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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保险”融入国家绿色金融战略

发布时间:2016-09-29 09:41:42    作者:杨孟著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杨孟著

9月1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一则题为《绿色保险助推国家绿色金融战略》的新闻引起广泛关注,文字稿被各大网媒争相转载。“绿色保险”亮相央视,恐怕是再平常不过的事了,但当“绿色保险”联姻“国家绿色金融战略”一同亮相央视,肯定就有其背后的故事。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9月4日,G20杭州峰会首次将绿色金融“中国方案”纳入G20议程。

透过这些背后的故事,可以觉察到,自从“十三五”规划正式将“发展绿色金融”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绿色保险作为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履行社会责任、创造社会价值的主要承载主体,在助推国家绿色金融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正在与日俱增、日渐凸显。

《意见》明确要求,发展绿色金融的目的,就是要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高效利用等具有环境效益的项目;提供绿色金融服务的内容,就是要涵盖绿色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和风险管理的方方面面。而作为绿色金融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绿色保险,在国家绿色金融战略中的职责和功能则主要体现在风险管理、绿色发展、绿色融资、绿色投资等方面。换言之,对于绿色保险助推国家绿色金融战略来说,这既是出发点和归宿,又是着力点和努力方向。

风险管理

我国每年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数百起,很多环境事故发生后因企业倒闭等原因无法支付环境修复成本和赔偿费用,最终给事故附近的受害者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更有甚者,还将进一步演化为地方的财政压力和财政风险。为了有效化解环境事故风险,《意见》明确要求,在环境高风险行业“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环境污染责任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属于绿色保险体系中的一个最重要的险种,我国习惯上将其称之为“绿色保险”(这是一个狭义的概念)。目前,实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已成为国际上的通行做法。究其原因,不外是为投保人之外的第三者——环境污染的受害者提供权益保护机制。在德国,施行中的各种强制责任险种多达120余项,在我国台湾,有关强制责任险种也有80多项。

2015年,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2.8亿元,同比增长14.01%;提供风险保障244.21亿元,同比增长7.52%。展望未来,强制责任险出现“井喷”指日可待。其一,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立的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企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将严格依据规定的赔偿标准、程序和范围承担赔偿责任,这势必促使企业通过投保环责险化解环境风险,确保正常生产经营;其二,环境损害赔偿者的特殊身份,足以确保保险机构积极参与环境风险治理体系建设,推动企业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其三,激励保险机构建立完善环境实时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其四,保险机构通过将保险费率与企业环境风险管理水平挂钩的办法,借力价格杠杆,倒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实现绿色发展。

绿色发展

通过保险产品绿色化设计,将低碳、环保等绿色发展理念融入保险产品,然后借力保险的风险管理机制及其派生功能,从而达到助推经济社会活动“绿色化”的目的。一是加大绿色保险产品研发力度,积极探索差别保险费率机制,发挥费率杠杆调节作用,不断增强绿色保险服务绿色发展的能力;二是创新绿色保险服务,加快发展科技保险、创新保险、风投保险等险种,为绿色产业发展保驾护航;三是大力发展与生态环境和气候变化相关的保险产品,分散气候变化引起的灾害事故风险;四是大力研发针对低碳环保类消费品的责任保险、环保技术装备保险、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森林保险和农牧业灾害保险等产品;五是建立完善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巨灾保险制度。

绿色融资

为了实现环境污染治理目标以及2030年前碳排放达到峰值的国际承诺,预计每年需要3至4万亿元的绿色投资,而财政资金只能覆盖其中的15%左右,其余的约85%的资金缺口则完全由社会资金来填补。这既是发展绿色金融的动因之一,同时也为绿色金融带来严峻挑战。在这方面,绿色保险除了本身所固有的资金融通功能外,还可以在增强绿色金融工具(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有效性方面大显身手,以动员和激励更多的社会资本加入绿色投资者行列。

此外,保险机构还可以通过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的方式,最大限度地满足绿色产业发展资金需求。如运用“保险+银行”“保险+银行+政府”等信贷风险分担补偿机制,通过绿色信贷保证保险,为绿色产业发展提供增信功能,协助解决“贷款贵、贷款难”问题。

绿色投资

首先,充分发挥保险资金规模大、期限长的优势,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到投资决策中去,通过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方式,支持节能环保、新能源等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其次,适时运用保险资产配置机制,也即以长期投资者身份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到投资管理中,通过股东投票权等手段——将不符合绿色发展理念的企业排除在投资组合之外——对被投资企业施加影响,从而间接达到助推绿色发展的目的;第三,在运用保险资金开展绿色投资过程中,不断增强保险机构对所投资产涉及的碳排放和环境风险的分析能力,主动就环境和气候因素对自身的影响开展压力测试,将环境风险因素纳入投资决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