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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寅初:矢志不渝保险魂(下)

发布时间:2014-03-07 14:49:47    作者:苏哲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马寅初全集补编》

马寅初画像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组织条例草案(图片来自于《中国保险业二百年》画册)。

审慎对待中保改制

1950年,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陈云、副主任薄一波、马寅初签署同意试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组织条例草案”。1950年1月,有人建议将中保改制到人保中去。21日,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陈云和副主任薄一波、马寅初的名义,回复了人民银行行长南汉宸和副行长胡景沄一封信:“中国产物保险公司(即中保)为中国银行所设立,且中国银行尚有私人股份,其领导关系的变更须经董事会决定,目前新的董事会尚待组成,故仍暂维持现状,俟董事会成立后再做考虑……”这封公文清楚地表达了尊重所有者权利的理念,特别是这种审慎的态度,与几年后急转直下的疾风暴雨般的公私合营、人民公社和大跃进形成鲜明对比。

1951年,保险由隶属人民银行领导转为财政部领导。陈云、薄一波、马寅初就保险事业致函中财委所属各部、署,函文指出:国家举办保险事业主要是为了保护与发展生产,并保护劳动人民的福利,各地国营公营企业必须实行保险。为了取代外商资本垄断的保险市场,12月23日,中财委进一步发出通知,国营企业必须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使保险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服务。

保险思想布道者

马寅初一生著作颇丰。浙江人民出版社在1999年出版了《马寅初全集》15卷。近些年来,编者和学界同仁发现了不少为《全集》未予收录的马寅初文献,又出版了《马寅初全集补编》。在其著作中,有不少文章反映了他对当时保险的一些思考,反映了他独特的保险思想与主张。

民国时期保险业实践的发展,引起社会各界对保险业的思考。他们一方面吸收西方保险的各种理论,同时又根据国内民族保险业的状况,思考民族保险业的发展,形成我国独特的保险思想。这一时期的保险思想主要包括:人寿保险思想、保险立法的思想、农业合作保险的思想、发展社会保险的思想和战时兵险的思想。最具有代表性的人物则是马寅初。

马寅初早在上世纪20到30年代就已经认识到保险对于保障经济发展,安定人民生活的重要性,他深知当时中国在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下,民族经济之脆弱,广大民众之贫穷,无法抗拒意外灾害事故的打击,唯有发展中国民族保险事业,方能保障工商业与人民的经济利益。为此,他积极撰写论文,提倡大力发展民族保险业,并主张通过立法,限制外国保险公司的业务活动与资金运用范围,以维护中国的民族利益。在其对中国保险业发展的理论著述中有多处论及保险,言语间充满了对中国保险事业发展的殷切希望,并逐步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保险思想与主张。这些思想和主张对早期人寿保险思想、保险立法的思想和发展社会保险的思想的形成做出了重要贡献。他的某些观点,至今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马寅初著有《人寿保险之涵义与价值》、《中国急需提倡寿险事业》等文章。他一直强调保险理论研究对于实践发展的重要性,“其理不明,则欲事之发达难矣。特别是对人寿保险这种新鲜事物的基本原理的介绍尤为重要。学术界大力主张建立自己的寿险事业,挽回利权,认为人寿保险之在吾国,犹如宝藏埋地,虽矿苗微露,而开发则尚有待。因此要多设寿险公司,发展寿险事业,聚集全国人民的零星游资,奖励国民的节俭,蔚为国家的富源,国家的宝藏。还以用之于国家的事业,谋人民的福利。”

马寅初针对有人认为保人寿险是投机心理的论点,提出:“人寿保险不是‘保寿’,是保一个人的‘生产能力’,这种生产能力因‘老’、‘伤’、‘死’而消灭时,可用经济力量来维持它的意思。所以保寿,不是投机,不保寿,却是真投机!”努力使大众逐步接受人寿保险。马寅初在《人寿保险之涵义与价值》一文中论述:“保险事业在欧美各国很发达,在中国尚在萌芽的时代;因为一般人对于保险事业的知识太幼稚、太肤浅。……还有一般妇女们以为保险是不道德的,她们以为要男人保费是贪财,是要男人早死。你想可笑不可笑?人寿保险的方法很多,终身保险是为将来保障家庭——保障妻子儿女的,生存(即储蓄)保险是在生存时想作一番事业或养老用的,此外疾病、残废都有方法保险的。……人寿保险在中国是急须要提倡了。因为中国向来是用大家庭制度的,父子、兄弟、姐妹、夫妇向来是彼此依赖,彼此互助的,但现在的经济潮流,已把这种大家庭制度渐渐打倒了。所以,此后人人必须要经济独立才能站得住,于是人寿保险进于更重的一个时期了。”这篇文章后来刊载于1933年第1期《人寿季刊》上。

华安公司十分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当时社会上对于寿险的意义还不明了,华安公司成立不久,就常在《申报》、《新闻报》上刊登介绍寿险的短文,还着手编印《华安杂志》。为了出刊,公司成立了一个“华安出版社”,专事负责杂志的编辑发行,又特约了一批社会名流与作家,为刊物撰稿,马寅初受邀并为主要撰稿人。杂志既有人寿保险对保障身家幸福的意义理论阐述,又有文艺小品。杂志全部由公司赠送保户,或做营业员招徕业务之用,不收价。印数最高时达到上万册,深受保户和一般市民喜爱。

谏言保险立法维护民族利益

保险立法是保证保险业发展的基础,在我国近代保险业的过程中,保险立法也得到不断地完善。但是,中国近代保险业的产生明显呈现出“不可内生,只得外求”的特征。因此,在中国本土缺乏这一新事物的运行规则,这也决定了保险立法思想主要是模仿西方既成的模本,自主创新不足。马寅初著有《论保险业法》、《中国保险业与新中国建设之关系》等文章,阐述了其通过立法,限制外国保险公司的业务活动与资金运用范围,以维护中国的民族利益的立法思想。

马寅初认为:一个现代的社会,保险是重要的一个工具。它是一个精巧的社会稳定器,离开了这个稳定器,这个社会就不完全的。同时,他还积极为早期中国保险书籍作序,向社会推荐和褒扬保险

1925年2月,在北京大学法科经济系读书,师从马寅初、马叙伦等著名学者,专业研究保险法、土地法、民商法等领域的学者,浙江黄岩人王效文完成了《保险学》一书,经李伯嘉、苏继顷两人审核,由商务印书馆正式出版,这是我国第一部保险学专著。该书分总论、寿险、水险、火险四编。讲述保险之源流、沿革、制度程序,各种保险之利弊,保险费之计算及契约之订立等。马寅初欣然提笔为之作序,高度评价该书出版的意义。马寅初在序言中称:“吾国向无所谓保险学,有之,自本书之始。”“夫保险业之所以盛行于欧西各国及东瀛三岛者,固曰由于社会情形之不同,要亦由于著述者之倡导。”他说,若无保险学著作,则“其理不明,则欲事之发达也难矣”。他赞扬《保险学》一书“条分缕析,尤重各种保险之利弊,保费之计算,与契约之订立”。他还说此书能起“国人固有步武西人而营保险业者矣,然本因社会不明保险之原理,三十年来仍未见有大效也……(本书)使国人知保险之性质与效用,不复以诈欺虚浮之业目之,冀收互助之效,其有益于社会岂浅鲜哉?吾知此书之出,不仅学校得用之以教生徒,即各保险公司及已保有险与未曾投保者亦皆将视此为依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