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打印 放大 缩小
0

民国时期伸向保险的黑手

发布时间:2017-06-16 11:47:38    作者:安霖世 陈斌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安霖世 陈斌

自保险产生以来,保险欺诈事件就如影随形。以保图赔或以保获利已经成为一些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畸形心态,其目的就是通过保险获取保险单项下的额外利益,谋取不正当的收益。我们把保险诈骗称之为“伸向保险的黑手”。民国时期,由于动荡的社会环境,不够健全的法制环境,缺失的保险监管等原因,产生了不少的保险诈骗案件。让我们且以民国报刊为一扇窗口,打开来一览这些沉淀在历史幽深处惊人的保险诈骗案。

谎称被保险人病故

1915年10月7日《申报》刊登“骗取保险银之彻究”。内容如下:“四川路允康寿险公司控昆山县区董谢玉书串党谎报投保寿险之丁瑞团病故,虚设灵柩,骗取保险银一千两等情,曾经公共廨讯,得事出内地判将案注销,论令原告自赴昆山县正式起诉在案......”。

故事梗概:允康保险公司作为原告,控告昆山县区董人谢玉书串联同伙,虚假谎报被保险人丁瑞团病故,虚假设灵柩,骗取保险银一千两。该案由于投保时保险费在租界交付,不愿在内地官府起诉,特通过律师函请巡捕房将谢玉书拘留。原告将信函人证等准备齐全,拟定于下礼拜三进行审讯。

1915年10月14日第10版《申报》刊登“谎骗险银案移送昆山讯辩”。内容如下:“四川路允康人寿保险公司投公共公堂控昆山区董谢玉书与在逃之殷仲成等谎报投保寿险之丁瑞团病故,虚设灵柩串骗险银一千两一案,昨晨由麻复讯据原告代表爱理司律师帅上堂声称,前堂声清展期,因见证人等均在内地之故。现因该见证人等散居四处知照不便。□将此案移归内地官厅讯办云云,俞代妻□核供商之英领卓君判谢移送昆山县知事署讯办。”

此为该案件的后续报道,犯罪嫌疑人已经被移送昆山官厅进行审讯。

虚假冒名骗取赔款

1917年3月26日《申报》第一版“中国金星人寿保险总公司声明 英公堂判决施尔忠冒领赔款事”。内容如下:“民国五年三月有施胡氏在本公司投保寿险一千元,给第四千八百零九号保单。上年阴历十一月十四月接到施胡氏之夫施尔忠邮递一函云:伊妻有病不肯服药。继又来一信云,回娘家仙女庙尤庄地方,并以气痛十分吃紧。后于阴历十二月二十七日接到扬州仙女庙来电云:已病故。下署胡竹平之名。当经本公司派调查员魏君嵩,前赴仙女庙尤庄调查通访,并无其人其时。施尔忠在沪送来妻弟胡竹平之函云:棺柩停于仙女庙徽州会馆前。经魏君前往该会馆调查,并无施胡氏之柩在内寨出冒在情形。当将胡竹平送该处警局□讯,供出真名方玉衡,前称胡竹平系属化名。亲写勾串供词,经警局解赴江都县署收押,并由本公司严办,因念患病从□□押六个月,方玉衡移解江都县□辩以上系冒领赔险,始末情形,本公司更有一言为社会诸君陈之保寿公司之设原为人民谋储蓄,果有不测,本公司无不立即照赔,倘或任人欺骗,何以对其他投保之人。今施尔忠、方玉衡以串骗定卯论,其情可悬论,其愚堪怜,本公司实事求是之苦心当为诸君共惊,谨披露真相,以供众览。”

故事梗概是:有施胡氏在中国金星人寿保险公司投保寿险一千元。1916年阴历十一月十四日,保险公司接到施胡氏之夫施尔忠邮递来一信说:妻子有病不肯服药。接着又来一信说,妻子回到娘家仙女庙尤庄的地方,出现“气痛十分吃紧”。后来“于阴历十二月二十七日接到扬州仙女庙来电云:已病故。下署胡竹平之名。”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当经本公司派调查员魏君嵩,前赴仙女庙尤庄调查通访,并无其人其时。”施尔忠在上海又送来妻弟胡竹平的信函,“棺柩停于仙女庙徽州会馆前”。经保险调查员魏君嵩前往该会馆调查,并无施胡氏之柩在内寨出冒在情形。当即将胡竹平送该处警局问讯。该嫌疑人供出真名叫方玉衡,前称胡竹平系属化名,图谋保险诈骗。

合谋纵火诈骗未遂

1937年1月24日《申报》 第15版刊登:“福州路繁华服装公司 放大真相毕露”。副标题:“吴予良亏本之极思金鱼缸满储戤士林 黄常根认图赔分利”。内容如下:“福州路五百四十八号门牌繁华服装公司,系苏州人吴子良、吴松森兄弟二人集股一万八千元开设,迄今已达九年有余,在福州路一带服装店中,资格较老,曾保有火险五万元。计慎昌洋行一万五千元,大英及大来两公司各一万四千元,鲁麟洋行七千元。最近繁华公司因市面之不景气,生意清淡,亏蚀颇巨,即本年亦亏达一万余元,致有难于维持之状,曾有该公司司账浙江人张奎伯于去年六月间,曾游于天韵楼游艺场,遇一友人名林麻皮者,谈及公司亏本情形,林即唆令放火,则可得巨额赔偿,并介绍一镇江人黄常根与张会面,谓黄惯于纵火,手段异常高明。张心为之动,遂与林黄□在天韵楼及仝羽春茶楼商谈,乃因经理吴子良之不完全同意,故延至现今,尚未实行。而张一意欲行,故于月之十三日,交黄洋一百五十元瞩购办放火应用之物,并于十七日、十九日用张德治名字,在时禄饭店开一百十二号房间,邀吴子良前来,鼓其如簧之舌,劝吴赞同纵火之议,谈论结果吴遂同意,并允于赔款中每百元提出九厘为黄之酬劳。于是黄即于月之廿一月夜,携满储戤士林之金鱼缸十余只,至繁华公司侯至深夜二时四十分,着于将戤士林浇于呢绒之上,引火燃烧,顿时火势甚炽。经救火员得报,立驱救火车赶到施救,旋告扑灭,幸未延及邻居。事后由该官老关捕房饬派华探长

陆积生、探目冯秀山、西探麦克飞前往调查之下,发觉该公司之火实有纵火情形,遂开始拘捕,先将张奎伯弋获,经张供出,又将黄常根、吴子良拘获。因张黄供词内,涉及吴松森及保险掮客甫人陈森年,乃亦予以拘捕。昨晨解送特一法院刑一庭,捕房律师汝葆邻陈述案情后,因尚须侦查,故请准将各被告隔别研讯,张奎伯、吴子良、黄常根均供认共同商议,纵火图赔不□,而吴松森则称月之十九日,虽曾由张奎伯邀往时禄饭店,但我洗澡后即行离去,并未与黄常根会面,亦无参与谋议,纵火之事云云。而陈嘉年供该公司之大来保款,系由我之戚沈姓经手,兹沈因患难疾,故由我代为接洽,繁华火烧之后,我为职务关系前往调查,致遭拘捕,实不知彼等放火之事云云。迨庭长核供,乃论张奎伯、吴子良、黄常根准予驱押一星期,吴松森交一千元保,陈嘉年交二百元保。”

1937年1月31日《申报》15版刊登“吴子良等纵火图赔判刑有差”。副标题:“张奎伯、黄常根处重刑吴子良略轻余均无罪”。内容如下:“福州路五百四十八号门牌繁华服装公司,系苏州人吴子良、吴松森兄弟集股一万八千元创设,迄今已廿载有余,曾向大英、大来、鲁麟、慎昌等四洋行保有火险五万元。兹因营业不振,亏蚀甚多,遂由司账浙人张奎伯起意纵火图赔……”

故事梗概是:苏州人吴子良、吴松森兄弟二人在福州路开了一家繁华服装公司,保有火险五万元。后因生意不景气,亏损巨大,难以维持。该公司会计张奎伯于去年六月间在天韵楼游艺场游玩时,遇到一位友人名叫林麻皮。谈及公司经营状况,“林即唆令放火,则可得巨额赔偿,并介绍一镇江人黄常根与张会面,谓黄惯于纵火,手段异常高明。张心为之动,遂与林黄在天韵楼及仝羽春茶楼商谈”。经理吴子良之开始不完全同意,后在时禄饭店开一房间,张奎伯等邀吴子良前来商议,几人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将来从保险赔款中每百元提出九厘给纵火人黄常根酬劳。于是黄常根携带满储戤士林的金鱼缸十余只,深夜潜伏在繁华公司纵火。后被警察识破拘捕所有嫌疑人。经法庭审理,“张奎伯共同放火烧毁现有人所之建筑物,处徒刑九年六个月,褫夺公权七年;吴子良同罪,处徒刑三年六个月;黄常根同罪,处徒刑十四年,褫夺公权十年,吴松森无罪,陈嘉年开释。”

图谋纵火邻居灭火

1932年10月31日《中央日报》刊载《洗染公司营业不振 故意纵火图赔火险》的新闻:商人徐缓钧租房开了一家香港洗染公司,在太平保险公司投保火险。刚开业时公司生意兴隆,不久之后由于管理不善,生意出现亏损。经理徐缓钧见生意难以维继,就打起了先前购买的火险算盘。10月29日晚,徐缓钧买来一桶汽油,分装小瓶后收好。10月30日凌晨四点,街上稀有人影,徐缓钧喊来两个伙计,以整理店面为由,开始动手将楼上所有的物品悉数搬空,楼下除橱窗中陈列的顾客交洗的衣服及皮鞋等外,对于稍微值钱的物品还有伙计的行李等都搬走。只是在楼上留下木床二张小铁床一张。这期间,有岗警巡逻走过,因为见是店主在全面整理店面,就未加干涉。早晨六点,香港洗染公司所有家当搬走完毕。这时,徐缓钧将伙计全部支开后,就拿出先前买来的汽油,实施纵火骗险计划。他将报纸、木柴等分散在房内各处,尤其是木床、楼下扶梯。然后将汽油分三处浇洒,集中点火,随后,他又担心火势不够大,不能延烧开来,就又放置了两瓶汽油在前后楼。早晨七点十五分,香港洗染公司火光熊熊,其势颇猛。

眼看自己的诡计就要得逞,徐缓钧一脸得意,然而半道杀出了个“程咬金”。“程咬金”是谁?香港洗染公司的隔壁邻居震旦机器铁工厂。这家工厂生产药沫灭火机,而洗染公司起火的时间正好是震旦机器厂工人夜班时间,他们一见邻里起火,迅速拿起灭火机,赶去救火。仅五分钟时间,所有大火全被扑灭,此次火情仅烧去一些报纸及木窗被烧焦少许。太平保险公司驻京经理张梦文接到报案后,赶到事故现场,看了一圈后,心生怀疑。楼内值钱的物品几乎没有,而容易燃烧的报纸到处都是,房间内到处堆放着木柴。不仅是他,在场所有的人都肯定了这样一个事实:洗染公司在骗保。警察立即将该店经理徐缓钧押到所内审讯。面对讯问,徐最终承认了自己纵火图赔火险的阴谋。

超额投保伺机诈骗

1922年10月28日《申报》第16版刊登“协记号纵火案之讯判”。内容如下:“天津路一百三十九号门牌内设协记花滂号、鸿泰昌绸号两家,协记号于本月八号夜因保险起火可疑,由捕将协记号万祖德学徒沈作祺提解公共公厅,经中西官讯判沈作祺,万押侯迅核在案。昨晨由廨复讯,据刑事科代表费斯福律师上堂声辩,被告曾向保泰维新两保险行保有险银五千两。事后经捕房前往查得起火之处,积有木花柴等引燃之物,并将鲁意斯乐拍卖行估计货物,只值二、三百两之数,核与所保火险银数,不满十分之一。前堂审讯时,协记号主延梅华铨律师到堂声请,谓如将提票取销,该号主即可投案质证,该律师既能代表必能知其下落,应请其知照该号主到案云云,堂士以梅律师未到,毋庸置议,并据拍卖行西人投诉,估计货物、生财约值银三百两,查其所保火险银五千两,生财尚不在内。闻已有人开账与保险行,其货物有六千余两等语,经李□核供商之英包副领事,以万虽非号主,不愿同谋纵火图赔,判押西牢九月示儆,仍饬缉提号主到案严判。”

故事梗概:在天津路139号门牌内设有两家商号协记花滂号和鸿泰昌绸号。协记号曾向保泰、维新两家保险行保有险银五千两。该商号于本月八号夜发生火灾。事后巡捕房前往调查起火原因,发现有“积有木花柴等引燃之物”,并经过鲁意斯乐拍卖行估计货物,只值银二、三百两之数,与其投保火险银数,差距很大,不及十分之一。案情可疑,巡捕房将协记号学徒万祖德、沈作祺提解讯问,嫌犯招认,这起保险诈骗案真相大白。

谋杀被保险人骗赔

1936年第2卷第3期《太安丰保险界》刊登“图骗人寿保险金谋杀惨案详志”一文。内容梗概:1935年,广州人李锡军、李锡光兄弟二人多次劝侄子李巨埙购买人寿保险,并代其缴纳首期保费。在两个月内,李巨埙向华商华安人寿保险公司购买三笔寿险总计13000元。第一笔领款人(受益人)署为李巨埙之母易氏,后两笔均属其祖父李鸿昌之名。李锡军、李锡光兄弟二人“恐日后领款时,发生障碍”,专门去保险公司将第一笔受益人更改为李鸿昌。一切预谋准备好后,二人于“9月9日上午9时许,预约凶手,偕巨埙出郊游玩,诱至白云山麓……由凶手把枪向巨埙乱枪轰毙后,不顾而返。”9月中旬,李锡军、李锡光兄弟二人还假情假意在报纸上刊登寻人广告。当被害人尸体找到后,又假惺惺地向警察所报案,同时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被害人李巨埙的保险金。后来保险公司和警察所联手从案件的蛛丝马迹中发现疑点,并最终破获该诈骗案,李锡军、李锡光兄弟二人被绳之以法。

保险欺诈被喻为保险业无声的巨灾,时刻在吞噬着保险业的盈利空间,也严重扰乱保险市场秩序,破坏社会公信,成为隐藏在保险市场的一颗毒瘤。

形成保险欺诈的原因很多,不仅有社会、经济、人性的因素,也牵涉到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和社会法律环境等因素。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科技的进步,尽管保险欺诈的手段呈现越来越隐蔽化和专业化的苗头,但依然要坚信“魔高一尺 道高一丈”,通过建立健全法制手段,强力打击保险欺诈,构建社会诚信机制,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一定会斩断伸向保险的黑手

(注:□为报纸原件中已无法辨识的字迹。)

(本文有内容参考杨锦銮《民国时期保险欺诈的盛行与惩治》一文。)


图1


图2


图3


图4

图1-图4:作者提供的刊有保险欺诈案的民国报纸原件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