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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沉淀的保险历史烟云

发布时间:2016-12-02 09:40:05    作者:陈国庆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陈国庆

报纸是历史的见证者和叙述人。《人民日报》为中国第一大党报,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为世界上最具权威性、最有影响力的十大报纸之一。《人民日报》在战火中诞生,新中国的保险事业同样在战火中诞生,相互有了交集。

人民解放战争以排山倒海之势,摧枯拉朽之力,解放了各大城市,人民政府及时接管了官僚资本保险机构,对原有基础好的公司,经改组后令其复业,为人民服务;对民有保险公司采取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保护政策,积极扶持,促其恢复营业,经过整顿改造,开始纳入为生产、为群众服务的轨道,为恢复国民经济发挥作用。

从《人民日报》1949年至1953年保险新闻、社论、公告等文字见报的频率,可以看出中央和人民日报社对于保险业的重视和关注程度,一窥保险业一个时期发展的脉络。

解放的步伐 被接管的保险

1949年5月12日《人民日报》刊登新闻:“东北保险公司正式开业订定实物保险办法”。主要内容:“东北银行开办的东北保险公司,已于十日正式开业。该公司决定首先举办火灾保险事业,承保一切公私财产。保险手续极为简单,保险费亦很低廉......”

时代背景:1948年11月,东北全境解放,为适应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生产和保障安全的需要,东北银行总行决定筹建国营保险机构。1949年5月10日,东北保险公司总公司在沈阳成立。在保险分支机构尚未建立,展业干部不足的情况下,决定以经营火险为主。

1949年5月13日《人民日报》刊登:“中国产物保险公司明起在平开业”。内容为:“北平中国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北平分行领导下筹备就绪,定于十四日在西交民巷37号中国银行行址内正式开始营业。该公司业务区域有北平、张家口、石家庄等地。目前暂办理火险、运输险等项业务。”

1949年5月20日《人民日报》第二版刊登:“中国产物保险公司举行座谈,说明保险业务方针”。内容为:“北平中国产物保险公司昨日下午六时半在该公司邀请华北电业公司等公营企业等十四个单位举行座谈会,会中该负责人叶冷报告称:中国产物保险公司是应目前发展工商业之需要由人民银行总行决定而组成。”

1949年5月21日《人民日报》刊登:“平中国产物保险公司业务日见开展”。内容:“平市中国产物保险公司业务日见开展,自十四日开业至昨(二十日)止,直接承保及同业分保共有五十三笔,总计保额为六千五十九万余元。”

1949年6月19日《人民日报》刊登:“中国产物保险公司托储汇局代办业务”。内容:“中国产物股份保险公司为扩展业务,特委托本市邮政储金汇业局、人民银行南城办事处、交通银行代理该公司办理保险业务,其中交通银行并已承保火险两笔。”

1949年6月29日《人民日报》刊登:“平中国产物保险公司业务已获成绩”。内容:“(本报讯)北平中国产物保险公司为适应各届需要,特增大承保能力,决自7月1日起,火险承保额调整为人民币两千万元,较原定七百五十万元提高几达两倍......。(又讯)该公司自5月14日正式开业后,至六月底,一个半月中业务已获得初步成绩。据公司统计:五、六月份火险直接承保额共四千八百一十三万元......”

1949年7月11日《人民日报》刊登:“平中国产物保险公司承保额显著增加。”内容:“平中国产物保险公司七月份由于与平市人民、交通等银行抵押放款业务相结合,承保额增加。”

1949年9月2日《人民日报》刊登:“平中国产物保险公司,承保业务续见开展,实施防火检查保户反映良好。”主要内容:“(本报讯)平中国产物保险公司业务续建开展,投保户与承保额显著增加.......。(又讯)该公司为注重积极防火,在八月份中对各保户消防设施实施检查,以一周的时间,共检查48户,检查结果消防设备完善、组织严密者计有中原公司等四家,设备不完善组织欠严密者有五洲药房等二十四家……”

时代背景:中国产物保险公司是由中国银行拨资于1931年11月1日在上海成立,1944年10月国民党政府财政部规定改组为中国产物保险公司。在北平、重庆、天津等地设有分支机构。1949年5月27日上海解放。上海面临的政治经济形势十分严峻,经济恢复和改造任务甚为艰巨。为适应保障工商企业财产,促进城乡物资交流,迅速恢复国民经济活动的需要,恢复保险业正常营业是解放初经济工作的重要一环。军管会金融处在接管官僚资本保险机构和采取扶持私营保险公司复业措施的同时,鉴于恢复国营保险业务和处理国内外分保问题急待解决,决定批准中国产物保险公司复业该公司创办较早,历史悠久,组织健全,制度完善,人才荟萃,经营稳健,在国内主要城市设有分支公司,海外也有机构多处,有较好的基础。

北平于1949年2月和平解放后,由中国人民银行拨资旧人民币5000万元,以原中国产物保险公司北平分公司为基础,恢复办理保险业务。

1949年9月8日《人民日报》刊登文章,标题为:“外商在津设保险公司,必须呈请登记,津金融处已宣布登记办法”。

1949年9月11日《人民日报》第十版刊登:“津市产物保险公司承保运输船员兵险,并与沪建立分保关系”。

这两则新闻的时代背景:1949年1月天津解放后,中国产物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被接管。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以当地中国保险公司为基础,先行恢复办理保险业务。后经筹备,将中国产物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改组为天津中国产物保险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先后拨资旧人民币5000万元,全部按折实储蓄存入银行,作为赔款责任准备金,于1949年4月4日正式开业。当时因上海还未解放,原通过上海办理分保的渠道中断,只能暂时规定承保限额,火险为旧人民币200 万元,运输险为旧人民币100万元。后因资金升值和要保需要,5 月18日起又调整了限额,火险为旧人民币1200万元,水杂险为旧人民币500万元。6月20日上海中国产物保险公司复业后,8月与天津中国产物保险公司建立了分保关系,再保险问题遂获解决。

人民保险扬帆起航

1949年10月17日《人民日报》第五版刊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通告,为通告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由,总保字第一号”。内容:“本行为发展生产,保护国家财富,并提高劳动人民福利事业起见,特呈准设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并委任胡景沄、孙继武为总公司正副经理......”

1949年10月19日《人民日报》第六版刊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公告 保字第一号”,内容:“本公司奉令设立经营各种保险业务,资本金人民币三百亿元,总公司设于北京,业已筹备就绪,定于一九四九年十月二十日正式开业,各分支机构及业务范围,列表于后,特此公告。兼总经理 胡景沄 副经理孙继武。”后面列明各分支机构所在地,直属营业部,直属天津分公司和业务范围。

1949年10月21日《人民日报》第二版刊登:“保证生产安全和劳动人民福利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 中国人民银行召开保险工作会议 确定一五方针 上海设立中国保险公司 开展海外业务。”(华北讯)中国人民银行为保证生产安全,提高劳动人民福利,及保护国家财产,特决定设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该公司经过一个月的筹备,总公司于本月二十日在北京正式成立。各区设立分公司,各主要城市设立分公司及办事处。设在上海到华东区公司,天津的直属分公司,以及原北京中国产物保险公司改组的总公司营业部,亦于同日开业。......首先办理火灾保险、运输保险、运输兵险、团体人寿保险,计划中的尚有乘客意外险,折实储蓄寿险,牲畜保险,农业保险等,凡公私企业、机关团体及各界人士均可向该公司投保。

“(又讯)中国人民银行为筹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之成立,曾于9月25日至10月6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华东、华中、西北、东北、京、津均有从事保险工作之负责代表参加,大会对新民主义保险事业的方向,作了充分的讨论,明确规定了保险也必须为发展生产服务的基本方针;并指出了新民主主义国家保险事业的三个主要任务:一、保证生产安全,扶助贸易之发展,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二、保障劳动人民生活之安定;三、保护国家财产。......对国外则主要的服从国际贸易的需要开展业务,目前应即考虑与已经与我建立外交关系的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及新民主主义国家如何建立关系,同时向他们学习建设保险事业的经验。”

“(又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了配合发展出入口贸易,特以原接受之中国保险产物公司为基础,另设立中国保险公司,专门办理有关外汇保险业务,中国保险公司即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直接领导下的一个专业公司,其机构主要设在沿海口岸,将来国际贸易有必要时,并拟在国外增设分支机构,现总公司已于本月20日在上海成立,并计划在广州、香港、厦门、青岛、天津、营口及海外星加坡、马尼剌等地设立分公司,资金为50亿元,目前已开始办理海路运输保险业务,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与中国保险公司之成立,标帜着我们全国规模国营保险公司的建设,为新民主主义保险事业的发展,建立了强大的国家机构。”

1949年10月19日《人民日报》第六版刊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公告 保字第二号”。内容:“查原中国产物、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经各地中国人民银行接受,改由本公司拨资改组更名为“中国保险公司”,总公司设于上海,分公司设于各沿海口岸,专营外汇保险业......”。

时代背景:1949年下半年,人民解放战争在全国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在这历史的转折关头,新中国政权的建立和统一新中国的财政经济。为更好地发挥保险在经济补偿、促进进出口贸易、积累财政资金等方面的作用,迅速建立起统一的国家保险机构,实行对全国保险业的统一领导,甚为必要。

1949年8月,由陈云同志主持,在上海召开了有华东、华北、华中、东北、西北5个地区的财政、金融、贸易部门领导干部参加的财经会议。这是建国前夕一次重要的经济工作会议。创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建议就是在这次会议上提出来的。上海财经会议结束后,自9月份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以原有的储蓄处干部为基础,并从上海调两批有一定保险经验的干部开始进行筹备工作,9月17日总行正式备文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呈请核准设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组织的第一次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于1949年9月25日至10月6日按原定计划在北京如期举行。第一次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的召开,较为全面地规范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组建工作,为新中国保险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同时,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和直属营业部在北京西交民巷108号正式开业。由胡景沄兼任总经理,孙继武任副总经理。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成立,宣告了新中国统一的国家保险机构的诞生,中国保险发展史从此揭开了崭新的一页。 前面的文章还阐明了中国人民保险与中国保险公司、中国产物保险公司的发展与隶属关系。

保险事业驶入发展快车道

1949年10月23日《人民日报》第二版刊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正式开业”。内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已于二十日正式开业。该公司系由原天津中国产物保险公司扩大改组而成,现经营火险、水险、运输险、兵险及邮包险等业务。开业之日即共承保五十四户,保险额达十亿零三千万余元。”

1949年12月14日《人民日报》第二版:“积极防灾为发展生产服务,各区保险公司相继开业,分别举行保险会议制定具体工作方针”。

1950年6月10日《人民日报》第二版:“唐山保险公司业务逐月开展”。

1950年6月27日《人民日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办职工团体火灾保险”。

1950年8月7日《人民日报》第二版:“山东人民保险公司试办耕牛保险受到群众欢迎,商河县两个区即投保六千头”。

时代背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以后,依靠人民政府的有力支持迅速在全国建立起广泛的分支机构,以国营公司的雄厚实力开展各种保险业务,并接受私营华商公司的溢额分保,结束了外商公司操纵、垄断中国保险市场的局面,担负起领导全国保险业的任务,开辟了中国人民独立自主办保险的新纪元。

1950年8月11日《人民日报》第二版:“全国保险会议定今在京开幕”。这是第二次全国保险会议会上交流和总结各地工作经验,并确定保险工作今后的方针和任务。会期预定二十一天。”

时代背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于1950年8月11日至9月7日在北京召开第二次全国保险会议。会议总结了公司开业八个月来的工作,详细讨论了今后的方针任务,并确定了今 年下半年和明年的中心工作。会议认为新中国的人民保险事业应学习苏联国家保险的先进经验,努力由自愿保险走向强制保险。

1950年8月11日《人民日报》第二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举办力畜与棉花收获保险,先后在京郊重点试办受居民欢迎”。

1950年8月11日《人民日报》第二版发表潘为治文章:“八个月来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文章主要内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新中国唯一的国营保险机构,直属中国人民银行领导。自去年10月20日在京成立以来的八个多月中,已先后设立了五个区公司,31个分公司,八个支公司,25个办事处,二个派驻所,以及各地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其他工商企业机构等约540多个代理处......”。

时事背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业经营8个月后,呈现一个蓬勃发展的势头。该文处介绍了机构的发展情况,还介绍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领导的中国保险公司专营外汇保险业务。随着业务的推展,各地分之机构正在陆续增设中;还介绍了队伍发展情况:”“工作人员方面,全国现共有二千人左右,现正设法在各区大量吸收并培训新的干部。”业务方面:“除人身保险和农业保险在次第开办外,八个月来的主要业务是财产保险;已推展的有火险、运输险、运输兵险及意外险等。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地(东北未列入)截至五月底,签出保单共五二三二七张。收入保险费约七二二.六亿元;发生赔款案六十六件,全计赔款约二五.三亿占收入保险费的百分之三点五。”

1950年9月1日《人民日报》第七版刊登王静然的文章:“新中国的人民保险事业”。 文章分三个部分:一人民保险事业经营的特征;二几点经验;三保险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在人民保险事业的特征里面讲了四个特点:“一独立自主的风格;二扶植生产事业,服务人民的明确目的;三团结私营保险业的真挚精神;四慎重调查、迅速理赔的新作风。”保险工作上存在的问题:“一外币保险力量较弱;二代理处迫切需要熟悉业务;三相当数量的公营企业不愿投保。”

1950年10月14日《人民日报》第二版发表胡景沄的文章:“发展人民保险事业”。 全文两千多字比较具体的介绍了人民保险近一年来人民保险建设的一些成就,并有美好的展望。作者胡景沄是1949年10月20日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第一任总经理。

1950年9月18日人民日报第二版:“京郊举办牲畜保险受到农民欢迎。”

1950年10月14日《人民日报》第二版:“第二次全国保险会议闭幕,决定努力由自愿保险走向强制保险并逐步降低保险费率”。

1950年10月24日《人民日报》第二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东北区公司,重点举办牲畜保险,试办区农民普遍拥护,今后将有计划的全面推行”。

1950年10月24日《人民日报》第二版文章:“京郊农民热烈欢迎牲畜保险,三个月承保牲口七百余头,保险公司切实处理赔款事件,此项业务得到农民信任“。

1951年2月13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必须实行强制保险”。

1952年12月7日《人民日报》第二版发表杜子杰文章:“各地人民保险公司,广泛开展业务对促进物资交流起很大作用”。内容:“.......在全国范围广泛开展了包括火车、汽车、飞机、轮船、木船、驿运等各种运输工具的运输保险业务。全国运输物资已有百分之五十以上实行强制保险......”。

时代背景:1951年2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作出《关于实行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财产强制保险及旅客强制保险的决定》,规定“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及合作社因保险而支出之费用,准编入预算报销,或列入成本计算”。同时,“指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办理强制保险的法定机关”。1951年4月24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发出《关于颁布财产强制保险等条例的命令》,批准公布中国人保险公司拟定的《财产强制保险条例》、《船舶强制保险条例》、《铁路车辆强制保险条例》、《轮船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飞机旅客意外强制保险条例》。由此,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全国的各分支机构积极推行强制保险。

1952年10月20日《人民日报》第二版发表吴波的文章:“三年来保险事业的成就及今后的任务”。

时代背景:1952年5月1且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领导关系划归财政部直接领导,财政部吴波兼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经理,孙继武任副总经理。吴波在文中总结了三年来人民保险事业在国家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和需要进一步做好的工作。

1953年1月11日《人民日报》第二版:“苏联国外保险管理局在东北业务移交我国”。内容:“苏联国外保险管理局已将该局在我国东北境内的保险业务、文件与责任准备金全部无偿移交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移交手续于1952年12月31日在旅大市办理完毕,并有双方代表签署接交记录......”。

时代背景:1945年苏联红军占领旅大后,苏联国外保险管理局于1946 年在大连建立驻东北总代表办事处。当时主要承办苏联企业的火灾保险业务,也兼办中国企业的保险业务。1952年苏联红军撤退回国,苏联国外保险管理局指令其驻中国东北总代表伊米里雅诺夫,将所有在我国东北境内财产保险业务,无偿地移交我国。经过双方认真的准备,于1952年12月31日中午12时在大连市苏联国外保险管理局驻东北总代表办事处举行接交手续的签字仪式。参加仪式的共10人:我方代表东北区公司罗高元经理、工作人员东北区公司马学信副经理、旅大分公司张信孚经理等;苏方代表伊米里雅诺夫总代表、巴尔苏洛夫总会计、苏联商务代表处大连分处沙越星雅夫及拉丁同志。双方代表在互致贺词与谢词之后,分别宣读了中、俄文的接交凭证,并签字后互相交换凭证。

1953年1月4日《人民日报》第二版:“各地积极开展牲畜保险业务”。内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地分支公司为支援农业生产恢复和发展,在广大农村广泛开展了牲畜保险事业......截至今年十一月底,全国各地投保的牲畜已达一千零三十四万八千三百七十五头。”

1953年3月25日《人民日报》第二版发表杜子杰文章:“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应该纠正强迫农民投保牲畜的错误行为”。内容主要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属分支公司在农村办牲畜保险工作,两年来获得相当成绩,但在开展业务中的强迫命令现象十分严重……”。

时代背景:1953年3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第三次全国保险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总结了3年来的工作成绩和经验教训。会议认为1950年即提出试办牲畜保险,为时过早,是犯了急性病。而且试办不久,又于1951年提出“普遍重点开办”,和“全面开展”的方针,更是错误的。盲目冒进的第一个后果是,下面相当普遍地产生了强迫命令甚至违法乱纪的行为,如恐吓、摊派、集中开会等严重脱离群众的作风,把好事办成坏事。盲目冒进的第二个后果是,工作不深入,简单粗暴,对牲畜不注意验体,不严格掌握评价,许多承保的牲畜只是依靠村干部开了一个单子,报了一个数字,以致手续混乱,帐目不清,欠费大,赔款多,有的错赔、乱赔,有的该赔不赔。据遵照中央指示,为了在农村纠正“五多”,集中力量搞好农业生产,给农民以休养生息的机会,决定立即停办当前并非迫切需要的农村保险业务。规定牲畜保险停止承保新业务,到期业务不再续保,所有未到期业务,全部办理退保,个别农民坚决不愿退保的,可以保到期满为止。

人民日报为我们铺展开一幅保险历史发展过往烟云的画卷。回望历史,心怀敬畏,镜鉴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