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咀嚼故事中的法律本质

发布时间:2014-01-17 12:49:18    作者:几又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作者:梁治平 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3年10月 定价:25元

本书是被誉为“法律文化论的开创者”梁治平的随笔集,记录了他参与两件国际公约的制定,目睹和亲历国际法律制造机器的运作过程;讲述了名誉权案、流浪法庭案、虐猫案等诸多案例在法庭幕前幕后的法律展演,对于隐藏在法律仪式后面的社会规范,以及促成这种规范的观念、思潮和行动有极为细致的观察。

如同以往的那些法律随笔集,梁治平的文字总是显得特别平易近人,即便是解读那些看似干涩的法理,他总是丝丝入扣,读者不致背上沉重的阅读包袱。比如置身于我们的生活环境,一开始很难理解在台湾司法审判中并不鲜见的“漫漫征途”。

“1974年遭起诉的‘华定国弑母案’,历时11年,经历了‘更十八审’方才定案”,前后经手数十位法官。据了解,“1966年至2005年,四十年间,全台司法审判耗时超过十年的案件计有28件”。梁治平一开始从我们的常识思维去铺陈这些事实,以我们习惯性的审判“效率”思维去质疑这些现象。不过,随着对案件事实与审判过程“故事”信息的逐次披露,读者很自然地得出结论:尽管在法律界有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之说,但姗姗来迟的下义,总比没有实现正义要好。从这一层面看,追求正义永远应成为法律的最大主题,哪怕时间再长。

不过,法律正义的实现也并非完全拒绝效率,事实上在许多时候效率还显得特别重要。在10多年前受邀参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起草一项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公约”时,梁治平亲身感受到什么才叫“快刀斩乱麻”。面对各国的不同意见建议,大会既给予各国充分酝酿和发表见解的时间,但最终真正归集到表决的问题却仅仅选择几个关键性的重点条款。尽管这样依旧难免一番唇枪舌战,但效率显然比“全面撒网”要高得多。

本书中,梁治平重点关注了晚清颇具影响的“苏报案”。就此案,梁治平借一名香港的“老学生”——W同学之笔,以法律视角巧加解读。虽然晚清“划定了中外各国于特定地域及事项上的司法管辖范围”,“对缔约双方均有约束力”,但在“苏报案”中处处可见“列强”的刁难与越权。“工部局与西报何以反对将此案移交满清政府者,绝非卫护苏报案诸子,亦绝非主持公理,实则为各帝国主义国家之法外治权也”。有道云:弱国无外交。不仅如此,弱国的法律也难挺起尊严的腰杆。

在本书开篇《洞穴奇案的法理学思考》一文中,梁治平引用了著名法学家朗·富勒杜撰的一个堪称经典的法学故事:当五名山洞探险者因山崩被困于山洞时,面对营救工作进展的缓慢,为了活命,五人以抽签方式决定杀死一人,从而“成为同伴的救命粮食”。但其他四位劫后余生的幸存者却给法学界出了一道大难题——面对“只死一人”还是“同归于尽”的选项倍感纠结。

事实上,即便现在我们去研判这起案例,依然难免从感情上倾向于“以最小牺牲代价,去换取更多的生命”。这一“划算”选择实际忽略了一个法律前提,那便是“如果没有人主动牺牲,谁也没有权利去杀害不愿牺牲的人。这既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道德的要求”。也就是讲,如果从个人权利角度去分析本案,我们不难作出合乎法律精神的结论。问题是许多人在不知不觉中会陷进这样的困惑,那就是在主观上将自己摆进了“幸存者”的位置,忽视了“牺牲者”的合法权利。

梁治平在本书序言中写道,“要认识法律的真相,必须了解法律后面的故事。法律后面的故事,其实就是法律的故事”。梁治平笔下的这些故事不仅鲜活生动,更重要一点在于,他通过这些故事,在字里行间融入了法律的精髓与本质。也许读者依旧无法从法律角度准确地分析案例,但从这些故事中可以明白这样一些道理:法律的效率往往体现在起草、讨论等宏观层面,一旦涉及具体对象,则当穷尽努力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能否得到有效践行,光有法律还不行,还必须剥离“列强”干预这样的“体外环境”;法律的正义绝非简单数学公式,而是每一个个体权利充分尊重的总值……

还有一句话特别喜欢,那就是法学教育需有“人文的熏陶和濡染”。其实人文精神本就是法律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