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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环境风险评价

发布时间:2017-07-26 09:41:28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通常,环境风险评价是针对建设项目在建设和运行期间发生的可预测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或突发事件产生的新的有毒有害物质,所造成的对人身安全与环境的影响和损害所进行的风险评估,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环境风险评价(ERA),国外始于上世纪70年代初,国内萌动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1986年,环境科学者贺锡泉,最先在《中国环境科学》发表论文“试议环境影响风险评价”,倡导环境风险评价,开国内环境科学及环评界先河。

2004年12月11日,国家正式颁布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04)。总则包括: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和重点、工作等级、程序、基本内容和范围。

(1)把握导则的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不包括核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主要系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治理名录》中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与炼制、信息化学品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加工、采掘业、建材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2)熟悉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和重点;目的是分析和猜测建设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难),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环境风险评价应把事故引起厂(场)界外人群的伤害、环境质量的恶化及对生态系统影响的猜测和防护作为评价工作重点。

(3)了解环境风险评价的的工作基本的划分;根据评价项目的物质危险性和功能单元重大危险源判定结果,以及环境敏感程度等因素,将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划分为一、二级(见下表)。

(4)了解环境风险评价范围的确定;对危险化学品按其伤害阈和GBZ2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及敏感区位置,确定影响评价范围。大气环境影响一级评价范围,距离源点不低于5公里;二级评价范围,距离源点不低于3公里范围。地面水和海洋评价范围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规定执行。

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1)风险识别(2)源项分析(3)后果计算(4)风险计算和评价(5)风险管理。

二级评价可: 选择风险识别、最大可信事故及源项、风险治理及减缓风险措施等项,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