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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健康保险亟待创新

发布时间:2016-05-18 10:51:05    作者:占华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虽然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遇到了许多瓶颈,但其产品创新日益被各界关注。

开发商业健康保险新产品

经营健康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首先要做好行业市场分析,找准自身定位,针对不同消费类型的健康保险客户开发满足不同需求的产品。

对于收入较低且没有参保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的群体可以设计保障范围比较全面,保费较低的险种。对于中等薪金收入者,且已经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人群可以提供价位适中,保障程度更高的补充型保险产品。例如,针对现有医疗保险的缺口设计补充型产品,即补充超过社会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个人负担部分,提供免赔额较高、保障程度高的产品。对社会医疗保险支付项目范围外的医疗费用支出,设计特殊疾病保险。以及被保险人在患病、遭受意外伤害以及年老时造成的收入损失和护理费用补偿的产品。对于富有阶层,设计保费价格高,保障范围全面而且可以满足特殊医疗服务和健康保健的综合医疗保险产品。例如,牙科费用保险、眼科保健保险、母婴安康保险、健康婴儿保险、女性健康保险、旅游健康保险等。还可以考虑为客户设计个性化的私人保单,比如附带投资、理财功能的保险产品。

提供专业化的健康保险产品

要通过研究客户需求和疾病风险特点,加大健康保险产品的开发和创新力度,不断改造、升级保险产品,特别是在健康保险产品中要不断融入健康管理元素,努力开发个性化、不同层次的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服务相结合的综合保障计划,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特点鲜明的专业化产品体系。

(1)设计针对不同人群的保障计划

针对基本医疗保险未覆盖的人群,他们缺乏基本的医疗保障,因此可以设计一些高免赔额、高保障的产品,为他们提供全方位的医疗保障计划,以解决特殊疾病的高额医疗费用支出,使保障更加完善;针对拥有社会医疗保障的人群,可以设计费用型或补贴型等多种形式的保险,来补贴在社会保险范围以外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

(2)打造涵盖不同层次的产品体系

根据保障费用的高低,可以设计不同层次需求的产品体系。若客户仅需满足医疗费用补偿,可设计低水平补偿型险种;若客户还需医疗津贴和收入损失补偿,可设计中等水平补偿型险种;若客户需要全方位、多功能的医疗保险项目,针对这部分高收入人群,可设计出满足特需医疗服务和保健项目的高水平补偿型险种。

(3)开发具有不同属性的新型险种

应尝试开发新型健康险产品。一是失能收入损失险,此险种可以使因遭受伤害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得到定期收入。这一险种在我国已逐渐显现出其发展空间和潜力,其保险金主要按被保险人的选择,保险公司定期提供同样金额的收入补偿。保险金给付期限,既可短期也可长期。这一险种的特点是其保险金不能完全补偿被保险人因伤残而遭到的收入损失,其给付限额低于被保险人在伤残以前的正常收入水平,这种设计的目的是为了促使被保险人尽快地重返工作岗位。二是护理保险,这个险种可以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需要长期被照顾的人提供护理费用补偿。从中国目前的社会发展现状来看,护理保险市场存在巨大的市场需求,如:高龄人群护理需求、重大疾病后期护理需求、伤残人士护理需求等。护理保险作为一个公益性险种,不但可以缓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压力、减轻个别家庭的经济负担和精神负担,而且可以使更多的人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更能进一步对GDP作出贡献。从这个意义上讲,在我国大力发展护理保险是为政府分忧解难,是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是商业健康保险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种有力的补充。

总之,随着我国广大人民群众对健康保险需求的不断提高, 考虑到经济发展水平, 我国国民健康保障体系应逐步建成一种社会健康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协调发展的体系, 商业健康保险应作为有支付能力者的替代品或补充。唯有政府、监管部门、保险公司共同采取积极主动的对策办法, 商业健康保险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在提高国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上发挥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