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寻中国近现代保险思想脉络

中国古代已形成以灾备为目的的社会保障体系,并有商业保险的萌芽。这种传统社会保障以政府为主导,根植于农耕文化和自给自足经济。晚清开始,传统社会保障体系逐渐被以工业文明和商品经济为基础的西方近代社会保障体系代替。西方保险移植中国的过程中,西方保险思想也逐渐传入,让国人对现代保险有了一定的认识。辛亥革命后,民族工商业的迅速发展、保险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实施、民族主义情绪高涨等,加速了西方保险思想在国内的传播,各保险组织相继成立,为我国民族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条件。

□姚庆海 朱华雄 阳甜

19世纪开始,在“西学东渐”过程中,传教士通过译著、兴学等方式,将资产阶级近代经济理论传播到中国。其中,西方保险思想由德国传教士郭士立通过《东西洋考每月统纪传》与《贸易通志》二书介绍到中国。郭士立在《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关于保险的论述,是目前发现最早的关于西方保险的中文记载。其中的保险内容,为我们重现了19世纪初水路运输保险投保流程(包括出票即保险单制作等细节)。

鸦片战争后,为以经世之道变革中国,结合中西方实情,魏源撰写《海国图志》,其中摘录了郭士立《贸易通志》一书中关于保险制度的叙述。由于中国唯独没有该制度中的保险公司,于是魏源便详细介绍了西洋的担保会,让民众了解保险。魏源的保险思想直接来自郭士立。他意识到保险在以商立国过程中的重要性,对保险的性质、形式、功能都作了简要介绍,促进了鸦片战争后西方近代保险思想在中国的进一步传播。

一些先进的中国知识精英人物通过走出国门或为洋行工作,也接触到了西方保险业及相关知识。

洪仁玕在香港居住期间,在《资政新篇》中描述了保险的运营过程,并意识到保险业的重要性,倡导国人自立保险业。其后,知识分子郑观应、陈炽等人著述文章,从理论上论证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可能性与可行性,进一步提出各自创办民族保险业的方式与想法。不仅扩大了西方保险思想在中国社会的影响,也为民族保险业的起步与发展创造了理论基础。

王韬将西方保险思想等先进制度传入中国,并主张走自己的保险之路。无论在保险思想的广度还是深度上,王韬都是先驱者,启迪了知识精英的保险观。

郑观应在工商业实践中曾亲身感受到保险防范风险和经济补偿的巨大作用,他的保险思想以招商仿办保险实业为主,将保险视为为工商业分担风险,与外国商战的武器。无论是从保险自办还是保险立法的角度,他都是晚清保险思想的重要传播者。

陈炽对保险的论述范围较郑观应等人又扩大了许多。从保险的类型、再保险,到保险为工商业提供保障,并能带动中国全局等思想具有鲜明的整体性和创新性。他的保险集资说,寄希望于晚清政府,望其能主导保险大局。

薛福成在接触欧洲邮政时,学习了邮政保险的相关知识并介绍了邮政保险。薛福成对于邮政保险的具体影响还未发现,但他对于保险的关注,表现出西方保险思想在中国的传播已经深入士大夫阶层。

李鸿章、张之洞、盛宣怀等人感到民族保险业能够快速积累资金,以钱生息,愈加重视西方保险思想在中国的应用与传播,更直接从决策层面上支持成立民族保险公司。

李鸿章的保险思想在洋务运动的不同阶段中有所不同。在保险招商局创办之际,李鸿章以“自强”之意看待保险,希望航运保险免受外国欺凌。随着发展,保险的融资作用让李鸿章看到了其“求富”一面,继而使用保险公积金或保险利润为其他洋务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张之洞在兴办洋务时,亦对保险多有见地。采买、航运时,都会附带办理保险。保险洋行在战争期间坐地起价,激发了他其自办工业,支持民族保险业的热情。

左宗棠在负责轮船制造事务时,与保险多有接触,更加认识到保险对商业,对国家实力外扩的重要性,认为商业必须以兵船实力、保险制度共同保护之。

为不受制于洋人,盛宣怀建议在轮船招商局内自立保险。一方面可使船险公积金留在局内,扩充利源;另一方面也是官督商办企业走向规范的现代化需要。盛宣怀在民族保险公司的创立和保险资金的应用等保险经营方面的建议,对晚清时期洋务企业的举办大有裨益。

经营管理者唐廷枢、徐润,根据自身对西方保险公司的直观了解,将民族保险业的发展当作自己的事业,投入资金与精力。在唐廷枢等人的努力之下,民族保险业的竞争与经营能力大大提升,外国同行不得不重视并采取降低保费等措施。同时,轮船招商局同外商航运业竞争的实力也得到增强,成为洋务运动中标杆性近代企业。

至民国初年,现代保险业在中国发展已100多年,随着知识精英对西方保险理论和各类险种了解增多,相关书籍的出版发行,进一步推动了西方保险思想在中国的传播。

北洋政府统治时期,中国并无专门的保险杂志。《东方杂志》等着重介绍了西方的保险思想。其中恽代英的《人寿保险事业之新发展与长生会》阐述了美国大商人雷哈罗氏(Mr. Horod A.Ley)创办长生会(The Life Extention Institute)的目的及意义,推动人寿保险事业的新发展。

精通多国语言的王效文,以欧美保险学书籍中的材料为依据,编撰《保险学》一书,较详细地介绍了人寿保险的意义、特征、效用和种类;全面地分析了西方保险业经营机制问题,并在附录解释了寿险保单的基本内容和条款。马寅初在序中指出:“吾国向无所谓保险学;有之,自本书始。”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颁布了一系列促进经济发展的法规条例,并制定了推动保险业发展的具体措施。保险业得到平稳发展的同时,保险思想在实践中也得到更加广泛的传播。

1932年9月,中华人寿保险协进社被发起成立后,组织专家学者编写人寿保险相关的著作,以宣导人寿保险知识。郭佩贤、陈克勤、徐兆荪等人的译著,向国人介绍了人寿保险的内涵,在微观、中观、宏观中的积极效用以及如何更好传播。

其中,汉白纳(Solomon S.Huebner)教授的《人寿保险学》阐明了人寿保险的原理、作用及分类;同时,运用实例讲解如何测度寿险危险度、计算保险费的原则与方法,同时说明了因西洋各国在家庭、制度等方面与我国的区别,从而在个别险种的效用上的差异;并分析了人寿保险的经济意义。他曾于1927年来华访问,做了题为“生命价值的科学管理”的公开演讲并极力促成中国保险实务部门与国际保险学术界的密切互动。其博士生邓贤在其影响下,就中国人寿保险发展现状问题,与外国进行了详尽的对比分析。

柴官六的《保险学概论》一书,更为详细地讲解了保险的定义、意义、要素、制度区别与学科分类等;将保险种类按人、物、无形利益细分;说明了保险经营制度(包括保险资产的运用、保险伎俩)、保险政策(包括国营保险的是非、保险资产在国家经济中的重要性、保险事业的未来等),同时附有英国、美国、日本三国生命保险公司的生存死亡表。让国人对保险知识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

现代意义的社会保险最早起源于19世纪80年代的德国。近代西方社会保险制度创立后,其社会保险理念也逐渐被宣传、介绍到各国,中国就是其中之一,并深受影响。国民政府、国际劳工组织从不同层面介绍了西方的社会保险思想。

国民政府财政部驻沪调查货价处就劳工问题调查研究,出版《德国劳动协约法概观》《美国劳工统计局之沿革职务及组织》《日本健康保险法令》《日本劳动法令补编》《苏俄新劳动法》《中国劳动问题之现状》等书。

1930年,国际劳工局中国分局在南京成立后,以调查、收集中国劳工情况、介绍国际劳工信息为主要工作内容,并创办《国际劳工信息》(1934年又创办《国际劳工通讯》),成为国人了解海外社会保险发展的一个重要渠道。

民国时期的一些实业家基于“与外洋争利”的爱国情怀,以及不断提高的保险认知,决心培养保险专业人才,以对抗外商保险公司的刁难和控制。

张謇把实业与教育称之为“富强之大本”,在振兴实业中,提出了保险经济思想,主张提取保险公积金,并认为中国可效仿西方,在承办保险事业时,可预缴纳资金存于政府,作为该事业的保证金。

早年外商保险公司的工作经验,让吕岳泉对人寿保险谙熟于心,一心想建立中国人自己的保寿公司。1912年6月,在友人的支持下开始创办华安合群保寿股份有限公司。因中国缺乏合格的精算师,他十分注重培养这方面的人才,全部使用华人担任;对于招徕业务,他结合自身经验进行亲自辅导。同时,华安合群还举办人寿保险讲堂,以培养优秀寿险人才,并编印《华安杂志》,宣传人寿保险。

胡咏骐为维护华商保险企业的共同利益和振兴民族保险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的同时,还主持翻译保险单上长期沿用的英文条款,结束了我国没有中文条款文本的历史。同时,他到各大、中、小学演讲,建议在商科中设置保险学的必修课、在教科书中增加有关保险知识的内容;还在中国工商管理协会指出当时已保团体寿险的机关较少,与美国的差距较大。胡咏骐担任上海宁绍人寿保险公司经理时,还创办了《人寿》(季刊)。

罗北辰认为,保险事业作为一种社会福利事业,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有着紧密联系;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的资金,是国民经济的保管库,却一直受到轻视,致使中国保险事业落后。他表示,这是缺乏理论基础,缺少保险专业人才的缘故。于是,发起创设中国保险学会,希望联合保险学者和保险事业家,提倡保险学术,以改造现实环境。

为鼓励大家积极投身人寿保险事业,以保障个人、家庭乃至民族国家稳定,宋汉章提出中国保险公司未来发展计划:聘用学富之士为经理员以扩大寿险的宣传、普及寿险教育、发展寿险业务;提倡个人保险,更注重推进团体保险。

为了更好地处理分保业务,受邀担任太平水火保险公司第一协理兼上海分公司经理的丁雪农鼓励公司派专人赴瑞士、英、法、美、日等国考察学习,深入调研国际保险业务发展新方向、新技术以及经验教训。

为探索开办简易人寿保险的道路,1934年9月,交通部派邮政储金汇业总局派保险处股长张明昕,远赴日本考查。回国后,他向国人介绍了日本简易人寿保险的发展概况,认为中国情形与日本相近,日本所用方法均可为中国效仿。他提出自己对中国寿险界的希望:注意宣传寿险、培养寿险人才、联合寿险公司设立协会共同研究以求推广等。1935年颁布《简易人寿保险法》后,正式开办简易人寿保险业务,使当时的寿险事业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此外,1919年12月成立的美亚保险公司逐渐取得美国等20余家保险公司的远东独家代理权,其负责人为科尼利厄斯·范德·史带,他打出“新大陆保险公司”的招牌,向中国人推广火险、运输险等;1921年,又以美商身份在中国注册友邦人寿保险公司,在水、火险的基础上,推广人寿保险,既获得了大量利润,又推动了人寿保险的相关知识的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