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打印 放大 缩小
0

公益杂谈:善人不弃

发布时间:2015-11-13 11:00:11    作者:黄明明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黄明明

据沙特阿拉伯媒体《萨达日报》的报道,日前当地的一只流浪狗受到关注。据了解,这只流浪狗在垃圾桶找吃的时,意外找到了一名弃婴。小家伙连脐带都连着身上,情况非常危急,见此景小狗立即叼起宝宝飞奔向居民求助。

事实上,目前弃婴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经常有小区内发现弃婴、高校女生弃婴、公厕弃婴等事件发生,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每年有达10万弃婴,在这些庞大的数字中,有多少能够生存下来?又有多少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可以说,这些孩子生来就带上了被遗弃的阴影。

本应爱之如日月,奈何弃之如敝屣?弃婴的原因也有很多种。常见的是,因为传统的香火延续观念,因为婴儿不是男性,故此遗弃女婴;因为家庭经济的原因,抚养不起,故遗弃待人领养;因婴儿有残疾的原因,不是很喜欢,故此遗弃;因为在校学生对性过于放开或者说安全保护不到位,意外怀孕,不敢声张,故此遗弃。

要防止弃婴,就要了解弃婴的原因,并于事前阻止人们做出弃婴的行为。出现了弃婴,那么就要充分的予以救助。

弃婴现象自古有之。在古代,人们的慈善活动的主要方面之一,就是防范弃婴、救助弃婴。

春秋战国时期,有关儿童慈善方面的政令及实施已相当丰富。诸侯各国对慈幼工作都极为重视,推行鼓励生育的政策,对生育的妇婴给予特别照顾,免征幼儿的算赋。

两汉时期,政府采取鼓励人口增殖的措施和政策,颁布胎养令,免征育婴之家的赋税,甚至给贫民生子者在育婴期间一定的资助。对于孤儿和父母没有能力抚养的幼婴、孩童,由官府出资抚养。

在古代,因为经济原因无法正常养育孩子的也不在少数。这些政府出面的做法,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弃婴行为。

到了两宋时期,救助弃婴的慈善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慈幼局是宋代又一重要慈幼慈善机构。临安慈幼局是官方创办的最早最著名的一处。它于淳祐七年(1247年)由理宗颁布诏令设立。这是南宋政府明令建立的育婴慈善机构。它的经费来源于官府,由官府补贴领养幼婴者一定的钱米。宝祐四年,理宗又颁布诏令,要求天下诸州广设慈幼局。

官方的行为,引领了民间慈善行为的方向。例如,苏东坡。

苏东坡任密州太守时期,写下过很多光耀千古的诗文,比如《水调歌头·明月几时有》《超然台记》《江城子·密州出猎》等。而他的另一做法,则为他的完美人格再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给李常的诗里,苏轼说在密州“洒涕循城拾弃孩”,见到男尸、女尸、婴尸饿死在路边,当时确是“为郡鲜欢”。有一次,苏轼跟刘庭式沿着城墙根挖野菜,忽然在一丛枸杞旁发现一个用包裹裹着的弃婴。他心痛地捡起弃婴,抱回府中抚养。于是他下令州府的官员到野外去捡拾弃婴。几天时间,州府中就收养了近四十名弃婴。他把这些弃婴分别安排到各家抚养,政府按月给抚养费,两年内救活数十名弃婴。

两年后,苏轼被贬黄州时,还把收养弃婴的经验传授给鄂州太守朱寿昌。因当时岳鄂民间有“溺婴”的恶俗,许多婴儿刚生下来就被放到水盆里淹死,出生晚的女孩几乎无一幸免。苏轼建议朱寿昌依法禁止溺婴行为,并在黄州成立一个名为“育儿会”的慈善机构,动员人们捐钱捐米救助婴儿。他虽然囊中羞涩,也给“育儿会”捐了十千钱的善款。

苏轼的这些做法,对后世的影响非常大。尤其是把比弃婴还恶劣的溺婴行为提了出来,被世人所广泛关注。到了后世,遂有明清时期的救溺会等组织出现,以及更为详细的教化规条。

“洒涕循城拾弃孩”,苏轼对于救助弃婴的行为可能微不足道,可能改变不了大局,但是这种悲天悯人的情怀,不值得今人追怀?不值得为人父母者警醒?

(作者为中国保险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