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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如何助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发布时间:2017-03-02 09:35:55    作者:杨孟著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杨孟著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这标志着进入新世纪以来用于指导“三农”工作的第14个中央一号文件正式施行。《意见》指出,当前农业农村发展内外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矛盾新问题,农业主要矛盾已经由总量不足转变为供过于求与供给不足并存的结构性矛盾。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要目标是增加农民收入、保障有效供给,主攻方向是提高农业供给质量。在这样的背景下,《意见》对保险业助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寄予了厚望。

势在必然

保险业发展史告诉我们,保险业的兴衰盛败历来都是与其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满足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契合度紧密相连的。保险业助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既是时代赋予保险业的神圣使命,又是保险业《“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现代保险业发展的目标要求。在当前形势下,保险业应以助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从供给侧入手、在机制创新上发力,瞄准目标、找准结合点,精准施策,力争在履行社会责任义务和促进自身业务发展方面实现新跨越。

纵观历次中央一号文件发现,进入新世纪以来,涉及保险业务和保险品种的内容逐年增多,但也有不少内容被重复提及。相比之下,《意见》涉及保险业务和保险品种的内容最多、最新、最详细,要求也最高。这一方面表明,从制度演进的角度讲,现实中尚存配套政策不完善等制度环境问题,以致动力不足、机制缺陷;另一方面表明,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三农”问题的解决实际上是一个“边际改进”过程,受传统手段“边际效用递减”约束影响,对保险新手段的依赖度也就愈来愈高,保险业助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势在必然。

实践路径

其一,基础功能增值。一是运用保险资源配置功能,促进完善农业财政补贴机制。实施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以来,农产品价格市场化对种粮农户收入影响日渐凸显。为了缓解这一矛盾,实行了“价补分离”政策,而具体到如何“补”上,不仅涉及到“补”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问题,还涉及到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问题。通过采用农业保险的方式改直接补贴为间接向农业经营户补贴,无疑是一个“两全其美”的选择。说到底,《意见》提出的“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和“农产品收入保险”,其实就是一种创新的财政价格补贴方式。

二是运用保险风险管理功能,促进完善农业农村信用链条。当前农业农村发展中出现了诸如信用链条不完善,加大经营风险等新情况、新问题,制约了农业农村的进一步发展。针对这一问题,通过运用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可以有效弥合农业农村信用链条,分散化解经营风险。如当前正在推进的农地“三权分置”改革,通过经营权流转等方式,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土地规模经营,但同时也带来了因农产品市场价格变化所导致的土地流转合同履约风险,由此,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浮出水面。同理,贷款保证保险正是基于贷款信用链条的不完善而创生的。

其二,农业保险“补短板”。2016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417.7亿元,为农业提供的风险保障高达2.1万亿元。承保农作物面积达到17.21亿亩,占当年播种面积的70%以上。但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目前,还有许多列入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目录的农作物、家畜等还没有纳入风险保障之列。补齐农业保险这一“短板”,也就意味着对农业保险的“扩面”“增品”和“提标”。“扩面”也即实现应保尽保;“增品”也即尽可能多地增加适宜的农业保险产品;“提标”也即提高农业保险水平和质量。

其三,加快农业保险创新,激活农业农村内生发展动力。在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方面,目前,列入中央财政补贴保费范围的农业保险仅涉及15类,且保障水平也仅限于“直接物化成本”部分,这就有必要通过开发更多的颇具地方特色的保险产品的形式,运用保险纽带联结机制,撬动放大财政资金功效。在开发新产品方面,积极引导涉农企业利用“保险+期货”“保险+期权”方式管理市场风险,通过发展农业互助保险,规范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激活农业农村内生发展动力。

配套措施

一是寻求技术支撑,推进保险创新。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催生了保险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的不断涌现,为促进保险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如在云计算应用方面,目前已有50余家保险机构与第三方社会化云平台进行了合作,使其保险系统功能更加强大和更加安全,全面实现了保险数据与外部数据的有效链接与融合,极大地拓展了保险业的功能作用,提升了保险数据的应用价值。

二是完善配套政策,提供制度激励。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鼓励生产经营主体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促进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追溯监管综合服务平台;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完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评价指标体系,引导规模经营健康发展,推进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落地生根;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筹资和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