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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保险是社会保险的先驱

发布时间:2015-06-10 10:21:08    作者:占华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互助保险比社会保险要早诞生200多年。17世纪初,资本主义还处于工场手工阶段,劳动条件恶劣,劳动强度大,劳动者遭遇疾病、工伤和死亡的风险后,得不到救助和保障,于是工人们自发组织起来互相救济,从而萌发了互济运动和互助保险。

在普鲁士,早在17世纪初期,矿山就成立了矿工弟兄会,矿工联合会,他们建立了储蓄基金,自愿为储蓄基金交款。这便形成了早期的医药互助会。在手工业者中,每一位行业师傅和徒工也交纳一定数额的款项,成立了行业互助会和徒工互助会。这种组织的成员彼此熟悉,一般为百人左右,会员积累的基金自己管理,只能满足会员最低要求。

产业革命促进了互济运动和互助保险的发展。一些国家建立了全国性的互助保险机构,建立的时间分别为:德国1883年,意大利1886年,葡萄牙1891 年,比利时1894年,英国1896年,法国1898年,卢森堡1901年,西班牙1908年,瑞士1911年。俄罗斯、波兰、巴西等国在这个时期也开始建立了互助会。其中像法国“互助协会”的会员在1909年达到82万人,英国“友好社”的社员1911年达到600万人。1909年,美国由俄勒冈州和华盛顿州合作医疗成立了“蓝盾”协会和“蓝十子”互助团体,后来形成了全国性的组织,会员达到8000万人。

1922年第一个国际性的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国际合作和相互保险联合会成立(简称ICA),对世界各国群众性互助保险事业的发展起了积极促进作用。 1992年改名为国际互助保险联盟(简称ICMIF)目前已有45个国家,72个集团,142个团体参加了ICMIF,而且还在继续发展。

日本在40年代末出现了工人互助组织,经过多年的发展壮大,于1976年成立了“日本全国劳动者共济生活协同组合”(简称“全劳济”)。到1994年末会员人数达1320万人,1994年共济保险费收入3911亿日元,支付保险金2059亿日元,总资产达10200亿日元。

新加坡在60年代获得独立后,拥有人寿保险单者仅占总人口的3%,都是来自中高收入阶层。广大低收入职工迫切需求基本保障的需求难以实现。在这种北背景下,新加坡全国职工总会与其所属总会英康保险合作社,向低收入职工普及互助保险。在25年间,总资产由立社之初的120万新元增加到1994年底的20亿新元,英康人寿保险有效保险占新加坡保险市场份额的20%,人寿保险1994年度为2.4亿新元,占全国市场份额的12%。普通保险的保单和保费名列全国第一。

按世界银行不完全统计,当前全世界有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现在已经建立了任何一种保障计划的国家和地区与165个。这表明,还有将近1/4的国家和地区没有建立任何一种保障制度。在这些国家和地区互助保险还要发挥着社会保障的作用,其地位不时削弱,而是要进一步加强。

另外还有一个令人寻味的现象,即社会保险比较发达的国家,互助保险也没有消亡,而是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这说明互助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占重要地位,发挥着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