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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药品管理三大职能

发布时间:2016-09-21 11:05:45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借鉴世界卫生组织基本药物的理念,香港医管局依据循证医学、合理使用公共资源、目标补助、机会成本考虑,以及促进病人选择等核心价值,于2005年7月正式推出香港基本药物手册,医管局辖下所有机构均采用统一的原则管理药物名册。推行基本药物名册后,较好控制了药品支出不断增长的趋势。药品名册推行前的1994年-2005年药物年均支出增长率为10%,2005年-2009年则为3%。

基本药物的分类

目前,香港基本药物手册包含约1,300种药物,分为下列四类:一是通用药物。经证实对病人有关临床情况适用和有效,并可供一般使用的药物。公立医院和诊所提供这类药物时,会收取标准费用。二是专用药物。在特定的临床应用下经专科医生特别授权使用的药物。这类药物在特定的临床应用下处方,公立医院和诊所会收取标准费用。如个别病人在特定的临床应用以外选择使用专用药物,须自负药物费用。三是获安全网资助的自费购买药物(自费药物)。经证实有显着疗效,但超出医管局一般资助服务范围所能提供的极度昂贵药物。这些药物不属公立医院和诊所标准收费提供的项目。需要使用这些药物而有能力负担费用的病人须自费购买。相关基金会为需要这些药物而经济上有困难的病人提供安全网。比如,撒玛利亚基金为符合特定临床准则和通过经济审查的病人提供经济援助,以支付在治疗过程中需要但不属公立医院和诊所标准收费所提供的新科技的费用。关爱基金医疗援助计划资助病人使用尚未纳入撒玛利亚基金,但迅速累积医学实证和相对效益略高的特定自费癌症药物,以治疗特定的癌症类别。四是不获安全网资助的自费药物。仅经初步医疗验证的药物、与其他替代药物相比仅具边缘效益,但成本明显昂贵的药物,以及生活方式药物(例如减肥药等)。这些药物并不包括在标准收费范围内,病人须自费购买。

药物手册制定及管理

药物名册是由相关委员会根据既定机制定期评估新药物和检讨现行名册内的药物后而制定。其中,药物管理委员会负责医管局的整体药物管理。药物建议委员会负责定期评估新药物和厘定其适应症的临床应用,以决定是否纳入药物名册。药物名册委员会每两年检讨药物名册,以剔除过时的药物和修正个别专用药物的临床应用。当有医疗机关发出警示,临床医疗工作或须做出调整时,委员会按需要检讨药物名册。多个专家小组为上述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

药物评审和药物名册的检讨过程采用实证为本的方针和依循药物的安全性、疗效和成本效益三大原则,并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包括国际间的建议和做法、科技的转变、疾病状况、病人用药的依从性、生活素质、用药的实际经验,以及专业人士和病人团体的意见。

药品采购

在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方面,主要由医管局直接招标生产企业或直接与其谈判,强调公开竞争与谈判确定价格相结合。私立医疗机构药品由其自行采购。

根据采购金额分为中央供应合同、中央统一报价和医院直接购买3种。对于公立医院普遍使用、用量稳定且年药品支出100万港元以上的药品,由医管局采取中央供应合同的方式采购药品,主要通过公开竞争招标确定药品价格;对于年药品支出在5万港元-100万港元,用量不稳定的药品,采取中央统一报价的方式采购药品,主要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药品价格,对专利药则采取带量谈判采购方式确定价格;对于年药品支出5万港元以下的药品,由医院直接购买,医管局加强监管。香港医管局通过大批量集中采购,有效控制价格,近年来每年采购额占全港药品市场份额的一半以上。同时,注重药品采购的经济实用性,对仿制药和专利药的选择,采用同等质量和疗效标准,价格上则以低价者优先。医院的诊疗服务与药品的招标采购完全分开、医生收入与开药多少完全脱离。经过上述招标采购后,香港切实控制了药品价格的增长,以常用药物辛伐他汀(40mg)为例,其招标价格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见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