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打印 放大 缩小
0

建立完全失能老人长期照护保险

发布时间:2015-04-15 08:10:09    作者:王方琪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近年来,虽然政府、学界、媒体乃至全社会都对我国快速老龄化进程中老年服务问题十分关注,但仍然存在目标不清晰,切实有效的对策不足等缺陷。目前,我们正在搭建一个平台,以商业保险介入的形式解决支付能力不足的问题。”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千万全失能老人需有效服务

目前老年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很多,但最突出的有二:

其一,对最为困难的失能老人关注不够。在目前2亿多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失能老人约为4000万人,占老年人总数的20%;其中完全失能的老人约有1000万左右,占5%。老人一旦完全失能,不但自身痛苦不堪,还会牵累整个家庭不得安宁。

其二,老年服务机构的运营陷入恶性循环。近年来,老年服务机构提供的床位数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是入住的老年人却增加不多。因此,床位利用率从2010年的71%下降到2013年的62%;更有研究表明,到2014年床位利用率可能再次下降到50%上下。

以上数据说明,一方面,失能老人,尤其是完全失能老人迫切需要机构服务,但是我国大约60—70%老人的支付能力却又不足。

2015年,8000万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经过十一连涨,已经增加到月平均2200多元。但对老年服务机构调查的结果表明,即使仅仅以成本核算,完全失能老人长期照护的费用每月也需要2800—3500元。用经济学的术语表达,形成如此窘境的原因就是因为老年人的支付能力不足,导致潜在需求不能转变为有效需求。

近年来,党和国家领导人一再强调民生问题要“保基本、托底线、救急难”。2014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目标是要让现代保险服务业真正成为中国社会应对社会经济风险的有效保障机制。10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更是直接提出:“鼓励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保险……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

基于以上大背景,在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康复医学工作委员会、中国医疗康复社会工作协会(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支持下,中国社科院联合南京大学、浙江大学、黑龙江大学等单位,在北京、上海、杭州、南京、长沙和哈尔滨等6个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就“完全失能老人长期照护保险”进行了社区居民和老年服务机构调查。并且试图在课题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保险方案设计的基本思路。


王梓/制图

商业保险介入求解失能护理

课题研究基于一个理论假设:因为完全失能的老人的生存期及发生的时间是有规律可循的,同时在生命的最后阶段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又是相对稳定而且有限的。有了这些基本条件,就可以尝试用市场的力量,即用长期积累的保险产品来提供充裕的资金,最终将潜在需求转变为有效需求。国际经验是支持以上理论假设的,美国、日本等国完全失能老人的生存期大约在30—40个月,老人完全失能的平均年龄大约在80岁左右。

中国的情况又是怎样的呢?

研究表明:老人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到去世的平均时间是44个月,出现完全不能自理状况的平均年龄为79岁。完全失能的老人25.85%在6个月内去世,57.18%在一年内去世,77%在24个月内去世。

根据以上基本数据,课题组对保险方案进行了初步计算,如果暂且不考虑通货膨胀和经营成本,以2015年的不变价计算的基金积累情况如下:按复利5%计算,40岁一次性趸交3万元,50岁交5万元,60岁交8万元,70岁交13万元,均可在79岁时积累到20多万元。如果取生存期44个月,每月支出 4000元,则总共需要18万元。以上的初步计算,说明此保险方案应该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再来看看被访问者的购买意愿。在40—59岁的被访问者中,有49.72%回答“愿意”;在60岁及以上的被访问者中,有31.53%回答“愿意”。从经济收入看,月收入3001—2万元的被访问者中,“愿意购买”的要占到46.67%。从消费支出看,从月支出3000元到1万元的被访问者中,“愿意购买”的要占41.17%。

此次提出的完全失能老人长期照护保险方案,有可能为“十三五”期间的老年服务打开一个突破口。此方案与以往单纯的保险产品不同,是一个试图将商业保险与社会服务实现无缝链接的市场化运作的民生保障项目。要实现这样的链接,就需要一个操作性的平台。此平台进一步发展,则有可能形成一个以老年长期照护为核心的类似“阿里巴巴”的“护联网”。

为了保证方案的实施,参与此项目的各单位作了分工:中国人寿承保,民政部直属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组织老年医养机构承接老人服务,中国医疗康复协会(筹)提供专业性的医护支持,大成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咨询,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承担调查研究、理论支持和方案设计。

目前的方案设计仅涉及有支付能力的劳动者,潜在的受益范围可达4500万人,其中大部分工作和生活在城镇。待保险项目运行成熟后,可推及部分失能,还可以用政府补贴和直接购买服务等方式,惠及中低收入群体。

如果政府希望让这项保险产品尽快产生社会效益,可以考虑对现时已经完全失能的老人入住老年服务机构提供补贴。譬如对工资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老人,在完全失能需要机构提供长期照料时,向他们提供每月800—1500元的补贴(视当地老年服务机构的收费而定)。按平均44个月计算,是35200— 66000元。补贴资金的来源,可考虑从社会福利彩票中划出或新创立一个专门的彩种来做专项支付。

至于农村失能老人的长期护理,随着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落实,由农村合作社或其他类似组织出面,可以帮助农民获得长期照护的资金。具体方案待2015年下半年再组织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