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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集团”相关政策可操作性日渐增强

发布时间:2015-09-30 10:42:18    作者:宫伟瑶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记者 宫伟瑶

不得不说,医疗圈的人士几乎公认“医生集团”的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得益于近年来我国医生多点执业政策的逐步放开,尽管“医生集团”还没有在任何有关官方的文件中得到表述。

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建立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体制,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09年3月提出了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文中指出,“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

到2009年9月,针对医师开展多点执业,国家再迈出一大步。2009年9月,卫生部发文《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86 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指出,医师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应当经所在单位和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在《医师执业证书》中增加执业地点。

按“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要求进行试点。对于试点,医师原则上应当在同一省或者自治区或者直辖市内执业,地点不超过3个。

而到今年年初,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委印发的《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国卫医发〔2014〕86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则真正助推“医生集团”在国内大批兴起。《若干意见》在此前有关医师多点执业政策基础上提出,“医师多点执业实行注册管理,相应简化注册程序,同时探索实行备案管理的可行性。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探索实行区域注册;拟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获得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同意,选择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医师向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履行知情报备手续即可开展多点执业试点。”据此,可以说《若干意见》为医师可进行多点执业提出可操作性办法,即报备即可,想要多点不再是难事。

值得一提的是,进入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推进分级诊疗时间表。如何优化诊疗服务体系和秩序,实现不同医疗机构功能互补、资源联动、协同发展?《意见》明确要求,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遵循医学科学规律,按照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秩序,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切实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分级诊疗制度的推进,一定程度上为医生多点执业提供更多平台,从而有助于促成更多“医生集团”的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