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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逝的绝响:宁绍保险公司往昔沉浮(下)

发布时间:2013-08-28 17:42:47    作者:苏哲    来源:

胡詠骐(1897年—1940年),字志昂,浙江省宁波鄞县(今宁波市鄞州区)人。中国保险业最早的中共地下党员之一,中国保险业革命先驱。1926年留学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学习人寿保险和商业管理。
胡詠骐先生纪念册
胡詠骐手迹
保联会报
保联月刊
寿险季刊
大达产物保险公司保险单贴民国“联运图印花税票(1947年)

    □王珏麟

    倾尽心力拓荒民族保险

    胡詠骐在民国时期从事保险行业20余年,期间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成绩。他筹建并创办了宁绍人寿保险公司。主持翻译了保险单上长期沿用的英文条款,结束了我国民族保险公司的保险单上没有中文条款的历史。最早提出了设立全国保险监理局的具体设想。组织讨论并建议成立中华寿险再保委员会。参与修订了保险法。培养了一大批保险专才。积极投身抗日爱国救亡运动。林震峰曾在《怀念无产阶级革命战士胡詠骐同志》一文中这样评价:“胡詠骐同志是一位从民主革命战士成长为无产阶级先锋战士,这是非常不寻常的事。”

    胡詠骐出身于浙江鄞县手工业者家庭,家中有8个子女,胡詠骐排行第六。少年时就读于教会学校宁波斐迪中学。在学校时开始信仰基督教。中学毕业后进入上海沪江大学学习,1919年获文学学位,回宁波创办基督教青年会,任总干事,后转任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全国协会董事、书记、司库,兼任上海市分会组委会主任委员、上海基督教青年会董事等。

    1926年胡詠骐得到教会资助,赴世界最具声望的高等大学、美洲大陆最古老的学院——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攻读金融、人寿保险和商业管理学,并到美国最大的保险和理财服务机构——纽约联邦人寿保险公司实习一年余。1929年回国,开始了其为中国民族保险业奋斗的一生。

    1929年回国后,任宁绍商轮公司保险部经理,后任宁绍水火保险公司总经理。1931年,创办了宁绍人寿保险公司并任总经理。1935年,中国保险学会成立,胡詠骐任常务理事。1935年以后,胡詠骐出任上海保险业同业公会主席。1938年,上海市保险业余联谊会成立,胡詠骐被聘为顾问。1939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批准胡詠骐加入中国共产党。1940年11月5日,胡詠骐因病在上海逝世。

    为近代中国保险事业播撒星火

    在宁绍水火保险公司、宁绍人寿保险公司和上海保险同业公会的工作期间,胡詠骐充分施展其经营管理才华,积极倡导正确的经营理念;培养保险人才,创办保险刊物;协调统一火险、兵险费率和条款;设立医务委员会和精算委员会;提出设立全国保险监理局的具体设想;讨论华商寿险业联合组织再保险机构;修订了保险法;参与保险同业组织,推进了宁绍人寿保险公司和整个保险行业的发展,对中国保险事业做出了卓越贡献,为他赢得了崇高的声望。

    提出并倡导“以被保险人利益为前提”的经营理念。在胡詠骐主持宁绍人寿保险公司期间,他把人寿保险事业作为社会事业来看待,并不只为了营利。他应用了最科学的方法,经营人寿保险事业;其许多想法、理念和做法,足以成为后来人最好的楷模。他尤其痛斥我国旧式商业“出门不认货”的做法。倡导劝人投保寿险,应先从其需要上着想,谋其适当之保障,并使被保险人充分了解其效果,欣然乐从,杜绝因情面或回佣而征得之营业。提倡在承保以后,才是真实服务之开始,积极为保户提供最大方便。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必迅速进行调查,如属照章应赔之户,必须立即赔付。并为领受赔款的孤儿寡妇,谆谆劝导受益人应如何妥为保管,善为使用。他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他倡导“客户服务月”活动,免费为驻沪保户注射霍乱及伤寒疫苗,以期不负被保险人之原意,而完成寿险之真实使命。

    关心保险教育的发展。为贯彻“以被保险人利益为前提”的经营理念,聘请专家担任教练,对从业人员经过相当时期之训练,培训合格方可上岗服务客户。通过同业公会呈请当时国民党政府,以同业公会名义吁请国民政府庚款委员会在公派赴外留学生中规定保险专科名额,后争取到了专攻保险的2名名额。与中国保险学会联函全国公私各大学、学院及专门学校,将保险学作为必修课程。由同业公会和中国保险学会联名向各大学商学院建议在商科中规定保险学列入必修课;与中国保险学会联名呈请教育部通令全国各大书局,参照欧美日本先例,在中小学教科书中增加有关保险知识的课程内容。为此在1936年11月,胡詠骐携函至教育部面呈要求增加保险教材。倡议创办阅览室和图书馆,购置中外文保险书报及杂志,鼓励保险从业人员学习业务提高水平。创造条件组织举办保险学术讲演,大兴保险研究之风。

    积极参加保险同业组织。1928年11月4日,上海保险公会举行成立大会,并通过修订章程(43条)。胡詠骐率宁绍等19家保险公司成为会员公司,并议决有公会与外国保险公会洽商关于划一提高保险折扣,以及整顿保险掮客等问题。1933年,胡詠骐当选上海市保险业同业公会执行委员, 此时已有会员公司25家。1935年8月,中国保险学会成立,胡詠骐为常务理事。同年10月,胡詠骐出任上海保险业同业公会常务委员会主席。11月17日,上海保险业同业公会举行执委会,推选胡詠骐、朱如堂、邓东明为常委,胡詠骐为主席。1938年,上海市保险业余联谊会成立,胡詠骐被聘为顾问。

    为民族保险振兴互助鞠躬尽瘁

    胡詠骐在1935年当选为公会主席。鉴于当时保险业保价不同、规章不同,保险市场混乱、保险信誉受到严重影响的现状,提出了“今日上海市保险业同业公会应改弦更张,力矫俗习,充分扩展机能,务使成为积极化、学理化、研究化、同业互助化之组织。”为此,他做了许多大量的开拓性和公会的改革工作,为维护华商保险企业的共同利益,振兴民族保险事业,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一是主持制定中英文保单标准条款格式,审定了保险单上长期沿用的英文条款译文,结束了保险业通行英文(我国早期民族资本保险公司保险单上没有中文条款)的历史,使中国的保险公司有了中国文字的保险单。曾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四川省重庆市保险公司赵同生在其文《保险费率条款今昔谈》曾这样记述:“比如解放前的保险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因此,所用的条款也沿袭外商保险公司那一套,不但在内容上对被保险人限制较严,而且文字也苦涩难懂。如那时条款中有关除外责任写道:‘本保险不包括任何损失或间接近因或远因为下列任何事故所致或因之而发生或与之有牵连关系而发生者’,就是比较典型的例子。特别是原来中英文合璧的保险保单条款,最后还加了一条:本条款的解释以英文原文为准。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半殖民地产物。保险费率则是既高昂又繁琐,有的千分率竟订至小数以下三四位。象打包厂费率订有20.625‰、30.9375‰等就是如此。”

    二是提出了设立全国保险监理局的具体设想。上海保险同业公会执委会在1937年2月,举行第44次会议,拟向来沪调查中外保险业情况的国民党实业部调查组提出设立全国保险监理局的具体设想。这是首次提出设立保险行业监管机构的建议。

    三是建议成立中华寿险再保委员会。该建议在1938年1月,胡詠骐发表的《华商寿险同业再保险问题之检讨》中提出。中华寿险再保委员会由公会寿险组及各会员公司共同参加,平均出资额定为资本20万法币。

    四是制约外商公会,规范统一保价。成立包括华商和外商火险公司在内的上海市火险联合委员会,协调统一了火险费率和条款,限制了外商保险公司对华商保险公司的不正当竞争。1937年1月,上海保险同业公会执委会讨论华洋实价委员会新订火险实价表等事宜。制定了《火险经纪人登记与管理规章》(共6章37条)。同年4月,上海保险同业公会火险组通过议决案,成立调查委员会,调查各保险公司遵守火线规章情况。同年6月,上海保险同业公会执委会原则通过了上海火险联合会章程。与华北汽车保险公会、上海水险公会、上海兵险合作外,还与上海火险公会联合成立华洋特别保价与意外事项联合委员会、华洋估价委员会等。设立医务委员会和精算委员会。通过一系列的积极活动,不仅划一了保险费率,订立了各项规章,扭转了保险业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而且与外商火险公会共商保险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共同遵守,从而开创了中外保险公会共同协商,联合行动的局面。

    五是呼吁降低保险单印花税。1912年10月21日,北洋政府颁布了《印花税法》,决定在中国开办印花税,于1913年在北京开征,随后推及全国。从此,我国正式开始实行印花税。1934年12月8日,国民政府修改印花税法,公布了共24条、3类35个税目的《印花税法》,并制定了执行细则,定于1935年9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保险单被列为第一类商事产权凭证,适用税率为“按保额每千元贴花2分,超过之数不及1000元的按1000元计贴。每件保额不满1000元的免贴”。由于此项办法不仅未依照保险法划分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即以水火两项保险而言,亦较原印花税法增加数倍,加重了各保险公司的负担。经过保险业同业公会与政府数度交涉印花税的问题,立法院始允酌予减轻。1936年2月10日,国民政府对《印花税法》部分条目和税率表进行了修改,将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分别计征印花税。对保险单税率栏修正为“人身保险每件按保额每千元贴花2分,其超过之数不及千元者,亦以千元计。财产保险每件按保额每千元贴花1分,其超过之数不及千元者,亦以一千元计。但每件所贴印花最多以3元为限。”1936年9月,致函国民党政府立法院、财政部及实业部,要求人寿保险及各种保险的保费与保险金免征所得税。经过保险业同业公会与政府数度交涉,协助当时国民党政府修改出台了《所得税法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等有关管理保险经纪人的若干规定。

    六是协助当时国民党政府修改出台了《保险法》。1936年5月,应国民党政府立法院委员马寅初函请,胡詠骐等6人出席保险法修订会议。同年7月,鉴于上海通易信托公司宣告破产,其保险债权人毫无保障,建议国民党政府当局对《保险法》第73条加订:“保险公司或保险社破产时,应受赔款之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于破产财团有优先受偿之权,应受退还保险费之被保险人次之”之条文。

    七是创办了《寿险季刊》和《人寿保险学讲义》。1933年4月10日,由中华人寿保险协进会、宁绍人寿保险公司协办出版了《寿险季刊》,该刊是专门研究寿险学理的定期刊物,该刊每3个月出版一期,这是中国保险界最早出版的定期刊物,也是较早研究寿险理论的专业刊物。该刊大多免费赠送保户,以广招徕业务。1936年10月,胡詠骐在《寿险季刊》第15期上发文指出,中国寿险公司现在保额约国币4000万元,即每个国民仅摊到1角钱。而与此同期美国每人约1600元,日本每人100元,故呼吁社会各界加大寿险力度。1941年11月《寿险季刊》停刊。

    建筑保险理论体系

    深化保险职工运动

    胡詠骐和其他学会成员积极敦促国民党政府立法院编订社会保险法案,建议政府聘请寿险专家,编制我国国民经验死亡表。加强了保险学术的研究。针对国内保险学术落后,史籍记载,寥寥无几,而系统的调查统计工作又未建立的情形,胡詠骐在上海市保险业同业公会1936年工作报告中指出:“保险事业在国内之历史,既尚肤浅,一半经验自属缺乏,以致不知不觉间,难免有盲人瞎马、夜半深池之憾!惟商战无异兵战,我人营业如欲驾乎洋商之上,而须熟练保险业务之状况,取人之长,弃己之短,所谓知己知彼,则战无不胜,攻无不克,以是目前最重要之工作,厥惟编制各种统计及设计之工作。”“今日之研究保险事业者,辄以难得正确之材料及统计数字为苦。故欲保险事业之发达,而不以搜集材料编制统计为务。实等于缘木而求鱼耳。”由此可见,当时亟待解决保险统计材料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已为保险业有远见卓识之士所洞察,认为不如此不足以振兴民族保险业,不如此不能够与外商保险公司作抗衡而挽回权利。由此在保险业内部和社会舆论界兴起了研究和宣传保险知识之风。1935年3月,由沈春雷主持编辑出版了《保险年鉴》。各种保险季刊、周刊、月刊、专刊和专栏刊载了大量的有关保险的论文。

    1938年7月,中共上海地下党倡议组织上海市保险业业余联谊会(以下简称“保联”),它的成立标志着上海保险业的职工运动在广度和深度上向前迈进了一大步。胡詠骐为最主要发起人和筹备人,依托保险同业公会,为“保联”提供了会所和其他多方面福利支持。1938年7月1日,“保联”成立大会在宁波同乡会召开,并选举胡詠骐、谢寿天、朱懋仁、郭雨东、李言苓、关可贵、程恩树、林震峰等为保联会第一届理监事,会员一直保持在1000人左右,最高时曾达一千五六百人,占保险界全部职工的80%左右。

    胡詠骐为会刊《保联》题写刊名,并为创刊号题写“乐业好群”贺词。1938年8月,创办了《保联会报》。广泛团结保险职工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活动,特别是积极开展了对上层爱国人士的统一战线工作,方便了地下党开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

    为抗日爱国救亡肝脑涂地

    胡詠骐同志热爱祖国,早年参加基督教青年会等活动,希望通过这些活动探索救国救民的道路,改变中国贫穷落后的面貌。自从结识中国共产党地下党员和进步人士后,在党的引导下,积极投入各项抗日救亡活动,在工商界、文化界积极开展统一战线工作。

    1937年“八一三”淞沪抗战爆发后,胡詠骐以保险业同业公会主席身份,一面积极参加国际救济会的活动,致力于难民救济工作,一面积极参加上海职业界救国会,并发起组织上海保险界战地服务团,开展各项为抗日前线服务的活动。他积极支持并成立了几乎有全体保险业职工参加的,由地下党领导的群众团体上海市保险业业余联谊会。

    林震峰同志曾在中国民族保险业创办一百周年时著有《怀念无产阶级革命战士胡詠骐同志》一文,详细地记录了胡詠骐与地下党、文化界、工商界人士的往来。“他经常和我地下党的领导同志刘少文、刘晓、沙文汉(张登)等在一起,他善于利用他的社会地位,掩护党的工作,开展各项进步的抗日救亡活动。他经常以社会化的方式,如在家宴请等方式与地下党的领导人聚会,畅谈革命形势和党的方针政策。请刘晓同志任宁绍人寿保险公司的经理员。刘晓同志在重庆八路军办事处时,他利用宁绍轮船公司的关系,沿途予以照料。他经常以不让人知道的方式帮助一些同志和进步人士解决一些生活上的困难。他利用座谈会、聚餐会等适合文化界、工商界人士的方式开展各项活动,他经常利用他的办公室和比较宽敞的家庭住房举行各种聚会,他与文化界、教育界胡愈之、郑振铎、许广平、王任叔(巴人)、刘湛恩等,以及工商界进步人士章乃器、王志莘、孙瑞璜等往来很密切。”“他在经济上、组织上积极资助文化界出版抗日进步书籍,如协助胡愈之等组织“复社”,翻译出版斯诺的《西行漫记》,出版《鲁迅全集》、《海上述林》、《瞿秋白文集》等革命著作。他的这些活动,对坚定广大群众的抗战信心,提高广大群众对共产党的认识,起了很大的作用。”

    有一次,胡詠骐和著名作家郑振铎说起,公司投资,要投入那些有益于国家民族的事业为主。购买外汇,垄断米粮布匹及其他日用品都是民族的罪人。他的公司绝不做这种事情。他和郑振铎商量,要把一部分资金用于保存民族文化。热衷此事的郑振铎当然赞同,当即表示愿意全心全意帮助他做这件事。

    1938年5月,胡詠骐向刚刚成立的上海保险业党支部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1939年初,中共中央批准胡詠骐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在地下党的领导下,1939年7月24日至30日,上海职业界救亡协会发起举办“上海业余话剧界慈善公演”,胡詠骐担任了筹委会副主任。并在义演结束后代表义演筹委会,将义演收入交给八路军驻沪办事处。

    1940年5月,胡詠骐患病住院,11月,胡詠骐患胰腺癌逝世,年仅42岁。胡詠骐同志一生生活朴素,自奉甚俭。他的全部财产除必要的生活和学习费用外,全部贡献给抗战。胡詠骐在去世前的遗嘱中写到:“余信仰为人在世应为大多数人民谋福利,生为中国人应先中国而后世界。余不赞成私有财产制度,家人日常生活应力求简朴,只求合乎卫生,切弗奢侈。每年全数收入除简朴生活所必需之外,应用于为大多人谋福利之事业。”这一遗嘱充分体现了胡詠骐的信仰和追求。胡詠骐有三子一女,均为新中国事业做出了贡献。大儿子胡国城去解放区参加新四军,新中国建立后曾任新华社副总经理。二女儿胡国美为新中国交响乐的发展做出贡献。三儿子胡国定在党内负责地面交通站,输送了不少干部和进步青年去京冀鲁豫等解放区,新中国建立后曾任天津南开大学副校长,是中国信息论奠基人,数学大师陈省身挚友。四儿子在上海外国语学院教俄文。

    民族保险巨人今犹在

    胡詠骐逝世后,上海市保险业同业公会、上海市保险业业余联谊会、宁绍人寿保险公司等组织联合开展了一系列的悼念活动,出版了《胡詠骐先生纪念册》。宋汉章撰写了《胡詠骐传略》;吕岳泉、过福云、丁雪农、朱如堂、朱晋椒、方椒伯等纷纷撰文悼念,上海保险业余联谊会创办的《保联月刊》印制了纪念专刊。

    抗战胜利后,郑振铎写过一本《蛰居散记》,其中一篇《悼胡詠骐先生》,就是回忆与胡詠骐交往留给他的印象。“上海的情形,紧张、混乱。友人们撤退的、躲避的纷纷不绝。在其间,若橡树似的,屹立于暴风雨之中而坚定不动的只有胡詠骐先生等寥寥几位。他稳定地站在危难、艰苦、恐怖、纷扰的环境中,像一个巨人似的;在他的巨影之下,许多人赖以安定、不惧,他执了一盏光明四射的灯笼,在茫茫黑夜里,引导着许多人向前走。他的忠勇、冷静与明晰分毫的理论,增加了同伴者无穷的勇气。”“他不是一个普通商人,他看得远,见得广,想得透彻。他知道一个商人在这国难时期应尽的责任是什么。他的一切措施,一切行动,都是以国家民族的利益为前提的。他从事商业近二十年,但他的经济情形也仅足够一家温饱而已。而对于爱国事业,则无不竭力帮助着;比千万百万富翁所尽的力量更多,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