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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医药行业责任保险的发展充满信心

发布时间:2016-11-09 13:56:05    作者:孙建宁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9月29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配套保险机制暨‘太有责•药安心’系列产品研讨会”在山东济南召开,山东保监局局长孙建宁在出席大会时表示——我们对医药行业责任保险的发展充满信心。

□山东保监局局长 孙建宁

近年来,商业保险,特别是责任保险已成为政府转变职能、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成为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手段,在以市场化手段应对责任风险,改善民生保障、促进经济提质增效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山东保监局一直将责任保险视为体现保险业社会服务功能与价值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推动责任保险服务当地经济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在保监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山东省政府的高度支持下,在兄弟部门的大力协作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等社会意义重大的责任险在山东全面推开,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例,今年上半年就为矿山、危化等行业提供了601亿元风险保障、支出赔款1106万元。

将责任保险纳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是通过产、研分离进一步解放医药研发生产力,促进自主医药研发、推进产业升级的重要举措。医药产业一直是山东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省政府一直把医药产业的创新发展放在关系省经济转型发展的高度来抓。按照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到“十三五”末,全省医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力争突破7000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建设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20家、产值过百亿元企业10家;终端化学制剂产品占比由2015年的18%提高到22%以上。所以,在山东试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有重要价值,相关的配套保险机制也是我们重点关注、推动的一项工作。

试点方案出台后,山东食药监局、保监局相关部门也在研究,针对试点方案带来的责任主体和风险状况的变化,如何在医药产能上扶优汰劣,提高行业技术水平,如何借助保险等金融手段建立多层级的风险保障体系,如何落实试点方案中关于安全责任履约保证的要求,既不给相关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医药企业增加负担,又能够给老百姓提供切切实实的安全保障。

太平洋保险在山东召开本次研讨会是十分及时,也是十分必要的。希望通过本次会议,医药行业、保险行业能够进行充分的交流,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探索出一条适合当前医药产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的责任保险产品化解民事责任纠纷。

我们对医药行业责任保险的发展是充满信心的,相信在国家法制化、市场化水平不断提升的过程中,在食药监总局、保监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相关责任保险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保监局也将牢牢把握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标导向,加大部门协作、推动行业规范,为医药责任保险的持续、稳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