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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耀契约精神的光芒 透射合规文化的力量

中外保险公司老保险单欣赏(八)

发布时间:2013-08-28 17:41:21    作者:林振荣    来源:

图36-1
图36-2
图36-3
图36-4

    □林振荣

    强势并购:

    南京政府建构国家资本金融体系

    金融是现代国家的经济命脉。南京国民政府初创时期,财政匮乏,币制混乱,为了巩固政权,迫切需要建立强有力的垄断金融体系。

    在“黄金十年”里,政府一手抓枪杆子,一手抓钱袋子,强势实现了对全国交通业和工矿业的经济统治,并迅速推进对金融业的统治,通过大举公债、资本渗透、强行参股,构建起“四行二局”(即: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家银行,以及邮政储金汇业局和中央信托局两家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官办金融机构基本框架,藉以形成了国家资本金融体系,不仅独占了货币(法币)发行权,还按领域分工,分别控制了国库经理、国际汇兑、工商实业、农业和农村经济、邮政储汇和信托等各个金融领域,而且试图垄断中国保险市场(“四行二局”均兴办过保险机构)。其中邮政储金汇业局与中央信托局成立保险处兴办简易寿险和再保险,被业界视为“国营保险的开端”。“四行”挹注保险,前已论及,不再赘述,这里只对“二局”保险业务做一概览。

    国民政府早在设立邮政储金汇业局(以下简称“储汇局”)之前,就已考虑仿效欧美国家先例创办“邮政保险”,为政府筹集资金,开辟财源。1930年3月15日,交通部邮政储金汇业总局在上海福州路5号成立,即在内部设置了保险处。成立伊始就在立足储金、汇兑本业的同时,筹划增开简易寿险业务,1931年秋,交通部参照日本的简易生命保险法例,结合中国国情,拟订了《简易人寿保险法》草案,呈立法院审核,却遭逢“九·一八”及“一·二八”事变的影响,整个中国经济处于通货紧缩、增长迟滞状态,邮政事业因战事而收入锐减,出现了前所未见的行业潜亏,“草案”遂被搁置。

    1933年,交通部再次以简易寿险兼有奖励储蓄及负有社会政策之使命,对于“国计民生皆有裨益,应予以实施”为理由,提请审议,建议国民政府仿照日本成规,将民间小保险收归国营,以杜民间办理小额寿险流弊。经过立法程序数度审议,“讨论结果(仍)认为应从缓议”。好事多磨,历时两年未果,未免心灰。

    “溥益众生”:

    储汇局简易寿险,国营保险的开端

    1934年,时任交通部长的朱家骅未雨绸缪,指派“储汇局”保险处股长张明昕两度赴日本考察简易寿险制度,借鉴兴废经验,返沪后又延聘寿险数理权威李守坤为顾问,开始拟定相关规章及费率。1935年2月15日交通部会议上,朱部长重申“简易人寿保险制度可使贫苦人民生活上得到相当的保障,同时养成节省的习惯。所集资金可以利用投资方式,兴办当地公共事业,直接间接使社会、尤其是一般平民受到利益。各国办理已久,有商办者,有邮局经营者,日本颇为发达,则由邮局经办,其保险最高金额为450元,现时收到总数已有20余万万元,国家社会受益实非浅鲜”之议,决定旧事重提,再作力争。业内人士为此撰文呼吁,鼓噪而起,舆论造势,储金处处长张樑任撰文连篇介绍英、美、日本等国简易寿险概况与我国邮政现状及特点,向政府呼吁:“简易人寿保险为一般平民而设,济危扶困,更应以安全大众生活为前提。”“倘能将简易人寿保险之意义,尽量宣诸于民众,同时将该项业务,普及于穷乡僻壤,则国营事业之邮政简易人寿保险,其前途未可限量矣。”

    到4月,修订完善后的草案第三次提交,立法院交由法制及经济两委员会审查,经过多次争论和修改,事不过三,终获立法院第14次大会通过,并饬令制定详细规章加以实施。通过后的《简易人寿保险法》内容有38条,规定“简易人寿保险为国营事业,属交通部主管,其他保险业不得经营。”“以邮政储金汇业局为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给付保险金额之责。”“简易人寿保险分为终身保险、定期保险二种;简易人寿保险金额以国币50元至500元为限,简易人寿保险对于被保险人免验身体;凡中华民国人民年龄自满12岁至满60岁者,皆得为保险人。”同时还规定“保险费则自1角至6元为止,按月缴纳,彼保人投保满1年未满2年死亡时,受益人领取保险金额半数,逾2年后死亡时领取全部保险金额。”同年5月10日,此法由国民政府明令公布。

    交通部在该法基础上拟定了《简易人寿保险章程》,呈报行政院修正后,于1935年9月12日以院令公布,共9章71条,包括总则,契约之成立,保险费之缴纳,保险金额之给付,契约之变更,保险契约的效力之终止、停止、回复及其解除借款,团体契约和附则。其要点有:保险费之缴纳以月付为原则; 保险费之征收由邮局征收员至要保人家收费为原则;凡投保简易寿险者,须先决定保险金额,然后推算保险费;采用国民死亡表为推算之基础;团体契约须集合15人以上之被保险人,始得按九五折征收保险费。

    之后,“储汇局”加快筹办步伐。由于简易人寿保险是按照概率论的大数原则来具体操作的,且免验身体,故而国民死亡表的制定至为紧要,但当时我国对国民每年死亡率向无精确统计,一时之间征集参考依据非常困难。据张明昕表露,“关于保费必须先将死亡率编竣,然后以被保之年龄推算,定为标准,参考英美商办之人寿保险及日本国营之简易寿险办法,进行编制死亡率表”①,在3位日文翻译的协助下,根据日本的国民死亡率统计表,将中国国民死亡率定为0.004363,精心擘划,以此为推算保费的基础。储汇总局保险处内部机构原只设一股,专办各种通常保险及邮件保险事宜,兹为“添设简易人寿保险关系,因事务繁剧,应付不易,故特设三股。规定第一、二、三股专门处理简易寿险事务及通常保险,第四股规为邮件包裹等保险。各股已于上星期内成立,办事人员亦酌量增加。简易寿险业务悉我国草创,完全国家经营,与普通公司洋行所办之保险,性质不同,手续方面及内部组织甚为复杂。储汇总局为养成担任该项业务之人员起见,特规定京沪汉处每分局内,由现任邮政与储汇之职员中抽调一人或两人,加以短期训练。地点定于上海总局内,俟该批服务员训练成熟后,间接担任训练支局人员”②。后为酌情充实专门力量,“决招考办事员15名,11月22日起,在京检验体格,23日在中央大学举行口试笔试,星期一阅卷。储汇局保险处长张明听,储金处长张樑任,既晚进京,主持一切。”录取有了结果,即调派新录取人员到各地服务。

    有了条款规章和机构人员上的准备,万事齐备,蓄势待发,1935年12月1日,国民政府交通部一次拨足50万规元作启动基金,决定“先筹设上海、南京、汉口三处,然后再推广全国”。12月2日,京沪两地“储汇局”同时举办开幕典礼,由“储汇局”局长沈书玉及保险处处长张明昕二人主持,正式推出简易寿险业务。开业当天盛况空前,“各界民众向柜索取章程及宣传小册子五六百份,颇称盛况。外界舆论表同情于此种新事业者居多数,而咸认为普通对象之保险。至当日营业之情形,各界领袖加入投资以提倡十四件,向柜投保者五件,招徕员招揽者共四十件,合计保额一万五千四百元,保费三千三百余元。此外因手续未办齐者四十余件合计约百余件。”各地“储汇局”及一等邮局均被指定为经理机关,不久在全国次第展开。

    当时的《申报》对邮政简易寿险展开连续宣传报道,云:“简易”之名,取保额小,投保手续简便易行之意。“政府专管,不在牟利;邮政经办,简便稳固;安家防老,免除忧虑;男女国民,均可加入;保费低微,按月收取;团体保险,折扣九五。函索章程即寄。”“此项为有利社会之国营事业,……务望各界人士及一切民众,共同努力提倡,及加入投保。若以我国幅员之广,民众之多,将来推行全国,其成绩当不难驾驭欧美日本之上”。③

    图36-1、图36-2,“简易人寿保险广告画”正背。绚丽的色彩,直观的画面,分栏情景呈现投保(“将来的安乐园”:民众兴冲冲踏上台阶迈向辉煌富足的未来)与不投保(“生活无保障的结果”:“只顾眼前的享受”奢侈嗜好,黯然步下台阶堕入“衰老”“病弱”“贫苦”“辍学”的深渊)的不同结局,形象对比,凸显出“简易人寿保险是大众养家防老的光明路”的主旨。

    图36-3,“邮政储金汇业局储蓄罐”,形状完全仿照信筒,高约16厘米,底圆直径为5厘米。罐身铁质,铜质小门,饰邮绿色漆,罐身凸铸有广告文字:储口下方为“邮政储金  稳固便利”8字,两行横排;右侧竖列“邮政汇兑  简捷省费”8字;左侧竖列“简易寿险  防老安家”8字;底托弧边横排“筒内储款可持向附近邮局开放存储”15字(鼓励储满钱后到邮局开锁,同时存储),打开门能看见里面有“邮箱一三二七”字样。这只储金罐,行业文化特色鲜明,应是“储汇局”为吸收客户广揽业务而赠送的广告礼品。

    图36-4,“邮政储金汇业局”职员徽章,圆形,短链上带小挂,铜质,图案设计较为简单,圈内“邮政储金汇业局”篆文标识,上挂圆形小章内“储汇”篆字,地张均饰绿彩。背编号为“4533”。