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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保险防范化解校园安全风险

发布时间:2017-05-10 09:10:42    作者:彭远汉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彭远汉

摘要:2017年4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在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学校举办者应当按规定为学校购买校方责任险。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关系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是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校(园)方责任险是帮助学校承担学生在伤害事故中应支付的经济赔偿的一项责任保险。实行校(园)方责任保险,既是教育行业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保险行业为助推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的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

2017年4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以下简称《意见》),就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作出了安排部暑。《意见》着重指出,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生命健康、亿万家庭幸福安宁。旨在把保障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放在公共安全的突出位置,认真做好风险预防、管控、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等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防范体系。《意见》明确要求,学校举办者应当按规定为学校购买校方责任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列支,其他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的费用,由各省(区、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要大力增强师生和家长的保险意识,引导家长根据自愿原则参加保险,分担学生在学校期间因意外而发生的风险。积极探索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校外实习、体育运动伤害等领域的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在化解学校安全风险方面的功能作用。本文就用商业保险中的校(园)方责任险来防范化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谈点个人认识,意在引起有关各方高度重视,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校园伤害事故复杂多样

所谓校(园)方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学校)在其校(园)内或由其统一组织并带领下的注册学生,在校(园)外活动中(限中国内地,港澳台地区除外),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责任保险。凡取得合法资格的普通教育机构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如幼儿园、小学、中学等都可参加校(园)方责任保险。

其实,早在2008年4月3日《教育部 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体艺〔2008〕2号)强调:“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 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建立和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决定在全国各中小学校中推行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制度。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建立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的意义。当前,校园伤害事故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学校教育中面临的学生意外伤害风险对学校教育教学的影响日趋严重,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任务十分艰巨。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的基本手段,充分利用保险工具处理学校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有利于防范和妥善化解各类校园安全事故责任风险,解除学校、家长的后顾之忧,有利于推动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有利于保障广大在校学生的权益,避免或减少经济纠纷,减轻学校办学负担,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各省级教育行政、财政部门和保险监管机构要加强协调与合作,建立数据共享、信息互报和定期沟通的制度,合力推进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尽快促使全国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全面实现应保尽保。经费保障方面,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每年每生5元。”

2011年2月13日,教育部文体艺司与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召集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等参加的关于校(园)方责任保险业务座谈会。座谈会上,教育部文体艺司杨司长表示,为鼓励学校组织学生体育运动、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的积极性,解除学校的后顾之忧,教育部将通过商业保险的机制为学校购买责任风险保障,使用统一条款、拟定统一费率,并采用统一投保模式,为包括高等院校在内的学校购买校方责任保险,同时为学校提供相关的风险管理服务,避免、减少学校安全事故。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郭主任在会上强调:保险行业要统一认识,一方面校方责任保险业务经营要发挥社会管理的效用,另一方面也要发挥经济效益,实现微利经营;严格区分校方责任险和学平险等意外险,政府要解决学校的责任风险问题,学生和家长自身的风险意识应当逐步培养起来;制定统一的框架性主体条款,责任范围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设定基本保障;实行统一投保,统保业务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鼓励提供差异化的风险管理服务;由公安、法院、学校和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综合治理。

总而言之,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关系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是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建设校园安全管理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培养高素质接班人的事业,用商业保险防范化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发挥保险社会管理的基本功能,不愧为明智之举。实行校(园)方责任保险,让保险走进学校,在青少年中培养风险意识、保险意识,有效保障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为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科学利用保险机制来加强校园风险管理,既充分发挥保险防灾减灾的作用,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增强校方的风险管理和安全防范意识,减少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校园的安全和稳定,有效分散和转移校园安全事故责任风险,减少由此产生的法律纠纷和经济赔偿损失,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一举多得。

以保险构建和谐校园

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维护学校及周边安全,学校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是,受各种因素影响,学校安全工作还存在相关制度不完善、不配套,预防风险、处理事故的机制不健全、意识和能力不强等问题。有关资料显示,全国每年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平均每天约有40多名学生死于食物中毒、溺水、交通意外等安全事故。在教育行业的安全事故中,45%的事故是因学生安全意识淡薄而发生,18%的事故因学校管理问题而发生。这充分说明校园安全关系到学生的生命安全,加强校园风险管理,保证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安全,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从保险赔付的情况来看,每年校方责任保险赔付数亿元。这也表明保险业正在按照承担社会责任、结合教育行业实际、注重校园风险研究的指导原则,长期关注、重点参与校园风险管理方面已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有统计数据表明,目前,全国校方责任保险的覆盖面仅为10%左右,多数的学校仍处在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障之外。实行校(园)方责任保险,既是教育行业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保险行业为助推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的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

多年来,教育部门和各学校高度重视在校学生的安全,为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科学利用保险机制来加强校园风险管理,既充分发挥保险防灾减灾的作用,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增强校方的风险管理和安全防范意识,减少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校园的安全和稳定。因此,近年来,各地大肆宣传并鼓励各学校购买校(园)方责任保险。教育系统的领导与责任部门思想统一,态度坚决,责任明确,措施得力,要求所属学校积极参加校(园)方责任保险。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作为合作伙伴,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使此项工作开展有声有色,成效突出,做了大量而卓有成效的工作,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充分肯定。

责任明确分担风险

近年来,由于公众法制意识的日趋健全,学生在校发生意外造成学生家长和校方之间的纠纷越来越多,客观上各地对校(园)方责任保险的需求也越来越大,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对于受害学生的家长来说,学生在学校发生意外事故,学校就应负有责任,向校方进行索赔是家长的权利;而越来越多的学校也已认识到应对学生承担由于校方原因引起的赔偿责任。建设校园安全管理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培养高素质接班人的事业,保险行业有责任也有能力参与其中,发挥保险社会管理的基本功能。

学生校(园)方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是:在保险期限和保单列明的保险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在其校(园)内或由其统一组织并带领下的校(园)外活动中(限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下列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上述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教职员工校(园)方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为: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单载明的被保险人的教职员工由于下列原因遭受人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在被保险人的工作场所内从事被保险人的工作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的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从事被保险人的工作期间罹患职业病;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被保险人的教职员工因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原因导致其暂时丧失工作能力,持续缺岗五天以上(不包括五天)的,保险人在每人额外费用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被保险人用于聘用其他人员暂时接替该教职员工所花费的费用。

从2008年开始,江西景德镇市按照教育部与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要求,大力宣传并鼓励各中、小学校购买校方责任保险。领导思想统一,态度坚决,责任明确,措施得力,要求全市所属中、小学校积极参加校(园)方责任保险。景德镇市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通过广泛接触比较,最后在众多财产保险公司中选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景德镇市分公司作为合作伙伴,在校(园)和保险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投保校(园)方责任保险。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所需经费采取“政府拨一点、学校挤一点、社会各界赞助一点、勤工俭学自筹一点”的办法,多渠道全方位地筹措资金,使学校支付的保险费用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市区所有学校投保了校(园)方责任保险。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景德镇市分公司也始终坚持上门服务,主动加强与学校的沟通和协调,积极做好保前、保中、保后服务。尤其是对校(园)方责任保险理赔实行绿色通道快速办理,校(园)方一旦出现保险保障范围内的伤害事件,立即通过“三级通道”迅速得到理赔;属于校方责任的轻微伤害事件,则由学校直接与保险公司办理赔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