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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耀“契约精神”的光芒 透射“合规文化”的力量

中外保险公司老保险单欣赏(十四)

发布时间:2013-09-04 17:42:45    作者:林振荣    来源:

 

“战时陆地兵险保险单续保申请书”,票面信息显示,被保险人为“沙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因“第0009007号”战时陆地兵险保险单即将于(民国三十年)玖月念六日满期,“兹因该项保险仍属需要,请自满期日起续保壹月,相应填具申请书”,“即希查照签发续保背书为荷”,“附缴续保费国币壹仟柒佰念捌元正”。经过审核,添加“照续”批注,并钤盖“中央信托局保险部”蓝色印章。
最严重的重庆大轰炸中,19条商业街变为一片废墟。

   

 

 

国难当头有担当,

保险人凝聚正能量

1939年12月8日,中央信托局陆地兵险在重庆正式推出,这是世界保险史上的一个创举。同月13日,昆明相继开办。之后,陆续在贵阳、桂林、衡阳、韶关、万县、成都、广元、宝鸡、西安、兰州等地的中央银行内,派驻战时陆地兵险业务主管员,拓展陆地兵险及其他保险市场。小县城及广元、兰州之外的其他三类地区不另派专员,委托当地的中央银行和中信局分支机构代理此项业务。

经营陆地兵险碰到的困难和问题,远比运作运输兵险时更多、更复杂。首先是没有成功的范例来援引共享,国内外均缺乏有价值的费率条款参考资料可供借鉴。虽然英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曾办过短期战时兵险,但规模与范围很小,仅限于承保一些存仓物资,中国保险业界惯常的生搬硬套拿来主义行不通。其次,抗战大后方地域广、战线长、陆地财物战争风险无从测定,危险度极高,且无法规避,这与运输兵险的流动性大、期限短、危险度较分散的情况明显不同。最后,陆地兵险分保问题同样无法解决,华商保险同业无力接受分保,外商同业则不愿接受分保。最终由政府隶定为非盈利性物资保障政策,承诺财政兜底,承担全部责任,暂不办理再保险。

前无古人的伟业,需要大胆创新,谨慎从事。为促进陆地兵险事业健康发展,政府相继制定出台了《战时保险业管理办法》《中央信托局办理战时兵险办法》《承保战时陆地兵险说明书》《战时陆地兵险限额说明》《陆地兵险保费减费优待范围》《运输工具承保陆地兵险办法》《民营公司代理陆地兵险原则》等许多专门法令法规(注2)。

不仅如此,政府还强化了专项业务监督。早在1938年,中信局为确保运输兵险业务的开展,就聘请保险专家及财政、经济、交通各部代表联合组成战时兵险顾问委员会,履督办之责。陆地兵险开办后,1941年7月,该委员会改组为战时兵险审核委员会,专司兵险业务审核及赔偿事宜,用政府强权助推并规范陆地兵险业务发展。

有关抗战时期“兵险”的资料显示,陆地兵险正式开办后,由于其保险服务为战时工商企业所迫切需要,费率合理、条款明晰、办法简便,故拓展迅速,逐渐为社会各界所接受,赢得广泛好评。当时重庆文艺界的著名艺术家舒绣文、张瑞芳、秦怡、陶金、顾而已等,都曾为战时兵险壮势,在舞台上作过主旨宣传。

作为特殊险种,陆地兵险的保险标的只限存储或坐落于抗战大后方,且同国计民生相关之存栈货物、生产工具及物资、属于工厂的建筑物三类(1943年5月3日后修订扩充承保范围,兼顾商业行政建筑物、必要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公立或私立经政府立案之图书馆、学校、儿童保育院、公立医院和诊疗所等)。陆地兵险承保范围以飞机轰炸、防空炮火及敌特纵火破坏所造成的损失为限。其保险责任包括“因飞机轰炸射击、空战及防空炮火所致之损毁暨延烧之损失,但轰炸震力所毁之玻璃窗户装修及货物包装或质量上之损失除外”,“因从事消灭前项灾害而致损毁之损失”。明确规定以下事项不予承保:“军政当局命令破坏及征用之损失;灾害发生时之偷窃或劫掠之损失;一般火险之损失;其他不属‘保险范围’之损失等”(注3)。

陆地兵险采用基本费率(其各项费率由中信局参酌危险程度及市面情形,随时拟定,报请财政部核定),凡投保标的若无附带之加减费条件,一律按定额比例计费。由于陆地兵险的出险率较高,而空袭程度又因时而异,所以基本费率不能采用常规的按年计算办法,改为按每百元按月计算。陆地兵险开办之初,遭空袭密集度颇高,因此基本费率定为每100元4角,后来日军空袭出动频度减低,经过三次改订,到兵险结束时减为每100元2角(注4)。

陆地兵险承保区域遍布大后方14省区各主要城镇,以川、滇、陕三省为重点区域。依危险程度,承保地区被列入三类:一类地区为重庆、桂林、衡阳,按规定费率实收;二类地区为昆明、贵阳、韶关、万县、成都、宝鸡、西安,费率可优待25%;凡未列入一、二类地区者均为三类地区,费率可优待50%,凡长期投保或对抗战有特殊贡献的工业,还可给予特殊优待。保险期限均为一个月,保险费须先缴,中途退保不准退费。对于保险人认为危险过大的保险标的,得向投保人说明理由,拒绝承保。

陆地兵险业务量增加后,出险案件随之增多。鉴于大后方范围广,保险公证行较少,中介办理赔案规程未能健全完备,且由于战争时期通货膨胀,物价变动很快,如按程式委托授权辗转理赔会拖延时日,引发争执,影响行业声誉,因此中信局决定将审查投保、承保、理赔合而为一,尽量自行查勘,“以求翔实而杜流弊”,要求依据保险单条款迅速有效办理理赔。为此,1942年中信局还在重庆公开招考学员50人举办兵险理赔人员训练班,结业后充实到各分支机构,以解决理赔人员匮乏的燃眉之急。

陆地兵险业务推出后最大的两笔出险理赔,分别发生在重庆和宝鸡。

第一笔是1941年6月的重庆大轰炸。从1940年初开始,日机对陪都保持空袭高压态势,其时陆地兵险保额超过三分之一的标的物集中在重庆市区。到1941年五六月间,日寇益发丧心病狂,竟每天出动上百架飞机,进行地毯式轰炸。仅6月19日、20日两天,在市中心小梁子、大梁子一带掷下大量燃烧弹,闹市商业区顿成一片火海,楼毁人亡,财物几乎全都焚毁。位于打铁街的中信局陆地兵险总部大楼,也被炸掉了一角。设在郊区的章华毛纺厂、申新纱厂,包括中共地下党员卢绪章开办的“广大华行”,亦遭炸被毁,损失巨大。中信局为此支付的赔款总额高达数百万元之巨。由于敌机轰炸频繁,商店纷纷关门避难,市民购物出现困难,人心浮动,为稳定社会,打击黑市,保证市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给,重庆市社会局呈请政府批准,列出500家指定商店名单,由中信局开办重庆“指定商店兵险”(属陆地兵险中的一种特殊形式),承保货物以生活必需品为限,门市每店为伍千元保额,联营商店为伍万元,公卖处门市货物为贰万伍千元限额,在实施中发挥出极好的鼓励营业,稳定物价的作用。后随着物价上涨,保额相应增长。

第二笔赔款支付给了陕西宝鸡的“申新四厂”。该厂是“中国纺纱大王”荣宗敬、荣德生兄弟创办的中国最大民族资本工业企业——申新纺织集团的分厂之一,抗战初由武汉内迁至陕西宝鸡。1942年5月,该厂厂房棉纱仓库被日机投弹击中,损失惨重。时任中信局保险部襄理兼理赔科长的张仲良奉命前往勘察处理,在宝鸡分局兵险业务主管员赵镇圭协助下,面对复杂的灾后局面,他们有条不紊地认真清理残损物资,细致审核损失,依规合理定损,最后提出的理赔方案得到中信局与申新资方双方的认同,均表满意,核定赔款金额高达七十万元,创下陆地兵险单笔赔款案件最高纪录。这笔赔款资金成为“申新四厂”浴火重生的“救命钱”,由于赔款迅速,该厂只停工一个星期便迅速重建和恢复生产,产生良好的社会反响。此案树立了国营保险的诚信形象,增加了社会各界对保险业的认同。两位“太保”也因圆满解决这项棘手的巨额赔案,受到局处领导的嘉奖,荣氏财团方面也登报表示十分信服。

注2、注3:《战时兵险审核委员会暨所属各机关各种法律章则》,中央信托局产物保险处档案,卷宗号366—503。

注4:《中央信托局办理战时兵险报告》,1947年12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财政经济》(4),第34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