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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益事业有坚强的制度依靠

发布时间:2015-02-13 09:24:29    作者:苍翯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公益事业在2014年有了长足的进步。

首先,国家领导的重视,让公益站到了更高的层面。2014年10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指出,发展慈善事业,引导社会力量开展慈善帮扶,是补社会建设“短板”、弘扬社会道德、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必须创新机制,使慈善事业与国家保障救助制度互补衔接、形成合力。

其次,政策的支持,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百余项公益慈善政策,也让公益有了制度的依靠。2014年12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明确指出,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慈善工作,统筹慈善和社会救助两方面资源,更好地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民生。

该意见提出了公益的几项原则,比如,突出扶贫济困、坚持改革创新、确保公开透明、强化规范管理等。其中,在突出扶贫济困方面,明确要求,鼓励、支持和引导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从帮助困难群众解决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入手,在扶贫济困、为困难群众救急解难等领域广泛开展慈善帮扶,与政府的社会救助形成合力,有效发挥重要补充作用。

再次,公益组织在2014年的数量有大飞跃。记者了解到,据目前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9月底,自《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开展直接登记以来,全国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约3万个,占同期登记的社会组织40%以上。其中,广东、安徽、江苏、浙江、北京等省市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数量较多,行业协会商会类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所占比例较大。

除了百余项政策的出台,很多公益人士期盼的法律法规也在进一步完善中,有人担心法律出台后会限制民间的慈善行为,但业内人士表示,民间的慈善行为确实有很多需要规范的地方,这并不是说,慈善的行为主体做好事,就可以为所欲为,更应该需要规范,有一套好的法律法规确立一些行为准则,能起到引导和扶持与保护的作用。

记者走访公益领域了解到,早在2012年1月,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多地“破冰”。北京、上海、广州各地纷纷因地制宜尝试无须主管单位直接为社会组织登记。除放宽登记外,北京市民政局还推出了社会组织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社会组织专职人员编制体系。该体系不同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编制”,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编制相对灵活。

据了解,纳入编制体系后,社会组织专职人员的工资还将与社会组织“效益”、项目运行情况等相关联。就在社会组织为“破冰”一事有所动作时,北京社团办相关负责人却表示,北京对于社会组织是双重管理,“破冰”只是作出的一些尝试,为提高社会组织登记的可能性和成功率。相关负责人举例说,民政部门可代为寻找、协调业务主管单位,或是“一手托两家”,既做业务主管单位,也做登记单位。

“《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对于像我一样的保险人士,而非慈善组织人员来说,也有一定的帮助作用。”中国人保北京分公司王娟告诉记者。她说:“在指导意见中的原则方面,我更关心的是确保公开透明。好多时候慈善活动捐款,表面上都有去处,可是我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就到了如他们所说的需要筹集资金的地方去,捐款过后,经常就是没有音讯,也没有结果,如果能公开透明,我想愿意献爱心的人士将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