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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江南地区的慈善粮仓

发布时间:2015-05-15 10:21:56    作者:仁寿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民以食为天,吃饭是头等大事。老百姓的吃饭问题不解决,哪个朝廷都不得安宁。故历代政府都非常重视仓储(粮仓)建设。宋代,官办粮仓除了沿袭隋唐时期的正仓外,还有广泛设置用于慈善事业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常平仓、义仓、广惠仓、举子仓等。虽然此类粮仓多是初创于北宋的中原地区,但其在江南特别是在宋廷南迁后的江南地区得到广泛而迅速发展。这些数目众多、类别不一的粮仓在江南地区各大市镇的广泛分布,它们是宋王朝在江南地区官办慈善事业的重要经济支柱,是宋王朝社会保险事业的重要补充。

常平仓

常平仓主要用来调制市场粮价,防止“谷贱伤农,谷贵伤民”,在受灾之年也可用于赈济灾民。宋代常平仓始设于太宗淳化三年(992年)。

真宗景德三年(1006年)始在江南地区的江南、两浙等路设立。以后,常平仓在江南的各州县广泛设置。如南宋余杭的常平仓就位于余杭北门外师姑桥。

宋代江南地区的常平仓虽主要为调节市场粮价而设,但常平仓内的米豆也时常被用作官方经办慈善机构的物资来源,其在调制市场粮价过程中,所产生的利润——常平钱,也常被政府用于慈善事业。如宋代江南居养院(“居养院”系救济鳏寡孤独贫乏不能自存者之慈善机构)“依常平法给米豆。阙若不足,则以常平息钱”;江南官办慈善机构内的“孤平小儿入小学听读,其衣襕于常平子头钱内给造”。此时,常平仓自身无疑已具备慈善粮仓与社会保障性质。

义仓

义仓乃专门为救荒储谷而设的,其资本来自于特别课税(按照相关史料记载,主要为非农税的特种税)。

宋代义仓始于太祖乾德元年(963年),“令诸州于属县各置义仓。自今官中所收二税,每石别收一斗贮之,以备凶歉给予民人。”义仓的建置目的就是为了救灾救荒,因而,它是名副其实的慈善粮仓。

江南地区的义仓自建立之后,就常被用于江南地区的救荒性慈善事业,到南宋时,则更是如此。譬如,高宗绍兴十五年(1145年)五月,“戊午,命贫民产子赐义仓米一斛。”孝宗淳熙八年(1181年)二月,“诏去岁旱伤郡县,以义仓米日给贫民,至闰三月半止”,孝宗淳熙九年(1182年)“秋七月甲戌,以江西常平、义仓及桩管米四十万石付诸司,预备赈粜。”《宋史》中在理宗淳祐十年(1250年)、开庆元年(1259年)、度宗咸淳六年(1270年)、度宗咸淳七年(1271年)都曾出现过用义仓之米在江南地区施赈的记载。

广惠仓

北宋仁宗时期,诏令天下“置天下广惠仓”,以救济“在城老幼贫乏不能自存者”。宋代的城市建设发展很快,无论是北宋的东京(今河南开封),还是南宋的临安(今浙江杭州),首都的人口都达到了空前的规模。但在城市繁荣的背后,亦有大量的城市贫民存在。“广惠仓”的救济对象就是城市贫民。

举子仓

举子仓初创于南宋淳熙年间(1174-1189年)江南福建路的建、剑、汀、邵四州,其创办人为福建安抚使赵汝愚。宋代一些贫困家庭,生子不举的极为常见,这种现象在南宋更为严重。南宋福建一带,“闽俗,生子往往不举。”举子仓创办后,“凡贫不能举其子者,以书其孕之月而籍之。及期,官给之米,而使举其子,所全活甚众。”举子仓的设立,是宋代江南地方官员的创举,对于贫困出生的幼儿家庭给予了极大的帮助。

庆元元年(1195年),南宋朝廷“将建、剑、汀、邵四州没官田产免行出鬻,官收其课,以给助民间举子之费。”此后,举子仓在江南地区逐步流传。

宋代慈善粮仓的建设,为解决弱势群体的生存问题起了较大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也缓和了社会矛盾,稳定了社会秩序,为宋王朝能延存三百年之久提供了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