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保险单
险种:公民财产自愿保险
地区:上海
时间:1958年10月13日
尺寸:20cm×13.5cm
图为一张彩色印刷的保险单,上半部有用罗马花纹装饰的“险种名称”,上有红色双钩线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标准字,中间印有上海市分公司淮海中路办事处及地址电话。
保户姓吴,地址石门一路214弄54号。保险期限1年;保险金额5 000元(新币);保费为10元(新币)。
下面印有人保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淮海中路办事处业务专用章及签单员名章。
自愿保险是“强制保险”的对称。由投保人和保险人通过协议,自愿订立合同而成立的保险关系。家庭财产保险多属此类。
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家庭财产为保险标的的承保综合性风险的险种。主要指公民的生活资料,如家电、家具、衣物等。对于难以鉴定价值的贵重物品非特别约定,一般不予承保。保险人承担家庭财产由于火灾、爆炸、雷电、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以及因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施救、保护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
1956年期间,公民财产保险得到稳步发展,当年共承保128万户,截至1957年第三季度,达到215万户。开展这项业务当时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费用开支过大,这种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分散业务,保险费较低,工作量大,任务比较艰巨。有些地区开始试行代理人制度,在节省费用开支方面起了一定作用,提高了业务质量,体现了自愿原则。
名称:保险凭证
险种:城市公民财产保险
地区:重庆
时间:1958年5月4日
尺寸:21cm×15cm
图为一张小型家财保险单,在20世纪50年代,家财保险单极少。
保户姓名为杨硕清,保险项目为家庭财产,保额为300元,保费为1.2元,保险财产所在地为新华路97号,保险期限为1958年4月30日至1959年4月30日一年。
在保单正面印有注释:“本公司承保上列财产,在保险有效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致所保财产遭受损失时,依照四川省城市公民财产保险办法之规定负赔偿责任。”
那时重庆市还算四川省的一个市。保单背后印有《四川省城市公民财产保险办法摘要》多项内容文字。
保单下方盖有人保公司重庆市公司业务专用章圆章,并有签发人赵同生的印章。
赵同生,现年86岁。1939年进入重庆中国保险公司,1950年任人保西南区公司及重庆市分公司科长,1980年任人保重庆市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1984年退休任重庆市保险学会副会长,1992年正式离开工作岗位。
此张保单曾经在中国保险报编辑的《中国保险业二百年》大型画册中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