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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险不应只是看上去很美

发布时间:2015-07-22 11:42:49    作者:赵广道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记者 赵广道

“如果有一天我老无所依,请把我留在那时光里……”在百转千回动人心扉的吟唱中,在老龄化程度越来越高的背景下,多年后,谁来照料已白发苍苍步履蹒跚或卧床难起或有菜难烹的你我,一直以来,内心始终抗拒去设想自己老去的样子。但近日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启动的长期护理保险国际比较研究课题启动会上,在众多的案例面前,不得不再次面对这个难题。

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60岁以上人口达2.12亿,占总人口的15.5%。有人预测,本世纪中叶我国老年人口数量将达到峰值,超过4亿。数据让我们更加焦急,让每一位老人体面的有尊严的老去已迫在眉睫。

实际上,近年来随着老年人群规模的迅速上升,政府早已对健全老年人的保障制度给予了越来越高的重视,其中最重要一项就是对失能老人的长期护理服务及保障体系。国务院也早在2011年就颁布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前瞻性地提出“研究探索老年人长期护理制度,鼓励、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的要求,而“新国十条”和《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也进一步明确了“大力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长期商业护理保险”的发展方向。

从国际经验看,美国在上世纪七十年代率先推出了商业性的长期护理保险,以此来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以及老年人的经济负担。之后,德国、法国等也陆续推出了适合本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日本和韩国也于本世纪先后推出了社会性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目前,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已经成为各国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主要手段之一。

而实践中,我国各地政府也在陆续开始探索长期护理保障模式。山东青岛和潍坊两地正在推进以职工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基础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的试点工作,民政部去年在江苏南京、无锡等24个地区启动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发布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明确提出建设长期护理保障制度,等等。同时,近日海淀区民政局与人保寿险北京分公司签署的长期护理合作协议也因其迈出商业保险参与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一步开创了政府融资与商业运营管理相结合的模式而备受关注。

所有的尝试都表明,面对即将老去的我们,国家一直很努力,尤其是长期护理保险对于保证老年人的生命尊严和生活质量、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已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当然,老龄化的加剧对社会发展尤其是保险业的发展而言,利好也不断显现,毕竟,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人民收入水平不断上升,老年人、特别是50-70岁年龄段的人群的购买能力十分可观,已有诸多学者指出,这部分人群已经不再是负担,而是推动银发经济的动力,甚至将形成 “老龄人口红利”,他们对保险这一专业化的分散风险机制的需求也必将迅速增加。

因此,长远来看,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远景一定是美好的。但毕竟护理保险这一事物进入我国的时间较晚,无论对于制度建设还是商业市场的发展来说,都是机遇与挑战并存,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

首先是护理服务和保障体系有待完善。目前对高龄及失能老人护理的资金来源仍主要为个人筹资,服务仍主要依托家庭或医疗机构,不仅给老年人及其家庭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我国医疗费用支出急剧增加。

其次是商业护理保险市场发展有待突破。我国护理保险发展始于2005年,至今已有10年的发展历程,前后共有17家公司推出了163款护理保险产品。应该说,保险行业对护理保险还是很重视的。但同时,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市场的发展也面临着专业护理机构匮乏、护理等级判定和支付标准不统一等问题的困扰,客户购买了护理保险产品不知道到哪里去接受服务,保险公司也面临较大的赔付风险。

为此,我们更迫切地需要借鉴国际上在发展长期护理标准制度、培育护理服务体系的先进经验。去伪存真,期待更多的业内外人士都能参与进来,为了每一位老人都能优雅的老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