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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的强国梦(上)

发布时间:2014-05-16 10:52:40    作者:程太和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光绪元年保险招商局“公启”

保险招商局的创办日期是光绪元年十二月初一(1875年12月28日)。保险招商局的创立,深受国人和舆论的赞许。《申报》于同日发表了《华人新设保险局》的评论:

“阅今日本报所刊之新告,知华人有创议开设保险公司一举,取名保险局。欲集股一千五百份,每股规银一百两,计共本银十五万两。主谋者唐君景星是也。查华商装货保险为习者,已实繁有徒,而向设保险公司者,惟西人独揽其事,今见华人倡设此举,想华商无有不为之庆喜者。夫保险一业,即视本馆近录之保家公司账略,则已可知矣。既为有利之业,又得唐君景星承保,以保事可落成。则以附股者势必不少。余闻各公司以来,所最借为利薮者,在中国各通商口之间也,盖以路近而价较昂之故,是以华人设公司,以专保中国境内径(往)来客货,则其得利更有望矣。”


上海外滩九号招商局旧址

另据上海英国领事麦华陀在1875~1876年商务年度报告中指出:“去年在保险事业中有两件大事值得注意。其一,主要的竞争对手,中日水险公司(China And Japan Marine Insurance Co.又名宝裕保洋险公司)退出了各项业务活动;其二,一家与中国招商局有关纯属华商的保险公司成立了。过多的竞争以及其他公司已能满足货物保险的需要,这些都促使外国公司退出了竞争。”由此可见,华人自办的第一家规模较大的船舶保险公司——保险招商局是当时中外瞩目的一件大事,它是在抵制外商保险公司垄断的斗争中诞生的。

保险招商局成立后,将股本存于轮船招商局,由其统筹使用,每年按1分5厘付息。船舶保险和运输保险业务委托轮船招商局代理。

创办保险招商局是中国人自办船舶保险和运输保险业务的初步尝试,受到华商的热烈欢迎。招股告白在《益报》和《申报》刊登后,很快就投股逾额,从各口岸来股的更多,到年底投股额达20万两。承保的限额也随之相应增加,业务顺利发展。保险招商局的创办,不仅抵制了外商保险公司在船舶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业务上的控制,同时也有力地支持了新兴的民族航运业,也说明华资保险业的创设,一开始就是在与外商斗争中得到发展的。保险招商局开办仅半年时间,就促使唐景星、徐雨之等在此基础上,又创办另一家保险公司——仁和水险公司。

仁和水险公司、济和水火险公司相继开设

1875年保险招商局创办以后,由于中国人自办船舶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受到了民族工商业的欢迎和支持,保险业务随之不断增加。如当时每艘船舶的价值一般为10余万两,但保险招商局只能承保船舶价值1万两和货物3万两,以后又增为船舶2万两和货物4万两。溢额须向外商保险公司转保,而外商保险公司只限保6成(6万两),余下的风险责任仍归轮船招商局承担,感到风险太大。为此,唐景星、徐雨之、陈菱南、李积善等发起招股集资,另行成立仁和水险公司。于光绪二年闰五月十二日(1876年7月3日)在《申报》刊登“仁和水险公司公启”,公开向社会各界招股集资20万两,分作2000股,每股100两。后因投股者踊跃,又增股5万两,共为25万两。定名为仁和水险公司。光绪二年七月初一(1876年8月19日)开张。仁和水险公司与保险招商局一样,把全部股款存入轮船招商局,并委托其代为管理一切业务。

随着航运业务的不断发展,至光绪三年正月(1877年3月),轮船招商局以规银220万两的价格购买了美商旗昌轮船公司的16艘轮船及各处码头、栈房等全部财产。船只倍增,决定所有局轮统归自保,以辟利源。原来与外商保险公司所订的代保船舶险六成的协议遂行终止。同年二月十八日为外商保险公司结账之期,唐景星、徐雨之等遂与外商保险公司商定嗣后各轮一律收回自保。仁和水险公司创办后股本由原来的25万两,迅速扩大到50万两,进一步增强了承保能力,并购买了旗昌轮船公司在上海及各地的所有资产,挽回了民族利权,增加了保险业务和收益。民族保险公司在与外商斗争中得到发展。


仁济和保险公司广告

由于仁和水险公司只保船舶险和运输险,不保码头、栈房和存货的火灾保险,而码头、栈房和存货这些保险业务每年仍须向外商投保,数额较大,保险费支付很多,利权外溢,因而又招股20万两另行创设“济和船栈保险局”,于光绪四年三月十五日(1878年4月17日)成立,专保仁和的溢额和轮船招商局的码头、栈房和存货的火灾保险业务。

此后,唐景星推举粤人张慎之为“江孚轮”船主(船长),招致外商嫉妒,因为以往船主均为外国人担任。华人首次担任船主,外商保险公司对船主职务落于华人之手深怀不满,借口华人任船主而拒绝接受货物运输保险。为了抵制外商这一蛮横行径,维护民族尊严,乃采取断然措施,便在济和船栈保险局股本20万两的基础上,增股30万两,共为50万两,扩大经营范围并改名为“济和水火险公司”。

仁和、济和两公司相继设立,资本共达100万两,承保和竞争的实力大为增强,因而减少了外商的掣肘,在赔补海事损失与增强招商局自身实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两公司承保船舶险和货物运输险保险业务,并兼保陆上港口仓储货物设备、房屋等火险业务,并把业务推展到国内口岸各埠以及南洋新加坡、小吕宋等国外商埠。至光绪十年(1884年),轮船招商局帐略上,保险项目下的公积金已达45万余两。外商保险公司看到华商保险公司实力雄厚,业务兴旺,被迫接受既成事实,过去所采取的种种刁难和挟制的伎俩也大大减少。仁和、济和两公司的创设,不但发展了民族保险业自身力量,而且增强了轮船招商局同外商航运业竞争的实力。

在西方资本主义保险势力的影响下,19世纪60年代,创设了中国第一家“义和公司保险行”。70年代又有“保险招商局”、“仁和水险公司”和“济和水火险公司”相继成立。

1886年2月仁和保险公司与济和保险公司两家保险公司,合并为“仁济和水火保险公司”, 这是我国当时有经营记录的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承办各种水险及火灾保险业务。

在这一历史阶段中,中国的洋务派和买办,特别是唐景星和徐雨之两人都曾为创建华资保险业,保障航运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而不断地与外商保险公司进行斗争,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抵制了外商对中国保险业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