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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太保和陆地兵险

发布时间:2015-02-27 09:56:22    作者:王珏麟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保险业的“十三太保”

曾从事过陆地兵险,被称为“十三太保”的包玉刚,在国内改革开放后问过一起从事兵险工作的茅子嘉:“十三太保在文革时你怕不怕。”可见其含义已经被曲解。 “十三太保”的原意来源于五代后唐时晋王李克用手下十三个能征善战的儿子,均封为“太保”。十三人骁勇有谋略,为后唐开国,立有大功,被称为“十三太保”,当时引以为荣。


十三太保合影

1937年7月,日本军国主义者制造“卢沟桥事变”。8月13日上海抗战爆发,当时我国工商业大半集中在长江及沿海一带。为免于毁于战火,坚持长期抗战,国民党政府号召工矿企业内迁。1938年冬,广州失守,武汉吃紧,重庆国民政府号召工厂内迁,但一部分工商界人士顾虑到内迁后,其厂房机器设备和物资储存会随时遭到日军敌机轰炸的危险,在行动上徘徊观望,不肯内迁。考虑内迁工厂物资运输的安全,国民党政府在1939年夏季,拨付中央信托局资金一千万元(旧法币,约合黄金三万两),办理陆地兵险。内地工矿企业纷纷响应内迁。最典型的是工商巨子、宁波人刘鸿生把自己的企业章华毛纺织厂、大中华火柴公司均搬迁重庆。

举办战时陆地兵险时,中央信托局保险部已在香港、上海分设了两个办事处。姚达人、赵镇圭曾著有《关于抗日战争时期办理陆地兵险的回忆》一文,文中这样记载:保险部经理项磬吾由昆明潜伏上海,把详细情况告诉当时上海办事处主任姚达人。项磬吾单独通过上海保险同业公会秘书关可贵,在《保联》刊物上发布了一条消息:“某大保险公司,扩充业务,拟招聘保险从业人员若干名,派往内地工作,有志者可向本会关可贵先生面洽”。字数不多,但是传播面却很广,半月内报名的人达到了百余人。项磬吾用了两个星期,分别进行了面试。择优录取了十三人,组成一支办理陆地兵险的骨干队伍。后来被保险界称为“十三太保”。

这十三位同志都是保险业从业人员。领队张仲良时任美亚保险公司职员,林震峰、徐曾渭时任中国保险公司职员,沈雍康时任四明保险公司职员,茅子嘉时任华商联合保险公司职员,周志斌时任英商某保险公司职员,赵镇圭时任美商慎昌保险公司职员。新中国建立后,这七位同志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成立和华东区人民保险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程恩树时任宁绍保险公司职员,新中国建立后任外贸部第一局局长。包玉刚时任中央信托局保险部职员,新中国成立前夕去香港,后成为航运巨子。唐雄俊时任中国保险公司职员,新中国建立后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胡肇忠时任四海保险公司职员。沈尔元时任中国保险公司职员,改革开放后在香港从事贸易。童肇麟时任四明保险公司职员,新中国建立后在中国机械进出口公司工作。

在这十三位同志中,林震峰和程恩树两位同志是中共党员(赵镇圭在新中国建立初期也加入了中国共产党)。这两位党员在上海地下党的领导下,在“一切为了祖国”的口号下,把他们组成了一个坚强的团体。十三太保到上海位于善钟路(今常熟路)87号中央信托局保险部上海办事处报到后,开始在该办事处3层阁楼上进行了陆地兵险的各项准备工作。这个时候项磬吾已经离开上海去了昆明。工作主要交由姚达人与张仲良直接联系。临离开上海时,大家在新雅酒店进行了一次聚餐。在当时内地大片领土被日军占领的情况下,他们奔赴云南吃尽了千辛万苦。据姚达人、赵镇圭回忆:“十月十七日,他们一行搭乘当时唯一通向海外的怡和轮船公司的‘裕生轮’,经香港、越南转辗由滇越铁路到达昆明。第二年(1940年,笔者注)随总部迁重庆。”十三太保跋山涉水,奔赴大后方进行救亡运动。尽管后方物资条件缺乏,生活比较艰苦,但这十三位同志意志十分坚定。随着陆地兵险结束,人员也随后分散各地。这项爱国主义行动,在我国保险业发展历史当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历年陆地兵险业务统计表 单位:万元

陆地兵险的开展

中央信托局保险部开办陆地兵险,在筹备期间遇到了很多困难。首先是国外没有值得参考的资料。其次,举办的陆地兵险,包括整个大后方在内,又是长期的,而且危险集中。厂方、机器、设备及物资存储都固定在一个地点。第三是当时国内保险同业没有能力接受再保险,外商同业也都不愿接受,分保问题无法得到解决。只好改由政府承担全部责任。

据姚达人、赵镇圭回忆:“1939年12月7日,陆地兵险业务首先在重庆开办。同月13日在昆明也开展了这项业务。各工矿企业纷纷投保极为踊跃。1940 年初,中央信托局保险部搬迁至重庆打铁街204号办公。为适应各地要求,就在大后方全面开展了业务,先后又在贵阳、桂林、衡阳、韶关、万县、成都、广元、宝鸡、西安、兰州等地的中央银行内,派驻战时陆地兵险业务主管员,办理陆地兵险及其它保险业务。小县城及其它三类地区不另派专人,委托各地中央银行和中央信托局分支机构代理。”

陆地兵险的承保范围,明确规定了以存放在国内后方对抗战和民生有关的物资设备为限。保险标的分为存栈货物、生产工具及物资和建筑物三类。均各有其保额限制。基本责任是由于飞机轰炸所致的损毁及延烧损失。基本费率为0.5%、0.75%和1%。另外按照建筑等级、占用性质及坐落地点计算加费,但最高不超过 1%。保险期限为1个月。这一标准适用于重庆、桂林、衡阳等一类地区,二类地区如昆明、贵阳、万县、西安等可优待25%,其他城市均为三类地区,可优待 50%。凡长期投保或有特殊贡献的工业,还可以特殊优待。

1940年,日军飞机加紧轰炸重庆。当时,陆地兵险的三分之一保额集中于此。在此期间,近郊区有不少工厂企业屡遭轰炸,厂房、机器及物资损失不少,故赔款金额有高达百万元的。甚至当时在打铁街的陆地兵险总部也被敌机炸毁了一部分。同时大批商店被毁,损失甚为巨大,直接影响到市场供应。为此还专门举办了商店兵险。在敌机轰炸下,赔款支出巨大。同时陆地兵险业务也大幅度增长。在其他省市该项业务也十分发达。到1945年9月2日,随着日寇无条件投降,陆地兵险也随之结束。

战时陆地兵险由于办法简明,费率合理,在业务经营上也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从1939年12月创办,到1945年8月日本投降停办期间,保险金额高达 279亿元,保费收入2.3亿元,赔款支出3999万元,赔付率为17.4%。由于基金自始至终未曾动用,一切开支费用均由中央信托局保险部承担,因此该项业务取得了盈利。预计盈利不会超过一千万元。后来这笔盈余按照官方价格购进一批外汇(见表)。

战时陆地兵险的举办,是中国保险事业在抗日战争时期的一大贡献。它对工厂内迁,发展后方经济,充实战争资源起到了一定作用。

参考文献

1.姚达人、赵镇圭/关于抗日战争时期办理陆地兵险的回忆/上海市保险学会

2.谷昆山、潘为治/我国的战时兵险/上海市保险学会

3.叶奕德、吴越、朱元仁/中国保险史/中国保险学会/《中国保险史》编审委员会/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年9月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