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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透明方能赢得公众信赖

发布时间:2015-02-13 09:23:17    作者:刘英团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来自不同行业的人士投入到了公益活动的践行中来。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问卷网对2029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69.7%的受访者表示自己偶尔参加捐款捐物活动,23.0%的受访者经常主动捐赠,仅有7.3%的受访者没有参加过捐赠。但63.5%的受访者表示,他们想进行捐助但是找不到可信赖的公益渠道。


王梓/制图

作为一项崇高的事业,我们每个人都热衷于慈善事业。2005年31亿元,2006年100亿元,2007年309亿元,2008年则超过千亿大关。中国的慈善事业已经形成了相当的规模和巨大的救济能力,它对中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发展都能产生重大的促进作用。但是,作为捐赠者,笔者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自己捐的钱物用哪去了?

不透明,制约着公益慈善组织的公信力。也正因为如此,有63.5%的人认为,“自己想进行捐助但是找不到可信赖的公益渠道。”因此,尽快形成一套法规完善、制度健全、监管严格的慈善事业发展管理格局,不仅有助于大幅提升慈善机构和慈善行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更事关我国慈善事业在应对诸多负面事件和质疑危机后,能否以此为契机真正走上健康可持续的发展道路上来。

调查中,50.4%的受访者认为要加强公益组织公信力建设,42.8%的受访者认为应尽快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建设,32.4%的受访者认为相关政府机构应进行监督核实,30.2%的受访者建议公开透明地收取捐赠的物资、并进行统计和管理。

慈善的高公益性决定了它比一般的非营利性组织具有更加多元的公信力指向,包括对一般公众、新闻媒体、捐助者、董事、志愿者等的责任和交代。正如美国的基金会专家peter所言,如果你希望蜗牛舒展开自己的身躯爬行,你必须首先让它感觉到安全才可以。

从国外的实践看,透明度和公信力永远是慈善的活力之源。在美国,慈善组织有责任接受第三方的监督。同时,美国绝大多数州的法律都规定,慈善机构必须向州首席检察官提交年度报告,首席检察官还可以代表公众对触犯公共利益的慈善机构提起公诉,任何美国公民都可以去慈善机构查阅账目;英国是欧洲慈善业最为发达的国家,慈善组织几乎是“全裸”于天下,公众对其信息披露的要求不亚于上市公司。1992年通过的《慈善法》明确规定,公众中的任何成员只要交付一定合理的费用,不但有权获得慈善组织的年度账目和财务报告,还包括他们的评估报告和人事调动。

没有慈善的透明,难获公众的信任。慈善事业的发展依赖于慈善机构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而透明度和公信力的背后其实就是信息化程度。《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指出,要“推行慈善信息公开透明制度,完善捐赠款物使用的追踪、反馈和公示制度”。照此看来,我们不妨参照发达国家慈善事业发展经验,积极引入可用的制度、机制,慈善的透明是要有必要的基础设施工程做保障。即,应通过信息化建设增强慈善组织的透明度。其中,最关键的是慈善组织应加强自身透明化建设。如,加强审计监督、舆论监督及捐赠者、志愿者,乃至公众的监督等。

除此之外,应按照《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等规定,向公众披露慈善信息。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而不限于,慈善机构的基本信息、募捐活动信息、接受捐赠信息、捐赠款物使用信息、接受捐赠机构财务信息及必要的日常动态信息等。同时,信息化平台还应方便捐赠人、社会公众及有关单位完整地查阅和获取相关信息。

最后,慈善信息应以公开为原则,捐赠人和受益人不愿意公开的捐助信息,应当事先与慈善机构进行约定。如果无事先约定,相关慈善捐助信息均应公开。而不予公开的信息,也应当接受公益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及公众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