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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投保重疾险 家人经济负担减轻

发布时间:2014-11-05 09:19:12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2012年8月,母亲因患乳腺癌医治无效,离开了人世。由于母亲于2011年购买了保额为20万元的国寿康宁重大疾病保险,按保险合同约定,可获得中国人寿20万元的理赔款。作为儿子,我为母亲离开人世感到万分悲痛,也为母亲身前购买保险获得赔偿感到经济上轻松了许多。

母亲出生在湖北省阳新县的一个小山村,在家里排行老二,由于家里没有多少田地,经常靠吃红薯、南瓜饭等杂粮为主,难得吃上一顿大米饭。

1978年母亲考上了高中,因家里太贫困,只读了一年,她不得不中途辍学。随后在亲戚的帮助下,她只身来到黄石打工。1980年,她在市中心租了一个20多平方米的小摊位,做出了副食、百货批发生意。由于母亲讲诚信、守信誉,生意一直很顺畅。1983年母亲结婚,次年生下我,还在市中心购买了商品房。

2002年,我考入山东青岛一所大学,母亲为了照顾我,将黄石的生意交给亲戚打理,自己又在青岛经营起副食、百货批发业,我读完研究生后,参加了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最终以优异成绩被中央国家机关录用,成为一名国家公务员,母亲这才回到黄石老家继续从事她的事业。

由于母亲与父亲性格差异太大,加上双方家庭的因素,于1990年离婚。随后,我一直与母亲生活。为了让我未来生活得更好,母亲先后为我购买了多款保险产品,致富后的母亲也从未忘记与自己一道打拼的员工,陆续为他们办理了养老、医疗保险,并经常资助困难员工,逢年过节还组织员工到市内多家敬老院为老人们送温暖活动,母亲一生时常对需要求助的人慷慨解囊。2011年,母亲花了3000多元给自己购买国寿新康宁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为20万元,

2011年2月,我带着母亲先后到黄石、武汉几家大医院做身体检查,被医院确诊为乳腺癌晚期,且癌细胞已扩散,被迫进行了几次大的手术,终因身体太弱,医治无效,于2012年8月份去世。母亲在住院期间,最放心不下的是我,一再叮嘱我好好生活,善待自己与家人,有机会一定要购买重大疾病和养老保险,及早为自己规划老年生活,将“老”字控制在自己的手上。

9月1日,我拿出1万多元为自己购买了保额为30万元的国寿新康宁重大疾病和国寿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我希望通过人寿保险储备充足的养老金,安享金色夕阳,像母亲一样,不给孩子带来经济上的负担。

黄江海/口述

祝明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