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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鼓励兴办慈善组织 重点开展扶贫济困

发布时间:2015-10-16 12:14:47    作者:苍翯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记者 苍翯

日前,甘肃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鼓励兴办各类慈善组织,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慈善组织,全面推进慈善组织直接登记,积极培育发展基层慈善组织。

《意见》提出,到2020年,慈善监管体系健全有效,扶持政策基本完善,体制机制协调顺畅,慈善行为规范有序,慈善活动公开透明,社会捐赠积极踊跃,志愿服务广泛开展,全社会支持慈善、参与慈善的氛围更加浓厚,慈善事业对社会救助体系形成有力补充,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

扶贫济困是慈善事业的重要领域,在政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扶贫济困为重点开展慈善活动,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帮助他们摆脱困境、改善生活,形成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和功能互补,共同编密织牢社会生活安全网。《意见》提出,鼓励社会各界以各类社会救助对象为重点,广泛开展扶贫济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助学助医等慈善活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各类慈善活动,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动员社会公众为慈善事业捐赠资金、物资和提供志愿服务等。各全国性社会团体在发挥自身优势、开展慈善活动时,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公开透明、规范管理、服务困难群众等方面作出表率。各类慈善组织要进一步面向困难群体开展符合其宗旨的慈善活动。

在此次《意见》中,对于金融行业,提出了要倡导金融机构根据慈善事业的特点和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探索金融资本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渠道。支持慈善组织为慈善对象购买保险产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捐助慈善事业。完善公益广告等平台的管理办法,鼓励新闻媒体为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提供帮助支持和费用优惠。

《意见》要求,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等管理成本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其他慈善组织的管理成本可参照基金会执行。慈善组织要将募得款物按照协议或承诺,及时用于相关慈善项目,除不可抗力或捐赠人同意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未经捐赠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款物用途。坚持募用分离,支持在款物募集方面有优势的慈善组织将募得款物用于资助有服务专长的慈善组织用于慈善项目。慈善组织要科学设计慈善项目,完善社会化运作,优化实施流程,努力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慈善资源使用效益。

建立慈善事业联席会议制度,甘肃省要求各级政府要将发展慈善事业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加强慈善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建立政府领导,民政、教育、文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宗教、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工商联、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部门和组织参加的慈善事业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和推动全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离不开人才队伍建设,《意见》要求,加强慈善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和职业教育培训,逐步建立健全以慈善从业人员职称评定、信用记录、社会保险等为主要内容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通过推进高等院校设立相关专业、开设慈善课程等方式,积极培养慈善事业发展急需的理论研究、高级管理、项目实施、专业服务和宣传推广等各类专业人才。推行慈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合理确定慈善行业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水平,促进慈善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王明作为一名长期坚持公益活动的志愿者,对记者表示,此次他看到甘肃省出台的《意见》对自己启发很大,他觉得各个地方都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出现问题就是沟通不畅的问题,因此多开一些联席会议,将各方的任务职责表明清楚,将为日后的公益活动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