半,对于无子女者需附加0.25%;对于退休人员由自己承担2.55%;对于失业者等,由政府相关部门支付保费;如果家庭成员的收入没有超过一定标准或无正式工作,则该家庭成员免缴保险费;部分护理费用需个人负担。

日本各级政府补贴50%,其中中央政府负担25%(5%作为平衡各地的风险调节金),都道府县及市町村各负担12.5%。保险费承担50%,其中第一号被保险人(65岁以上人群)承担21%,根据退休收入分为八档缴纳,缴纳额为基准额×系数(根据收入高低,从0.5%-1.5%不等),对于低收入者有相应的负担减轻措施;第二号被保险人(40岁-65岁人群)承担29%,由雇主和雇员各负担一半;部分护理费用需个人自理(个人负担约10%)。日本和德国均规定,在享受护理保险待遇期间还需继续缴纳保险费。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护理福利水平的提高,德国和日本的护理保险费水平较制度成立之初都有一定增长。1995年德国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时,规定费率为1.7%(雇主和雇员各负担一半),2005年将23岁以上没有子女的投保人的缴纳金额额外增加0.25%(即无子女者缴纳1.95%,德国低出生率造成代际间的负担失衡,所以无子女者须多负担保费),2008年提高到1.95%(无子女者为2.2%),2013年提高至2.05%(无子女者为2.3%),2015年提高至2.35%(无子女者为2.6%),2017年提高至2.55%(无子女者为2.8%)(见表3)。


表3 德国护理保险筹资标准变化

在日本,第1号和第2号参保人护理保险缴费率每三年调整一次,护理保险实施第一期(2000年-2002年),第1号被保险人月平均保险费2911日元,而到了第五期(2012年-2014年),第1号被保险人平均保险费已经增长到4972元,增长了71%。2002年第2号被保险人的护理保险费率为1.07%,到2014年上升到1.72%,增长了约61%(见表4)。


表4 日本护理保险筹资标准变化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重,仅靠一般性税收作为资金来源,将给国家财政造成巨大压力。德日两国的模式中,日本国家财政责任较大,占总保费的50%,德国只对低收入家庭实现减免,更多强调社会共济,财政责任较小。考虑到我国企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较高,因此,在缴费上优先考虑以下方式,一是存量着手,从城镇职工累积及个人账户划拨。二是对低风险人群实现低保费。建议对于儿童和大学生群体实现免费参保,对于年轻工作群体实现较低费率。三是对困难群体、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等进行补贴,将财政更多倾斜向困难和低收入群体。四是比照新农合和城镇居民的补贴政策,中央对中西部地区实现较大程度的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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