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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的强国梦(上)

发布时间:2014-05-16 10:52:40    作者:程太和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有些历史注定要留下鲜明的底片。

就我国现代保险业而言,已有差不多150年的历史(从1865年5月上海义和公司保险行创办算起)。150年,在历史的长河中,不过是一瞬间。但对于保险业而言,我们所走过的路却显得那么漫长。150年,我国的保险业留下了许多令人难忘的底片。翻开这些底片,为的是“以史为鉴,继往开来”。150年,保险人始终有一个中国梦、强国梦。

让我们从保险人的中国梦、强国梦中翻开几张历史底片看看吧!

义和公司保险行的首创

中国的保险市场长期为外商独占。外商保险公司,如谏当保安行(Canton Insurance Office)、於仁洋面保安行(Union Insurance Society of Canton)、扬子保险公司(Yangtze Insurance Co.)、中外众国保险公司(China Traders Insurance Co.)等,每年都从中国获取了高额利润,致使中国大量的白银外流。

清政府的丧权辱国,外商保险公司依仗特权进行经济侵略,这一严峻事实,激励着中国人民的振兴图强、维护民族利权、自办保险的民族意识。在此情况下,清同治四年五月初一(1865年5月25日)上海义和公司保险行创立(《上海新报》同年5月27日刊登了《义和公司保险行》告白)。义和公司保险行,是我国第一家自办的保险机构,其创办开始打破了外商保险公司独占中国保险市场的局面,为以后民族保险业的兴起开辟了先河。义和公司保险行的资金规模和业务活动等情况的资料迄今未能发现,因而对其创办后的作用和影响,何时停办,均亦无从查考。但从《上海申报》刊登的《义和公司保险行》告白可以证明,这是中国民族保险业史上第一张底片。

《上海新报》上刊登的义和公司“新开保险行”启事

保险招商局成立——时代的召唤、历史的坐标

与上张底片对比,这是一张较为清爽的底片。我们把它再重洗一遍。

19世纪中叶,外商轮船公司凭借政治特权和先进机器装配的现代化轮船,在中国沿海、内河通行无阻。然而中国水上的运输工具是旧式的沙帆船等。这些落后的小木船与外商大吨位的航行速度、安全和取费低的新式轮船,简直无法抗衡竞争。因之,原来的沙船业逐渐衰落,中国航运业很快就被外商操纵。对此,清廷视野大为震惊,议论纷纷,引以为隐患。当时运输漕粮的运河堵塞,加上官吏腐败,横征暴敛,漕运往返一次,费时很久,严重影响清廷的粮食和物资供应。于是清廷乃创办华商轮船企业以求挽回利权,并解决漕运之议。同治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1872年12月23日)经直隶总督李鸿章奏准奉旨试办轮船招商局。派朱其昂、朱其诏至上海招商兴办。同年十二月十六日(1873年1月14日)“上海轮船招商局”正式开张,半年后改名为“轮船招商总局”。局址在上海洋泾浜南永安街(今黄浦区永安路)。朱其昂经营半年,很不景气。李鸿章另委派唐廷枢任招商局总办,唐辞去英商怡和洋行总买办的职务,带资金进轮船招商局后,重订章程,广招商股,奋图展业,颇有成效。

当时,由于中国船舶保险市场为外商保险公司所垄断,外商航运公司和保险公司对轮船招商局采取挟制态度,特别是英商在中国的航运方面占有很大的优势,企图挤垮扼杀新兴的民族轮船公司。如招商局轮船首航需要办理船舶保险,外商保险公司始则借口中国轮船悬挂龙旗鱼旗,拒绝承保,后经再三洽商,英商怡和洋行和保安行才勉为同意,各保15000两,共3万两,并以15天为期,但年保险费率竟高达10%,保费之昂贵,近乎敲诈勒索。因为当时中国尚无可以承保船舶的华商保险公司,对此轮船招商局也只得接受。


任济和保险公司股票

轮船招商局开办头几年中,经营获利较多,但好景不长,以后由于掌权的官僚们贪污中饱,管理腐败,重大碰撞沉船事件不断发生,朝野有所议论和弹劾。更由于航运风险大,外商保险公司垄断了船舶保险市场,压制中国的轮船运输业。在此情况下,清廷北洋大臣洋务派首脑人物李鸿章意识到欲求富国自强“须华商自立公司,自建行栈,自筹保险”。乃准轮船招商局总局筹组“保险招商局”,由总办唐廷枢、会办徐雨之发起集股。于光绪元年十月初七日(1875年11月4日)在《申报》刊登保险招商局告白如下:

“窃为保险之设,起自泰西。不论船货房屋等项,均可按价立限其保,早有成规。在物主所出不及一分之费,即能化险为夷。唯中国于保险一事向未专办。现在轮船招商局之船货均归洋行保险,其获利既速且多。是以公司集股由唐景星(唐廷枢,字景星)、徐雨之二君总理其事,设立保险招商局,仿照各保险行章程办理,不特商局轮船货物可以酌量保险,即洋商船投局请保者,均可照章承保,以广招徕。复思洋商保险行,即上海而论,数十年来从未决裂。所保口岸自中国至泰西,路途遥远,口岸亦广,兼之时日较多,风险更重。夹板船行驶不能克期,亦且照例承保。似此每行核计,每年生意有六七十万至百余万者,惟统扯赔款每年或五六十万或三四十万。且洋商存息不定,其开行、用人、工食、纸笔,一切开销缴费,动辄数万。而我局夹板等船概不承保,所保轮船货本,似有限制,口岸少而途路近,时日浅而风险轻,资本随时生息,用度竭力樽节。如此平稳试办,较之洋商利益之多,可操左券。再查保险洋行,资本多则三十万两,少则十万两。本局今议酌中办法,集股一千五百份每股规银一百两,共成保险十五万两。其钱分存殷实钱庄等处生息,均有券据存局为凭。所有应设保险口岸,姑先悉照轮船招商局已立各码头为限,随后再行加广。如有愿附股本者,请先就近赴局报名。其股本定于十一月二十日以前划付总局收存。截至十一月二十日以后一概不收。议自光绪元年十二月初一日至二年十二月底止,试办一年。每号轮船只保船本一万两、货本三万两为度。如投报(保)之数,逾此定额,余向洋商保险行代为转保,庶有划一限制。至各局账目总归上海保险招商局,周年汇算结总,倘有盈绌,集众公议,照股均派,各无异言。除收到股本之日,填给股票收执,以昭信守外,今将议办情况,缕陈大概并将各口员董开列于后:

上海总局唐景星、徐雨之,

镇江分局吴左仪,

九江分局黄灼棠,

汉口分局刘述庭,

宁波分局汪子述,

天津分局郑陟山,

燕台分局陈雨亭,

营口分局郑聘三,

广东分局唐应星,

福州分局唐静庵,

香港分局陈菱南,

厦门分局王渊如,

汕头分局郑用川,

其余台湾、淡水、鸡笼、打狗及星加坡、吕宋、西贡、长崎、横滨、神户、大板、箱馆等处,再行陆续逐口扩大,次第照章举办,合并登明。”

 

光绪元年保险招商局“公启”

保险招商局的创办日期是光绪元年十二月初一(1875年12月28日)。保险招商局的创立,深受国人和舆论的赞许。《申报》于同日发表了《华人新设保险局》的评论:

“阅今日本报所刊之新告,知华人有创议开设保险公司一举,取名保险局。欲集股一千五百份,每股规银一百两,计共本银十五万两。主谋者唐君景星是也。查华商装货保险为习者,已实繁有徒,而向设保险公司者,惟西人独揽其事,今见华人倡设此举,想华商无有不为之庆喜者。夫保险一业,即视本馆近录之保家公司账略,则已可知矣。既为有利之业,又得唐君景星承保,以保事可落成。则以附股者势必不少。余闻各公司以来,所最借为利薮者,在中国各通商口之间也,盖以路近而价较昂之故,是以华人设公司,以专保中国境内径(往)来客货,则其得利更有望矣。”


上海外滩九号招商局旧址

另据上海英国领事麦华陀在1875~1876年商务年度报告中指出:“去年在保险事业中有两件大事值得注意。其一,主要的竞争对手,中日水险公司(China And Japan Marine Insurance Co.又名宝裕保洋险公司)退出了各项业务活动;其二,一家与中国招商局有关纯属华商的保险公司成立了。过多的竞争以及其他公司已能满足货物保险的需要,这些都促使外国公司退出了竞争。”由此可见,华人自办的第一家规模较大的船舶保险公司——保险招商局是当时中外瞩目的一件大事,它是在抵制外商保险公司垄断的斗争中诞生的。

保险招商局成立后,将股本存于轮船招商局,由其统筹使用,每年按1分5厘付息。船舶保险和运输保险业务委托轮船招商局代理。

创办保险招商局是中国人自办船舶保险和运输保险业务的初步尝试,受到华商的热烈欢迎。招股告白在《益报》和《申报》刊登后,很快就投股逾额,从各口岸来股的更多,到年底投股额达20万两。承保的限额也随之相应增加,业务顺利发展。保险招商局的创办,不仅抵制了外商保险公司在船舶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业务上的控制,同时也有力地支持了新兴的民族航运业,也说明华资保险业的创设,一开始就是在与外商斗争中得到发展的。保险招商局开办仅半年时间,就促使唐景星、徐雨之等在此基础上,又创办另一家保险公司——仁和水险公司。

仁和水险公司、济和水火险公司相继开设

1875年保险招商局创办以后,由于中国人自办船舶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受到了民族工商业的欢迎和支持,保险业务随之不断增加。如当时每艘船舶的价值一般为10余万两,但保险招商局只能承保船舶价值1万两和货物3万两,以后又增为船舶2万两和货物4万两。溢额须向外商保险公司转保,而外商保险公司只限保6成(6万两),余下的风险责任仍归轮船招商局承担,感到风险太大。为此,唐景星、徐雨之、陈菱南、李积善等发起招股集资,另行成立仁和水险公司。于光绪二年闰五月十二日(1876年7月3日)在《申报》刊登“仁和水险公司公启”,公开向社会各界招股集资20万两,分作2000股,每股100两。后因投股者踊跃,又增股5万两,共为25万两。定名为仁和水险公司。光绪二年七月初一(1876年8月19日)开张。仁和水险公司与保险招商局一样,把全部股款存入轮船招商局,并委托其代为管理一切业务。

随着航运业务的不断发展,至光绪三年正月(1877年3月),轮船招商局以规银220万两的价格购买了美商旗昌轮船公司的16艘轮船及各处码头、栈房等全部财产。船只倍增,决定所有局轮统归自保,以辟利源。原来与外商保险公司所订的代保船舶险六成的协议遂行终止。同年二月十八日为外商保险公司结账之期,唐景星、徐雨之等遂与外商保险公司商定嗣后各轮一律收回自保。仁和水险公司创办后股本由原来的25万两,迅速扩大到50万两,进一步增强了承保能力,并购买了旗昌轮船公司在上海及各地的所有资产,挽回了民族利权,增加了保险业务和收益。民族保险公司在与外商斗争中得到发展。


仁济和保险公司广告

由于仁和水险公司只保船舶险和运输险,不保码头、栈房和存货的火灾保险,而码头、栈房和存货这些保险业务每年仍须向外商投保,数额较大,保险费支付很多,利权外溢,因而又招股20万两另行创设“济和船栈保险局”,于光绪四年三月十五日(1878年4月17日)成立,专保仁和的溢额和轮船招商局的码头、栈房和存货的火灾保险业务。

此后,唐景星推举粤人张慎之为“江孚轮”船主(船长),招致外商嫉妒,因为以往船主均为外国人担任。华人首次担任船主,外商保险公司对船主职务落于华人之手深怀不满,借口华人任船主而拒绝接受货物运输保险。为了抵制外商这一蛮横行径,维护民族尊严,乃采取断然措施,便在济和船栈保险局股本20万两的基础上,增股30万两,共为50万两,扩大经营范围并改名为“济和水火险公司”。

仁和、济和两公司相继设立,资本共达100万两,承保和竞争的实力大为增强,因而减少了外商的掣肘,在赔补海事损失与增强招商局自身实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两公司承保船舶险和货物运输险保险业务,并兼保陆上港口仓储货物设备、房屋等火险业务,并把业务推展到国内口岸各埠以及南洋新加坡、小吕宋等国外商埠。至光绪十年(1884年),轮船招商局帐略上,保险项目下的公积金已达45万余两。外商保险公司看到华商保险公司实力雄厚,业务兴旺,被迫接受既成事实,过去所采取的种种刁难和挟制的伎俩也大大减少。仁和、济和两公司的创设,不但发展了民族保险业自身力量,而且增强了轮船招商局同外商航运业竞争的实力。

在西方资本主义保险势力的影响下,19世纪60年代,创设了中国第一家“义和公司保险行”。70年代又有“保险招商局”、“仁和水险公司”和“济和水火险公司”相继成立。

1886年2月仁和保险公司与济和保险公司两家保险公司,合并为“仁济和水火保险公司”, 这是我国当时有经营记录的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承办各种水险及火灾保险业务。

在这一历史阶段中,中国的洋务派和买办,特别是唐景星和徐雨之两人都曾为创建华资保险业,保障航运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而不断地与外商保险公司进行斗争,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抵制了外商对中国保险业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